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是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務川仡佬族苗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務川縣丹砂街道河濱南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交通求棄凳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全縣交通運輸業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 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國家、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地方交通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許可權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和管理;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協調配合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有關工作。
(三)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按照許可權負責公路悼估樂、水路及汽車站場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負責許可權內公路、水運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監管和行政確認,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普通公路、渡口(碼頭)工程建設,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路政、水路運輸和地方航道行政管理悼才乃棵、許可權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裁決等工作; 培育和管理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許可權內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 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道路運輸行業希淋從業人員培訓。
(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的運行監測,協調和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車輛(船舶)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完成指令性運輸任務。講殃紙希
(七)負責許可權內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九)承擔交通戰備刪良婚職責。提出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國防運輸;承擔縣內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指導督促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十)提升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責調整。
1.將原縣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
2.將原縣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
3.將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十四)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宙堡茅運輸服務街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郵政等部門的職責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牽頭,會同縣發改、郵政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作為船舶檢驗實施主體,行使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作為漁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主體,繼續行使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漁船在航道的航行由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黨建、廉政、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值守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辦公自動化管理、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和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工考評審核報批,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統戰、出國(境)審查相關工作。負責承擔交通運輸大事記、年鑑、史志編撰工作,統籌交通運輸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電子政務、大數據建設及套用,入口網站建設、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維護,新時代農(市)民講習所大講習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督查、目標績效考核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初始信訪、機關維穩、扶貧開發、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臨時性重要任務和階段性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編制工作,預算執行和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風險防控,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政府採購,交通建設項目資金內部審計及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和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的財務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法規安全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駐政務中心視窗,行政許可、審查、備案和服務事項辦理及其有關證件核發工作;統籌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執行;負責對安全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負責安全生產範圍內信訪維穩等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交通戰備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我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國防林材的管理工作;參與交通戰備方面的搶險和應急事件處置;負責交通戰備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國防交通潛力調查。負責指導全縣道路運輸(含城市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道路運輸經營市場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從業資格等進行審查和審批;協調對接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物流發展以及車輛維修、檢測、駕培等工作,分析道路運輸經濟運行情況;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地方航道、水路運輸、港口、船舶(含漁船)檢驗等相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政、港政和地方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市場等管理工作;負責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監督及考試;承擔漁船檢驗及檢驗質量的監督工作;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水路運輸、港口碼頭市場監管及防污染、河長制等相關工作;負責水運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港航相關業務統計、分析和上報等職責;負責相關業務的培訓、信訪維穩等工作。
(四)規劃建設管理股。負責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和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制改革,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申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畫和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實施,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本級實施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工可報告及以前的專項報告、項目建議書等的編制和下級實施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工可報告行業審查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牽頭落實交通環保、招商引資、統計等相關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式監督;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審批、施工設計圖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辦理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和工程建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行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核查;負責相關業務培訓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節能減排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擬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維護等有關技術、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和養護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監理、試驗檢測機構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公路養護工程計畫執行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公路的路政審批工作;負責相關工程業務培訓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技術引進及推廣套用等相關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責調整。
1.將原縣人民政府國防教育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
2.將原縣農牧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
3.將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十四)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街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改革、郵政等部門的職責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牽頭,會同縣發改、郵政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作為船舶檢驗實施主體,行使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作為漁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主體,繼續行使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漁船在航道的航行由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黨建、廉政、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工作,突發事件應急值守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辦公自動化管理、行政、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考核和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技工考評審核報批,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承辦統戰、出國(境)審查相關工作。負責承擔交通運輸大事記、年鑑、史志編撰工作,統籌交通運輸新聞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電子政務、大數據建設及套用,入口網站建設、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和維護,新時代農(市)民講習所大講習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督查、目標績效考核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初始信訪、機關維穩、扶貧開發、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及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臨時性重要任務和階段性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部門預算、決算編制工作,預算執行和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風險防控,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政府採購,交通建設項目資金內部審計及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和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的財務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法規安全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駐政務中心視窗,行政許可、審查、備案和服務事項辦理及其有關證件核發工作;統籌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執行;負責對安全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負責安全生產範圍內信訪維穩等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交通戰備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我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議,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督促指導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督促檢查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更新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國防林材的管理工作;參與交通戰備方面的搶險和應急事件處置;負責交通戰備資產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國防交通潛力調查。負責指導全縣道路運輸(含城市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道路運輸經營市場準入條件、技術標準、從業資格等進行審查和審批;協調對接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物流發展以及車輛維修、檢測、駕培等工作,分析道路運輸經濟運行情況;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地方航道、水路運輸、港口、船舶(含漁船)檢驗等相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水路運政、港政和地方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市場等管理工作;負責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監督及考試;承擔漁船檢驗及檢驗質量的監督工作;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水路運輸、港口碼頭市場監管及防污染、河長制等相關工作;負責水運行業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港航相關業務統計、分析和上報等職責;負責相關業務的培訓、信訪維穩等工作。
(四)規劃建設管理股。負責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和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制改革,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申報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計畫和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督促實施,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本級實施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工可報告及以前的專項報告、項目建議書等的編制和下級實施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的工可報告行業審查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牽頭落實交通環保、招商引資、統計等相關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程式監督;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核審批、施工設計圖審批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辦理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負責交通建設項目從業單位和工程建設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交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行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核查;負責相關業務培訓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節能減排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市有關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擬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維護等有關技術、質量、安全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許可權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和養護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監理、試驗檢測機構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公路養護工程計畫執行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公路的路政審批工作;負責相關工程業務培訓及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技術引進及推廣套用等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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