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調節全縣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能源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
(二)推進工業、信息化、能源行業標準化建設,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鐵路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能源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航空航天、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工業、信息化、能源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白酒產業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白酒產業發展;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並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管理藥品儲備;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七)負責電力(含水電、火電、核電)、煤炭(煤層氣、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新能源(風能、光能、生物質能)、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指導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
(八)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煤炭準入資格、煤炭開採設計方案、煤炭生產許可、煤炭經營資格、礦長資格的審核和管理,負責煤炭行業培訓管理;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九)擬訂縣石油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縣內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貫徹執行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負責組織徵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
(十一)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
(十二)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並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組織和指導經濟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評估及產權糾紛調處;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企業債券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規範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十四)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管理國家和省、市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十五)負責節能減排工作;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工業、信息化和能源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用於工業、信息化、能源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六)開展工業、信息化和能源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省、市駐務企業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的實施;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縣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行業標準化建設;促進社區商業發展。
(十八)擬定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擬定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承擔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
(十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其(局長、黨組副書記)
主持經濟貿易局(商務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
馮劍峰(黨組書記)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縣委政府綜合考核事項(綜治、整髒治亂、精神文明、效能建設與政務公開、計生、婦女等),四幫四促,企業改制,離退休幹部管理,信訪工作,局機關安全生產。
鄒俊書(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機關財務,商務流通,生豬屠宰執法工作。分管商務流通管理股、產權管理和考核評價股,宏發屠宰場。負責分管口安全生產。
唐黎明(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能源管理、行政執法、經貿系統安全生產,分管能源行業管理股、安全法規股、物資公司。
劉太康(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抓好工業生產、節能,糧食生產、儲備、市場監管工作,糧食企業安全生產,規模企業安全生產。分管工業和信息管理股、糧食行業管理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管理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檔案、督查、信訪、宣傳、保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目標管理等工作。
(二)工業信息股 (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監測、分析縣級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經濟運行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建議意見;協助企業做好管理工作和扭虧增盈工作;注視、研究國家的產業政策。
(三)商務流通股 (市場經濟秩序整頓辦公室)
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的管理工作,並提出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綱要;組織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經濟技術標準,結合國家的行業法規政策,擬訂本縣行業規章。
(四)糧食管理股
擬訂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經驗交流、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全市糧油集貿市場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市各類糧食經營主體信息資料庫;協調指導全縣糧油工業生產,承擔糧油工業統計工作。
(五)能源管理股
負責煤炭、電力(含水電、火電、核電)、新能源(風能、光能、生物質能)、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擬訂本縣石油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縣內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加油站設施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負責成品油產品經營許可證、成品油的經營資格證的審核、上報工作;貫徹執行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進出口總量建議;負責全縣電網建設,規劃,定期全縣供電所資格審定;負責組織徵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提出全縣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建議意見並組織實施;提出煤炭建設項目、技改項目及其資金安排建議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煤炭生產運行監測分析,協調解決煤炭生產中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和措施。
(六)安全法規股
配合協調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業、能源和信息化領域相關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生產和銷售的管理及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工作;承擔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受理、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銷售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頒發及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和驗收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的國家安全、保密、保衛工作,承擔從事軍品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負責地方單位武器裝備動員工作;指導民口軍品配套工作,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加快對外協作交流,推動與地方經濟的結合;負責地方軍工電子單位和地方企事業單位軍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論證、申報、驗收等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對縣內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商務綜合執法和牲畜屠宰稽查工作。
(七)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股(財務辦)
監督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按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審核企業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負責機關幹部職工勞動工資、財務、公產、接待等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每月向局主要領導和分管財務領導報送局機關收支情況;負責本機關離休幹部、退休幹部管理,並制定管理工作方案,定期召開離退休幹部座談會;負責落實上級組織有關對離退休幹部管理政策,兌現有關待遇,定期到離退休幹部家庭走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