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和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務川自治縣大坪街道體育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騙阿講、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適合寒紙束提縣情的住房制度;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朵腿付厚並指導縣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及縣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建系統依法行政、行政審批、放管結合、營商環境建設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協助和配合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承擔規範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責任。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物業管理等房地產市場監管措施並監督執行;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巨觀引導和行業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全享霸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規定,對鄉鎮(街道)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指導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矛盾糾紛調解和信訪工作;承擔相關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開展房屋徵收與補試煮堡償服務工作的指導和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房屋拆遷管理遺留問題處理相關工作和房屋拆遷監管賬戶、監管資金的後續管理工作,開展相關社會服務工作。
(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含房屋交易評估、諮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房屋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對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從業人員進行資格管理;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八)承擔建築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送審、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發展;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對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等的核發和動態監督;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組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市場體系建設。
(九)承擔組織實施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實施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組織實施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制訂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和國家、省、市、縣大型葛欠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負責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古村落)及其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以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建築節能、希詢提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並督促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工作和推廣新型建築建材。
(十二)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計畫;負責全縣園林綠化數據的收集、統計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科學技術培訓和及其研究套用,組織縣級園林式小區、單位的評選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城市綠地的規劃和綠線管理工作,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綠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組織審核城市公園的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審核園林綠化工程的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縣城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牽頭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訂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上務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縣級重大項目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等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2.將原縣公安消防部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園林綠化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及下屬單位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5.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水務局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指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促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社會化運營。負責建設、改造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一級截污溝(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組織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建設技術規範。
2.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負責城區市政排水排污(二級)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供排水、節約用水等工作。
3.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推進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負責一級截污溝(管網)以外的城區市政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城區三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工作;配合縣水務局等部門開展城市供排水、城市節約用水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安全、會務、檔案、機要、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議案提案承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綜合文稿起草;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制定局宣傳工作計畫和新聞報導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各項規費的收支管理;負責縣級各項住建專項資金、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統計和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社會保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幹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年度考核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務川自治縣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培訓計畫,參與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建設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黨建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組織住房、建設企業管理人員上崗培訓;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宣傳和諮詢解釋,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普法工作。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整治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工作;開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監測核算工作;開展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並推廣農村房屋通用設計圖;指導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的遷(重)建工作;參與審查全縣村鎮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其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房地產業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對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等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縣級重大項目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商品房契約網上籤約、商品房現售、預售、抵押契約備案管理、房屋交易、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住宅小區業主成立和改選業主委員會,引導業委會選聘物業企業;負責前期物業備案,嚴格落實物業用房及物業企業的選聘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物業項目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負責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矛盾糾紛信訪事宜的覆核和數據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
編制城鎮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及城鎮綠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管理;負責監督完成年度園林綠化工作目標;負責審核城鎮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負責組織實施城鎮“綠線”管理;監督臨時占用綠化用地審批;審核和報批移伐城鎮樹木、古樹名木事項;組織審核城鎮公園規劃設計方案和調整規劃,組織審核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及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負責已編制實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分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跟蹤檢查;負責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點市政項目綜合調度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列入縣級重點建設計畫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的統計、匯總、調度和評審。
(三)住房保障股(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省、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擬定全縣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省、市和縣級住房保障專項資金;貫徹落實省和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縣直機關、縣及縣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理公房出售和企業職工存量補貼、增量補貼兌現審批;核發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房改房《市場交易準入許可證》,辦理住房資金使用和審查審批手續,監督委託銀行辦理住房資金存款業務和各種支付業務,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資金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建築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實施本市建築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建築市場的管理,指導建築行業的體制改革;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年審和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發展;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和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動態監督;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建築節能工作和推廣新型建築建材;負責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十)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制訂城市重點工程、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等工作;做好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和國家、省、市、縣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工作。負責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古村落)及其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以及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並督促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工作和推廣新型建築建材。
(十二)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各鄉鎮(街道)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計畫;負責全縣園林綠化數據的收集、統計和利用工作;負責全縣園林綠化科學技術培訓和及其研究套用,組織縣級園林式小區、單位的評選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城市綠地的規劃和綠線管理工作,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綠化用地比例和布局,組織審核城市公園的規劃設計方案,組織審核園林綠化工程的方案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縣城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牽頭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訂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指導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參加上務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等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縣級重大項目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信息整合、行業統計、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和綜合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責調整。
1.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的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等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2.將原縣公安消防部門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3.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園林綠化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將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鄉規劃局)及下屬單位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5.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水務局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業管理。指導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重大減排項目實施,促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社會化運營。負責建設、改造城區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一級截污溝(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組織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污染綜合整治,監督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建設技術規範。
2.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鎮管理局)負責城區市政排水排污(二級)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相關供排水、節約用水等工作。
3.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推進城市雨污分流工作,負責一級截污溝(管網)以外的城區市政管網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和改造;負責城區三級排水排污管網設施的管理、運行維護及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項目申報和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工作;配合縣水務局等部門開展城市供排水、城市節約用水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安全、會務、檔案、機要、目標管理、政務公開議案提案承辦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綜合文稿起草;負責信訪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制定局宣傳工作計畫和新聞報導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各項規費的收支管理;負責縣級各項住建專項資金、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務統計和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社會保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幹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年度考核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務川自治縣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培訓計畫,參與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住房、建設類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黨建扶貧、精神文明建設和工青、婦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組織住房、建設企業管理人員上崗培訓;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宣傳和諮詢解釋,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普法工作。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老舊住房透風漏雨整治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工作;開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監測核算工作;開展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工作;指導並推廣農村房屋通用設計圖;指導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的遷(重)建工作;參與審查全縣村鎮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其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房地產業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對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等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縣級重大項目的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指導房地產行業協會、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商品房契約網上籤約、商品房現售、預售、抵押契約備案管理、房屋交易、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住宅小區業主成立和改選業主委員會,引導業委會選聘物業企業;負責前期物業備案,嚴格落實物業用房及物業企業的選聘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物業項目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負責轄區內房屋徵收與補償矛盾糾紛信訪事宜的覆核和數據信息的統計報送工作。
編制城鎮綠地系統專項規劃及城鎮綠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協調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指導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管理;負責監督完成年度園林綠化工作目標;負責審核城鎮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化用地的比例和布局;負責組織實施城鎮“綠線”管理;監督臨時占用綠化用地審批;審核和報批移伐城鎮樹木、古樹名木事項;組織審核城鎮公園規劃設計方案和調整規劃,組織審核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及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負責已編制實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分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跟蹤檢查;負責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點市政項目綜合調度管理;參與中心城區列入縣級重點建設計畫的城鎮基礎設施項目的統計、匯總、調度和評審。
(三)住房保障股(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省、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擬定全縣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使用省、市和縣級住房保障專項資金;貫徹落實省和市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縣直機關、縣及縣以上企事業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及住房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辦理公房出售和企業職工存量補貼、增量補貼兌現審批;核發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房改房《市場交易準入許可證》,辦理住房資金使用和審查審批手續,監督委託銀行辦理住房資金存款業務和各種支付業務,落實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資金管理工作。
(四)建築業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建築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實施本市建築業管理政策措施;負責建築市場的管理,指導建築行業的體制改革;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年審和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發展;負責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和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動態監督;受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投訴,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負責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裝飾裝修工程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擬訂全縣建築節能、科技、工程建設標準化等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建築節能工作和推廣新型建築建材;負責城建檔案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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