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奔贈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鄉鎮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中小型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人民政府以及遵義市直有關部門規定許可權協助開展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承辦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事務。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建設、改造、維護及管理工作;指導中水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實施做好黑臭水體整治等相關工作。協助和配合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跨鄉鎮區域擊舟拒、跨流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並協調落實中小型水利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全棗煉凶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頸抹講寒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協調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協助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欠槓試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
(十二)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請循遙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機要、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產管理、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承擔水糠敬辨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網上名稱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黨群工作。負責水利規範性檔案審查並監督實施。
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並加強對水務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監督,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二)規劃建設管理股。擬訂水利總體規劃和執行水利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編制、技術審查和報批。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跨鄉鎮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指導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協調縣際河流開發利用有關事務。組織重要或實用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規程規範,擬定有關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申請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嚴格執行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做好水利工程建設標後管理工作和水利政策、決策部署以及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節水灌溉工作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參與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抓好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或編制水庫運行調度方案,指導或開展水庫、水電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江河治理、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開展河流及水利工程劃界工作。承擔緊急狀態下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並監督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或開展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加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水資源管理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河長制工作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配合生態環保部門做好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配合編制水功
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辦法,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
廠(站)建設、改造、維護及管理工作,指導中水回用等非常規
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黑臭水體整治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排水、城市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貫徹執行水利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水利法律顧問職責,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配合水務行政執法,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建議。組織指導全縣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以及河流開發、治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水系連通、水利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開展水利行政審批和行政徵收等工作。協調縣際河流、跨縣域水事糾紛。監督管理河道采砂,配合做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方案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伍進波
(十二)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機要、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產管理、大數據發展套用及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網上名稱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黨群工作。負責水利規範性檔案審查並監督實施。
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指導並加強對水務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監督,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
(二)規劃建設管理股。擬訂水利總體規劃和執行水利相關政策,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水利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編制、技術審查和報批。開展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指導跨鄉鎮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指導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協調縣際河流開發利用有關事務。組織重要或實用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科技投入、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承擔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規程規範,擬定有關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申請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嚴格執行水利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做好水利工程建設標後管理工作和水利政策、決策部署以及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節水灌溉工作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參與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抓好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或編制水庫運行調度方案,指導或開展水庫、水電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江河治理、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開展河流及水利工程劃界工作。承擔緊急狀態下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並監督調水工程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或開展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加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和管理許可權內農村水電站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水資源管理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河長制工作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開展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編制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配合生態環保部門做好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配合編制水功
能區劃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辦法,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負責城鎮生活污水處理
廠(站)建設、改造、維護及管理工作,指導中水回用等非常規
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黑臭水體整治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排水、城市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許可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貫徹執行水利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水利法律顧問職責,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配合水務行政執法,為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建議。組織指導全縣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以及河流開發、治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水系連通、水利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開展水利行政審批和行政徵收等工作。協調縣際河流、跨縣域水事糾紛。監督管理河道采砂,配合做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方案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伍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