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改造管教隊簡稱“勞改隊”。中國基層勞改機關。監獄類型之一。以判處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適宜在監外勞動的犯人為關押和改造對象的行刑機構。行政上隸屬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勞改局。一般以支人或總隊為獨立行政建制,設隊長、政委和副隊長、副政委,下設大隊、中隊,以中隊為具體負責罪犯監管、改造、生產和生活基本基層單位。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有計畫地從事工農業生產,進行政治、文化、法制和技術教育,從而將罪犯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勞動改造管教隊簡稱“勞改隊”。中國基層勞改機關。監獄類型之一。以判處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適宜在監外勞動的犯人為關押和改造對象的行刑機構。行政上隸屬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勞改局。一般以支人或總隊為獨立行政建制,設隊長、政委和副隊長、副政委,下設大隊、中隊,以中隊為具體負責罪犯監管、改造、生產和生活基本基層單位。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有計畫地從事工農業生產,進行政治、文化、法制和技術教育,從而將罪犯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勞動改造管教隊簡稱“勞改隊”。中國基層勞改機關。監獄類型之一。以判處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上,適宜在監外勞動的犯人為關押和改造對象的行刑機構。行政上隸屬...
勞動改造管教隊工作細則為具體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1962年12月4日由公安部制定並通知各地普遍試行。共8章55條: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勞動改造管教隊...
勞動改造機關對已判決的犯人,按照犯罪性質和罪行輕重,分設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給予不同的監管。對 勞動改造 少年犯設定少年犯管教所進行教育改造。勞動改造機關在...
山東省濟南勞動改造管教支隊(簡稱濟南勞改支隊)始建於1975年1月1日,位於濟南市歷城縣邵而鄉党家莊以西3公里處(原為天津市駐濟南採石廠),占地面積661366.4平方米...
第十九條 省、市應當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勞動改造管教隊,由省、市人民公安機關管轄。第二十條 勞動改造管教隊,可以根據犯人多少和生產需要設定小隊、中隊、大隊、...
勞改隊是“勞動改造管教隊”的簡稱。監管適宜在監外勞動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進行勞動改造的場所。主要監管判處有期徒刑餘刑在1年以上,10年以下不屬於監獄收押...
監獄是反革命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無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其他刑事犯以及外籍犯、知密犯、女犯的勞動改造場所。勞動改造管教隊是監管、改造判處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規定,從有利於改造的原則出發,按照犯人的犯罪性質、罪行輕重、刑期長短、已決犯和未決犯等不同情況,分別設定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
勞動改造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規定,在偏遠地區、離省會較遠、犯人總數達三千人以上的勞動改造管教隊,成立勞動改造監督管理...
勞改隊是“勞動改造管教隊”的簡稱。監管適宜在監外勞動的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進行勞動改造的場所。主要監管判處有期徒刑餘刑在1年以上,10年以下不屬於監獄收押...
分為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嚴格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和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營,以及一般的勞動改造村和過失犯勞動改造村等類。 [1] ...
勞動改造生產管理委員會是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規定,中央和省、市成立勞動改造生產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監督勞動改造生產計畫的實施。委員會由各級...
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是1982年2月18日中國公安部通知各地試行。共7章137條。《細則》在第一章總則中規定,監獄、勞改隊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是對犯人...
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設有專門的勞動改造工作管理機省、市、自治區勞改管理機關對具體實施懲罰和改造罪犯任務的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
根據蘇聯刑事立法和勞動改造立法的規定,勞動改造村關押以下犯人:(1)犯過失罪初次被判剝奪自由5年以下的犯人;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過失罪初犯,法院根據其犯罪...
《勞動改造罪犯刑滿釋放及安置就業暫行處理辦法》是為貫徹勞動改造政策,鞏固社會治安,解決犯人刑期滿了以後的勞動就業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六十二條...
少年犯管教所,是對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進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場所,簡稱少管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根據少年犯的特點,在照顧他們生長發育的情況...
如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犯人守則》等。 [1] 勞動改造營是蘇聯行刑機構之一。以被判處自由刑的成年犯為關押對象的勞改機關。分為...
施基雄,歷任市第二勞動改造管教支隊管教科科長;市第二勞動改造管教支隊副支隊長;市周浦監獄副監獄長;市軍天湖監獄黨委書記、政治委員;市監獄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
所謂監管人員,則是指在監獄、未成年犯管教年、勞動改造隊、看守所、拘役所等監管場所依法對罪犯實行監督、管教的工作人員。(2)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所謂...
1955年7月1日始,將山東省第四勞動改造隊(山東省地方國營濟南生建鞋服廠)改建為山東省監獄。監獄位於濟南市歷下區正覺寺街163號(原國民黨政府時期的一所舊監獄)...
(北五場),與泗洪縣境內的洪澤湖農場對調,1966年,正式成立江蘇省地方國營洪澤農場;對內先後更名為“江蘇省第一勞動改造管教支隊”、江蘇省淮陰監獄、江蘇省洪澤湖...
吉林市江城監獄是1983年組建的,原名吉林市勞動改造管教支隊,後名為吉林市江城監獄。...
(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監所檢察院任務 編輯 檢察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執行...
監獄始建於1951年,1953年4月改為芙蓉寺農場,1956年3月對外改為江蘇省地方國營芙蓉寺農場,對內稱江蘇省第23勞動改造管教隊,劃歸鎮江專署公安處管轄。1957年7月...
犯人合理化建議是指勞改機關監管改造的罪犯提出的改善勞改生產、教育與生活衛生管理工作的各種建議。根據《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第42條規定,犯人在服刑期間,對...
創建於1951年的溧陽監獄,時稱“蘇南勞動改造隊第一支隊部”,屬蘇南行署公安局勞改處。1952年7月蘇南行署公安局決定,改稱“蘇南國營社渚農場”。1953年1月江蘇省...
1984.07—1988.12四川省永川勞動改造管教總隊工作1988.12—1996.06四川省合川縣(市)技術監督局工作(其間:1994.10-1995.12下派任合川市佛門鄉鄉長助理)19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