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 保障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 督實施;做好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簡稱:自治縣住建局
  • 檔案:巴黨辦發 〔2011〕35 號
  • 主要職責:承辦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焉耆回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巴黨辦發 〔2011〕35 號)精神,設立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簡稱自治縣住建局),為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自治縣建設局的職責劃入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監督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城鄉規劃和村鎮建設管理職責,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加強住房保障職責,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執法監察職責。
(七)加強城鄉建設抗震防災管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及市政公用事業安全運營監管體系,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和水 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 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 展的政策及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對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城鄉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 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等規劃 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核報批和保護 監督工作,檢查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關於風景名勝區建設 和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 評價和申報列級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 和監督實施,依法管理景區工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招投標備 案、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等工作,對違法、違章建設項目進行查 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 保障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 督實施;做好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
(五)指導農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設,擬訂全縣安居富民工程 建設計畫並進行監督管理。做好項目申報和補助資金爭取落實工 作。組織農村安居富民工程相關培訓工作。
(六)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 額和行業標準;研究擬訂全縣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和發 布工程經濟技術參數及評價方法;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 額的實施;貫徹執行建築節能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擬訂建築節 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全縣建築業管理工作,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指 導監督建築業市場管理;制定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理以及相關中介服務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八)負責市政供排水、節水、供氣、供熱、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負責城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 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擬訂村莊和小城鎮發展 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 設以及村鎮人居生態環境建設;負責各級各類重點示範鎮、示範 村建設。
(九)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 縣住宅和房地產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 發;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防災工作。負責城鄉抗震防災 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 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震後重建工作;指導城市地下 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 規、方針政策;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 設與管理。制定和指導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組織防空襲 警報試鳴;協調指導建立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機制;組織 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 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負責全縣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專用 設備、器材使用;負責組織指揮工程維護管理,在戰時和發生突 發事件時為各級領導開展組織指揮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負責對 口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
(十二)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技術經濟措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 推廣套用工作。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 作;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建築業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 建築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十三)指導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職工培訓及繼續教 育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各類協會工作。
(十五)組織起草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改革方案並協調 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修改、發布和備案工作;負 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執法工作;受理有關民眾舉報、投訴等綜合性案件。
(十六)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 4 個職能股室:
(一)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組織協調、檔案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重要 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外事、 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 人事、勞資、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指導全縣建設行業職工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負責 本系統社團、精神文明建設、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及 事業專項經費的財務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及統計 工作;組織擬訂建設行業改革方案並協調實施;指導城市建設檔 案和政務信息系統工作。
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審 核工作;受理民眾舉報、投訴、來人來訪接待、信函轉辦案件等 綜合性案件;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 作。負責對全縣建設系統政風行風建設檢查、監督工作。
(二)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股
擬訂全縣城鎮發展戰略及城鄉規劃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指 導全縣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城鎮體系 規劃、區域性專項規劃、總體規劃、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縣城 各專項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全縣各鄉鎮總體規劃、村 莊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建設項目規劃方案的審核,負 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的發放;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審核;負責全縣城鄉 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註冊規劃師的管理 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間 的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規劃監督 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區域內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保護 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
擬訂村莊和鄉鎮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和監督實施;指 導小城鎮、鄉及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 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重點 鄉鎮、社會主義新農村試驗點、示範村建設;指導受災地區村鎮 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重點示 范鎮、示範村建設;承擔自治縣安居富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 日常工作。
(三)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體系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負責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 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申請、安排有關事項;編制住房保障發展 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年度建設計畫的 申報、審批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用地、 規劃、配套設施、建設等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建設活動執行情況 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自治縣住房政策,研究分析全縣住房建 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擔自治縣 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擬訂自治縣房地產業發展 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 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培育和規範 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等經營活動;負責房 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核;指導房地產 產權、產籍管理、房屋徵收拆遷和危房鑑定等工作;負責房地產 業的統計工作。
(四)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股
負責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契約備案、工程風險管理等 規章制度並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建築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 長期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研究制定建築業體制改革措施並監督 執行;指導建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 裝、建築裝修、建築製品、建設監理等企業的資質審核或審批工 作;負責對縣外建築企業進縣從事建築活動實施驗證、註冊登記 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駐縣單位的工程建設管理;負責自治縣工程 建設的執法檢查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 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指導全縣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市政公用行業發展總體規劃和計畫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業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 施;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利用外資計畫;監督管理 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負責市政供排水、節水、供氣、供熱、 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指導城市計畫用水 和節約用水;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城市 建設檔案管理及統計工作。
綜合管理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和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城鄉重要 建(構)築物抗震防災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教育、衛生、民政、 公用事業既有建(構)築物排查工作,督促項目實施,指導震後 重建工作。承擔自治縣重要建(構)築物抗震防災領導小組辦公 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自治縣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 區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對口自治州人 民防空辦公室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縣住建局機關行政編制 13 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 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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