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改造機關簡稱“勞改機關”。對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實施懲罰和改造的場所。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規定,從有利於改造的原則出發,按照犯人的犯罪性質、罪行輕重、刑期長短、已決犯和未決犯等不同情況,分別設定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等幾種類型的勞動改造場所,以便對各種不同犯人實行不同的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改造機關
- 簡稱:勞改機關
勞動改造機關簡稱“勞改機關”。對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實施懲罰和改造的場所。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規定,從有利於改造的原則出發,按照犯人的犯罪性質、罪行輕重、刑期長短、已決犯和未決犯等不同情況,分別設定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等幾種類型的勞動改造場所,以便對各種不同犯人實行不同的監管。
勞動改造機關簡稱“勞改機關”。對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實施懲罰和改造的場所。國家司法行政機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規定,從...
狹義指勞動改造機關在執行刑罰工作中,對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所採取的通過強迫勞動,促其改造的一種基本手段。與教育改造在同一層次上使用。我國勞動改造制度創建於1951年。1954年9月,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正式用法律形式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勞動改造機關對罪犯實行懲罰與寬大相結合、勞動改造與思想...
勞動改造機關對已判決的犯人,按照犯罪性質和罪行輕重,分設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給予不同的監管。對少年犯設定少年犯管教所進行教育改造。勞動改造機關在刑罰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判決有錯誤或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原判人民法院處理。對於服刑期滿的犯人,應發給釋放證明,按期釋放。對於確有悔改表現的犯人...
福建省加強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規定,勞動改造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懲罰和改造罪犯。勞動改造機關應堅持改造第一,生產第二的方針。福建省加強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規定 (1988年11月2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一、勞動改造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其...
勞動改造村是蘇聯勞動改造機關之一。創設於1963年。根據蘇聯刑事立法和勞動改造立法的規定,勞動改造村關押以下犯人:(1)犯過失罪初次被判剝奪自由5年以下的犯人;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過失罪初犯,法院根據其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及個人的情況,認為送勞動改造村比較合適的犯人;(2)在普通管束、加強管束和...
勞動教養營是蘇聯被剝奪自由的未成年人服刑的勞動改造機構。分普通管束的勞動教養營和加強管束的勞動教養營。在普通管束的勞動教養營服刑的是犯非嚴重罪行的、初次被判剝奪自由的男性未成年人;犯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下的男性未成年人和所有被判刑的女性未成年人。在加強管束的勞動教養營服刑的是過去服過...
勞動改造營是蘇聯行刑機構之一。以被判處自由刑的成年犯為關押對象的勞改機關。分為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嚴格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和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營,以及一般的勞動改造村和過失犯勞動改造村等類。勞動改造法是以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部分之一。有廣...
中國勞改學會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的勞改學學術團體。其前身為中國法學會勞改法學研究會,1985年7月5日在河北省承德市成立。會址北京。為了加強勞改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勞改學理論體系,更好地為勞改工作實踐服務,經民政部批准,中國勞改學會於1991年12月26日正式成立,並成為法務部舊口管理的全國...
勞動改造教育是國家勞動改造機關對被判處徒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所實施的一種特殊教育。通過強迫罪犯從事勞動生產和有目的、有計畫地開展提高思想認識、灌輸文化知識、培養生產技能的活動,促使他們認識犯罪本質,消除犯罪思想,矯正其惡習,改造世界觀。正文 國家勞動改造機關對被判處徒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所實施的一種...
蘇聯勞改制度是指蘇聯勞改機關由蘇聯內務部和各加盟共和國內務部設定或撤銷。勞改機關的種類包括:(1)勞動改造營(2)監獄。主要是關押犯嚴重罪行被判刑的人和特別危險的累犯中規定以入獄監禁的方式執行剝奪自由的人。(3)勞動教養營。在監獄中有兩種管束制度:普通管束制度,適用於初次被判處入獄監禁的人和從嚴格管束...
在中國勞改機關執行懲罰和改造罪犯任務的一切在編公務人員,包括在監獄、勞改隊和少管所等勞改機關直接從事監管、改造罪犯工作的基層幹警和各級勞動改造工作管理局的主管領導及其工作人員。勞改工作人員既是國家司法行政人員,又是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是維護社會治安、保衛國家安全的重要力量。應具備堅定的政治立場,較高的...
市、自治區勞改管理機關對具體實施懲罰和改造罪犯任務的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基層勞改場所進行直接領導。基層監獄、勞改隊和少管所目前一般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隊長(監獄長、所長)、政治委員分工負責制,實行支隊、中隊兩級管理或總隊、支隊(或大隊)、中隊三級管理。
第一條為了貫徹勞動改造政策,鞏固社會治安,解決犯人刑期滿了以後的勞動就業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犯人刑期已經滿了,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由勞動改造機關給以收留安置就業:(一)自願留隊就業、而為勞動改造生產所需要的;(二)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的;(三...
