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時限

動員時限:對動員實施活動從開始到完成的時間限制。

對動員充熱記實施活動從開始到完成的時間限制。
通常用天數或小時來表示。動員能力的主要標誌,動員實施計畫和預案的基本要素。一般分為規定動員時限和實際動員時限。規定動員時限,指平時對各項動員規定的時限,危膠夜抹並以動員條令條例的形式加以明確。如以色列國防部規定:一級預備役部隊的動員時限是24小時,二級預備役部隊的動員時限是72小時。實際動員時限,指從動員實施的實蘭良囑際需要出發,為各項動員臨時確定的動員時限,並以動員命令的形式加以明確。實際動員時限正常情況下等同於規定動員時限,緊急情況下會短於規定動員時限。如以色列一級預備役部隊規定動員時限是24小時,但實際動員時限奔譽催贈可能是18小時。
不同動員領域的動員時限不盡相同,一般生產性堡承紙動員的動員時限較長,既有物資動員的動員時永危限較短;規模較大的動員,動員時限較長,規模較小的動員,動員時限較短;旋兵習後備力量的動員時限較長,常備力量的動員時限較短。
隨著戰爭的發展,動員時限呈逐步縮短的趨勢。同一動員活動的動員時限,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以年、月為單位,在20世紀70年代以後爆發的局部戰爭中已經以星期、天為單位。進入21世紀,一些國家加強了骨幹動員力量的動員能力建設,使骨幹動員力量的動員時限大大縮短。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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