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司法局

梅州市司法局

梅州市司法局是主管梅州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是本市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梅州市司法局
  • 主要職能:法制宣傳、法律服務
  • 類型:本市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 內設機構:政治處、辦公室、公證律師管理科
主要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法律保障、法學教育。
地圖

主要職責

(一)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的戒毒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及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參與指導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牽頭並組織實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六)指導、監督管理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七)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牽頭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其鑑定工作,參與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服裝、警用車輛、槍枝、彈藥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組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
(十二)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市律師協會和市仲裁行業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資、社會保障、計畫生育、離退休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和管理許可權內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調配以及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市、區)司法局班子的雙重管理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升以及警容、警紀等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及婦委會工作。
(二)辦公室
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和局公文的審核;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種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負責局機關機要、文秘、辦公自動化、信訪、統計、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有關工作。
(三)公證律師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和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公證、律師工作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設立和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對律師、公證機構及其人員的執業證進行管理和年檢註冊;檢查監督律師、公證機構及其人員依法執業情況,對其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管理全市法律服務市場;審核全市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公證案件、涉台公證案件及涉港澳收養公證案件。
(四)法制宣傳教育科(加掛梅州市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
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梅州市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工作,指導司法幹校開展成人法學教育工作。
(五)司法考試和鑑定管理科。
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初審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取得資格證書者的檔案管理;承擔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登記管理工作,參與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和鑑定質量管理,監督司法鑑定人的執業行為,協助組織司法鑑定人任職資格評審;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參與、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
(六)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核准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和辦理執業證、年度註冊等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科
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服刑人員的接收、管理、教育、幫扶、考核獎懲、解除矯正工作;組織處置社區服刑人員重大突發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八)行政裝備科
制定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警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管理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後勤保障和接待等行政事務;負責辦理機關人員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業務工作。
(九)監察審計科(與紀檢組合署)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監察、紀檢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內審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4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政治處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政治處副主任),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現任領導

局長:葉仁基。
黨組書記、局長兼任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第一政委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 王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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