勞動管理機構

企業綜合管理勞動工作的行政業務機構是勞動工資部門(根據企業的規模分別稱為部、處、科、股)。政府綜合管理勞動工作的行政業務機構是勞動廳(或處、局)。政府勞動部門的主要工作任務有八項:1.勞動力管理工作,包括社會勞動力管理和企業勞動力管理;2.職業技術培訓工作;3.企業工資工作;4.勞動保險和福利工作;5.勞動保護工作;6.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7.勞動爭議仲裁工作;8.勞動計畫工作,包括制定職工人數和勞動就業計畫、技術培訓計畫、工資福利計畫和勞動保護計畫等。在有礦山的地區,還要進行礦山企業安全技術管理。企業勞動部門也擔負相應的工作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管理機構
  • 職責:職工技術培訓、工資、福利
  • 法律地位:國家的勞動人事部門
  • 性質:政府機構
勞動管理機構職能,勞動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

勞動管理機構職能

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能是:1.根據憲法精神和勞動法規以及政府關於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實施關於勞動力就業、職工技術培訓、工資、福利、勞動保護、保障等具體制度、原則和實施。2.編制和實施勞動工資計畫。3.協助、督促公司加強、改善勞動力管理,制定和加強勞動紀律,組建合法勞動組織,提高勞動生產率。4.加強勞動保護,監督管理勞動安全衛生.打擊為牟取高額利潤而忽視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5.綜合管理公司的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職工退休,離職、保險等工作。6.監督公司執行勞動法規和國家勞動政策的情況,制止、糾正、處分違反勞動法規、政策的行為。7.組織、指導職工就業前的培訓和職工技術培訓,促進、管理勞動力就業,提供就業信息,增加待業青年的就業機會。8.配合國家改革形勢,積極研究和推行勞動制窒改革,培養合理的勞動就業市場,消除隱形失業,並制定合理的社會福利制度,確保實施市場經濟後的社會穩定。9.深人了解職工意見,處理勞動爭議,解決職工廣為關注的現實問題,協調職工和公司管理部門的關係。10.配合上、下級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辦理同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有關勞動事項。

勞動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

我國勞動管理機構是國家的勞動人事部門,它是綜合管理勞動工作的國家勞動行政機關。
勞動人事部門的工作範圍包括:勞動力的管理、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勞動者的生活福利,職業技術培訓等。
勞動部門和各產業部門,企業事業等單位之間在業務上是監督、指導的關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在業務範圍內可以發布命令、指示,各產業部門和企業,事業等單位必須遵守和執行。各產業部門和企業,事業等單位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定和指示,必須經勞動人事部門審查後報上級審查核准。勞動人事部門對各產業部門、企業,事業等單位有關勞動工資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有監督檢查的權利。
勞動人事部門和工會組織都是企業。摯業等單位的勞動管理機構。工會是黨聯繫工人民眾的重要紐帶,是實現勞動者當家作主權利的表現。工會是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在法律上應該成為職工民眾的代表者,在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的同時,還應該堅決維護職工民眾的根本利益。
一切企業、事業等單位都要建立和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應該做好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工作和日常工作,監督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提案和決議的實施,監督各級行政幹部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同一切違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規定的行為進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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