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改造監督管理委員會

勞動改造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規定,在偏遠地區、離省會較遠、犯人總數達三千人以上的勞動改造管教隊,成立勞動改造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檢查和指導勞動改造管教隊對於犯人的勞動、教育工作、管理方法和獎懲制度的執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由省人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各派代表一人或二人和勞動改造管教隊負責人組成,並定期向省人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報告,和請示工作。

勞動改造生產管理委員會是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規定,中央和省、市成立勞動改造生產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監督勞動改造生產計畫的實施。委員會由各級財政經濟委員會、各有關財政經濟部門和公安、司法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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