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指引(第2輯)》是2021年4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指引(第2輯)
- 作者:北京法學會
- 出版時間:2021年4月
-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 ISBN:9787516725795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指引(第2輯)》是2021年4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指引·第2輯》是2021年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
《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評析(第2輯)》是2016年3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內容簡介 本書選取仲裁與司法審判中真實的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針對勞動關係認定、勞動契約的簽訂和履行、勞動...
第二節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概說 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範圍 二、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 三、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 四、勞動爭議仲裁的管轄 第三節勞動爭議仲裁的受理 一、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提交 二、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受理 三、...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是江蘇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法律法規。實施頒布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 《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已於2013年5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2017年5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3號公布 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人事爭議裁判規則和實操指引》是2022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從仲裁和審判實踐出發,設定“裁判觀點”“深度解析”“裁審要點”“實操指引”四個版塊,結合作者長期的審判實踐經驗,對普遍性問題及熱點難點問題進行...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指引(第1輯)》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針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審判實踐中存在的疑、難、新問題,採取個案分析的方法,剖析案件仲裁與審判工作...
江蘇省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細則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蘇勞社仲10號 第一條 為依法、公正、及時處理勞動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以下簡稱辦案規則),結合我省實際...
(3)審理機構:審理人事爭議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庭承辦。人事爭議的調解:這裡所說的調解,專指對於人事爭議處理的政府行政主管機關的調解、機關事業單位調解組織的調解以及民間調解。勞動爭議 人事爭議仲裁與勞動爭議...
第六十二條 仲裁參加人及仲裁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按《條例》第四章有關規定處理。第六十三條 本規則由勞動部負責解釋。第六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則已於二OO九年一月一日廢止。新規則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中國勞動學會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專業委員會副會長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 程廷園 本書詳盡引出勞動爭議仲裁標準的有關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法院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與判決,具有積極的指引作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的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
2013年12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以人社廳發〔2013〕127號印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任職培訓大綱(試行)》。該《任職培訓大綱》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基礎理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程式法基本知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實體法基礎知識,勞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任職培訓大綱,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任職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檔案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任職培訓大綱(試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3〕127號 ...
勞動者基於同一事實在仲裁辯論終結前或者人民法院一審辯論終結前將仲裁請求、訴訟請求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變更為支付賠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六、當事人在仲裁程式中認可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
9.1 勞動爭議產生的原因 9.2 勞動爭議的預防 9.3 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9.4 中國情境下的和諧勞動關係治理體制 本章小結 案例分析 附錄 常用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第六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 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