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務川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務川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務川自治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負責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負責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牽頭組織人才引進相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統一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聘)、調配和公開招考工作;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負責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能力建設政策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依法對行政機關公務員進行監督;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組織實施公務員獎懲政策;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政府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全縣事業單位(教育系統除外)科級以下幹部職工、機關工勤人員、企業職工的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負責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與定點藥店費用結算審核等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就醫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監督執行醫療制度改革相關政策。
(十五)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六)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保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產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組織辦理縣人大、政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議案、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全縣事業單位(教育系統除外)科級以下幹部職工、機關工勤人員、企業職工的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二)工資福利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管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實施和工資統發工作;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協調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及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縣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工資統計、年報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錄用調配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組織縣級機關公務員培訓;負責縣級行政機關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管理、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軍調(遷)家屬的安置工作;配合做好縣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人員調配事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政策,指導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機關工勤和事業單位人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及職稱相關考試報名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限額的審查和崗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統計和年報工作。
(五)社會保險退休工作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和退休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工作,辦理退休(職)手續的審批(查);承辦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期退休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生活待遇落實情況;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工)傷調查審核認定,負責企事業單位因公(工)傷殘等級鑑定報審工作;負責退休(職)人員的統計工作。
(六)勞動監察股。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指導職業中介機構執行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七)調解仲裁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指導全縣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交流勞動人事爭議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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