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教養工作方針

勞動教養工作方針簡稱勞教工作方針。中國勞動教養工作的方向和目標。勞教工作在不同的歷史發展時期曾有過不同的方針。1957年8月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昀決定》規定:“在教育管理方面,應當採用勞動生產和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教養工作方針
  • 簡稱:勞教工作方針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做好勞動教養工作的報告》中,規定勞教工作方針為“教育、挽救、改造”。1982年1月,國務院批轉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規定為“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針,教育感化第一,生產勞動第二”。1984年7月全國勞改、勞教工作會議,提出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簡稱六字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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