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般指本詞條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監察大隊
  • 外文名:Labour Supervison Group
  • 類型:事業單位
  • 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社局)
主要職能,監察內容,監察職責,機構更名,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2、開展普法教育工作,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局各執法單位提請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
3、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辦理各種用工手續。
4、負責勞動契約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認真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係,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
10、負責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信訪等情況報表。
11、對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培訓和監督。
12、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和上級布置的其他工作。

監察內容

(一)社會勞務中介機構和社會培訓機構遵守有關規定的情況;
(二)勞動契約的訂立和履行情況;
(三)單位招聘職工的行為;
(四)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五)企業遵守企業工資總額巨觀調控規定的情況;
(六)單位支付職工工資情況;
(七)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入情況;
(八)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
(九)社會保險金給付情況;
(十)單位遵守職工福利規定的情況;
(十一)單位和勞動者遵守職業技能開發規定的情況;
(十二)社會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對勞動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及發放證書的情況;
(十三)承辦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公民個人出境就業的機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監察職責

(一)監督檢查招用工及訂立、履行和解除勞動契約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勞動時間休息休假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檢查支付職工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職業培訓的情況;
(五)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執行有關規定的情況;
(六)監督檢查殘疾人勞動權益保障規定的執行情況;
(七)監督檢查招用外來勞動力及《外來人員就業證》、《外來人員就業登記卡》的辦理、使用和管理情況;
(八)監督檢查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支持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維護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合法權益
(九)受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檢舉申訴控告
(十)在有關部門支持配合下,調查、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怠工、罷工等突發事件;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機構更名

  • 縣級
(1)勞動監察大隊更名為勞動監察局
(2)勞動監察大隊更名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服務中心
  • 市級
(1)勞動監察大隊更名為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2)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更名為勞動保障監察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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