勞動改造法律關係主體一方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即勞改機關,另一方是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其客體是勞動改造過程中勞改機關對罪犯實施的監管,促使罪犯的改過自新;內容是勞改機關和罪犯各自依法享有和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勞改法律關係是一種隸屬性法律關係,從廣義上說它屬於刑法關係的一種。在勞改過程中,罪犯必須嚴格...
勞動改造管教隊工作細則為具體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1962年12月4日由公安部制定並通知各地普遍試行。共8章55條: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勞動改造管教隊(以下簡稱勞改隊)的性質、任務、工作方針及管理機關;第二章,規定了勞改隊的管理體制;第三章,規定了勞改隊的管押制度;第四章,規定了勞改隊...
拘役所是我國勞動改造機關之一,專門關押被判處拘役刑罰犯人的場所。在我國被判處拘役的犯人,應送拘役所執行。附近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送就近的監獄、勞改隊或留在看守所內執行。對留在看守所執行的拘役犯,也應與未決犯分管分押;凡有勞動能力的,都要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勞動,並對他們進行認罪服法教育。拘役所由公安...
山東省少年犯管教所,是對少年罪犯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場所,勞動改造機關之一。簡稱“山東省少管所”。建於1954年,所址在淄博市王村。設所長1人。副所長1至2人,管教人員若干人。監管改造的對象是13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少年犯。任務是對少年犯進行政治教育、新道德教育、基本的文化與生產技術教育,並讓其從事力所...
監所檢察院全稱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院,是針對監獄而設立的一個部門,專職負責監獄裡的一些案件。職權 (一)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任務 檢察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執行政策、法律...
犯人技術教育是中國勞動改造機關對罪犯進行的生產技能教育。是勞動改造罪犯的必要手段,也是造就合格人材的基本課程。犯人技術教育遵照為勞動改造服務,乾什麼學什麼的原則,著重進行職業技術教育。教育內容既要有利於勞改生產,又要考慮罪犯出監後的社會需要,根據罪犯所從事的不同工種和文化技術水平分類進行教育。定期考核...
”其基本精神是:明確了中國勞動改造機關的主要任務是改造罪犯;實施勞動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勞動改造不僅要從政治上把罪犯改造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而且要從經濟上為勞改事業的建設和發展創造物質條件。正是在這一方針指引下,短時間全國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的五級勞動改造管理體制,大批犯人投入改造,為社會創造了...
根據這一《決定》,家住大中城市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留場就業,不得回原大中城市:(1)勞改犯逃跑後又犯罪的;(2)刑滿後又犯罪被判刑勞改的:此外,《決定》還規定沒有改造好的罪犯,勞改期滿後留場就業。監所檢察對勞動改造機關這項活動進行監督的主要任務是:監督勞動改造機關依法行使強制留場就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由國家設定一定場所並建立相應機構,對重要的已決犯進行關押和勞動改造的制度。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規定,省、市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監獄;監獄受人民公安機關的領導,受各級人民檢察署的監督,在有關司法業務上受各級人民法院的指導。1983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
犯人考工定級是指對犯人勞動技能高低進行考核並評定級別的活動。為檢驗犯人的改造成果,勞動改造機關與當地勞動部門取得聯繫,按國家的技術考核定級標準,組織犯人進行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核,評定工級,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或主管產業部門頒發技術考核合格證或技術等級證書,並為社會所承認。犯人考工定級,是檢驗犯人勞動...
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 ,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包括監舍、伙房、浴室、醫療場所、文化活動室、運動場等。三大現場是勞改機關改造罪犯的主要空間,對罪犯改造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因此勞動改造機關要求幹部必須身到各個現場,親自組織各項活動的開展,對罪犯實行直接的監督、管理,以充分發揮三大現場的陶冶、矯治、改造作用。
分別收押是指根據罪犯的性別、年齡、犯罪性質、案情情況、刑期長短等不同情況,按照勞改法規的規定,分別收押於監獄、女監(包括女分監)、勞動改造管教隊(含勞動改造管教總隊和獨立大隊)、少年犯管教所等不同管理職能的勞動改造機關。按照《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的規定,監獄收押反革命犯,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1981年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的職權是:(一)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
囚服是指中國勞動改造機關統一為服刑犯人配製的衣服。犯人入監後,一律著囚服。監獄、勞改隊在禦寒遮體、厲行節約的原則下,按規定統一發放。犯人刑滿釋放時,監獄、勞改隊將其囚服收回。對沒有衣服替換的刑滿釋放人員,可發給一套便服。注意事項 囚服的色澤和式樣,由各省、市、自治區勞改局按照文明管理的原則,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