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務川自治縣行政中心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按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
(三) 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管隊伍建設,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監督管理行為。指導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四) 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監管工作。指導轄區內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的監管工作,承擔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管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領域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指導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六) 負責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許可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食鹽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管理、依法維護食鹽生產、經營秩序。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及相關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許可權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 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定縣級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四) 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 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 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註冊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等行為;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八) 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九)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 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 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 職責調整
1.將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與反壟斷監管職責,以及縣經濟貿易局(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監管相關職責等,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2.將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保衛、機要、會務、信訪等工作;負責制度建設、綜合性調研、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承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等工作;統籌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統籌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本局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群團組織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網上名稱、勞動工資、考核獎懲、培訓教育、離退休管理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編制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設備裝備、基本建設、績效評價、政府採購及相關契約文本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幹部職工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需移送案件的審查工作;承擔有關部門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協助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文書的法制把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監管人員培訓考核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政策性檔案、文稿的起草;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統計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訂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重大宣傳活動;組織食品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
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形勢,擬訂貫徹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監督管理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貫徹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發布;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協調與職責相關的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承擔和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市場主體服務與審批監督管理股
按規定承擔縣級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登記註冊及行政審批、備案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備案事項需要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等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工作; 做好軍民融合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貫徹實施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相關檔案、年度工作計畫;協調相關部門合力推進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指導扶持微型企業發展工作,並對扶持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為微型企業提供有關信息、諮詢等服務;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縣市場監管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牽頭組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市場主體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方面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主體方面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五)市場秩序和智慧財產權股
組織協調市場秩序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秩序方面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市場秩序方面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貫徹執行有關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消費環境和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廣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縣市場監管執法機構依法查處酒類市場各種制假售假違法、侵權行為。
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定授權承擔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按許可權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全縣價格收費、反不正當競爭、打傳規直、經濟檢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公平交易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平交易方面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公平交易方面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承擔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和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承擔智慧財產權傳播利用、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貫徹實施有關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技術機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規劃;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縣級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統籌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智慧財產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貫徹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和指導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特種設備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七)標準計量質量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
貫徹執行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縣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承擔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等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標準計量認證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標準計量認證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標準計量認證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貫徹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組織安排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擬訂本轄區內重點監督抽查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並予以公告;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相關產品生產、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組織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鑑定;對法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含授權機構)進行監督;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產品質量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八)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流通、生產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流通、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擬訂中藥材(民族藥材)地方標準、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以及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化妝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醫療器械備案後現場核查工作;承擔經營許可的現場檢查工作;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不合格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核查處置工作;按規定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委託或交辦的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環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統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統計工作;依許可權組織協調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重大宣傳活動;組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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