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

動員實施:國家或政治集團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啟動動員程式使動員付諸實施並發揮應有作用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員實施
  •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國家或政治集團為應對戰爭或其他軍事危機,啟動動員程式使動員付諸實施並發揮應有作用的活動。
戰爭動員的主體部分,與動員準備和復員共同構成動員活動的全過程。在危機出現階段開始,在危機發生和發展階段全面展開,在危機即將消失或消失時終止。動員實施可選擇的方法包括戰前動員或開戰後動員,總動員或局部動員,一次性動員或分批動員,秘密動員或公開動員等。有效的動員實施,對於發揮動員在應對戰爭狀態或緊急狀態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在早期的動員活動中,沒有“動員實施”的概念,“動員”就是指“動員實施”。當“動員準備”和“復員”在動員活動中成為相對獨立的階段後,動員活動成為由動員準備、動員和復員構成的全過程。為把這一過程中的“動員”與代表全過程的“動員”加以區別,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開始使用“動員實施”的概念。但有的國家如《俄羅斯聯邦動員準備與動員法》就是用“動員”一詞表示“動員實施”。
動員實施是在出現戰爭及其他安全威脅的情況下,由國家或政治集團組織進行。動員實施的基本條件包括:①必要的動員組織機構及專職動員人員。②有可供動員的資源並處於比較理想的狀態。③明確的動員思想和動員任務,有力的動員政策和可行的動員實施計畫、預案。④必需的物質技術基礎及法律保障。⑤所需的時間和空間及環境條件。
動員實施的實質是對所需資源實施有效的控制,以滿足武裝力量作戰、維護社會穩定和消除戰爭災害的需要。主要內容包括聚合資源、整理資源、分配及輸送資源。可以利用動員的公益性,採取號召、勸導、教育等非強制性措施;也可利用國家危機管理權,採取徵集、徵用、管制、統制等強制性措施,以強制性措施為主,非強制性措施為輔。
依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動員計畫,按照動員程式組織實施。通常的做法是:①適時作出關於動員實施的決定。最高權力機關或其授權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式,適時作出動員實施的決定,發布動員令,宣布進行總動員或局部動員,啟動動員計畫和預案。②強化動員的組織領導體制。主要包括: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調整組織領導機構及其動員職權,充實動員的組織力量,改變關於重大動員問題的決策和議事程式,實行戰時動員政策和制度,調整對內、對外政策等。③迅速進行武裝力量動員。主要包括:停止現役軍人休假和退役,徵召預備役人員和其他公民服現役,將預備役部隊轉服現役,擴編現役部隊,動員民兵參戰支前等。④組織開展戰時宣傳教育。包括加強官方的戰爭宣傳,組織開展社會宣傳,通過各種文藝形式對民眾進行戰爭教育,爭取國際輿論的支持等。⑤強化軍事經濟活動。包括啟用應急儲備金,增加軍事撥款,發行戰爭公債,加速新式武器裝備的研製和生產,動員民用企業轉產軍品,對軍品生產所需的勞動力和原材料實行優先分配,徵用民用資源,加大戰略物資的進口等。⑥加強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統一管理。包括控制商品流通,對重要物資實行統購統銷,將交通、通信系統納入戰時軌道,凍結銀行存款,限制外匯交易,加強物價管理等。⑦組織民眾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將人口和物資疏散到安全地區,加強對重要目標的警衛和偽裝,對重要機關和工礦企業進行轉移、搬遷,組織民眾防空襲等。⑧及時消除戰爭災害。包括對遭到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搶修搶建,對傷病人員進行及時救治,對難民進行妥善安置等。⑨組織民眾擔負戰時勤務。包括組織民眾隨軍擔負勤務保障,動員民眾就地參加軍事工程建設等。⑩對社會生活採取多種非常措施。包括對某些地區、部門和行業實施管制,在部分地區實行戒嚴、宵禁,對主要生活日用品實行統一調配,發動民眾開展節約活動,限制人口流動,限制或禁止營業性娛樂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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