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方針是中國勞動教養機關對勞動教養人員實行教育改造的總方向和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曾有所不同。1957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中規定的勞動教養方針是:“在教育管理方面,應當採用勞動生產和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做好勞動教養工作的報告》中,規定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是:“教育、挽救、改造”。1982年1月,國務院批轉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規定為“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針,教育感化第一,生產勞動第二”。1984年7月全國勞改、勞教工作會議確定的勞動教養工作方針是:“教育、感化、挽救”(簡稱六字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