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下設辦公、人事、計財、科教、法規、農經6個職能股和
農技、
植保、
土肥、經作、信息、農廣校、農能辦、
蠶桑站8個事業站,具體負責全縣
農業和
農村經濟政策宣傳貫徹執行、農業發展計畫制定、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項目實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教育培訓、農業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農業產業技術標準組織管理。
近年來,劍閣縣農業局以穩定
糧油生產為重點,以
農業產業化經營為中心,以農業結構調整為主線,以農業實用
科學技術推廣普及為手段,以促進
農民增收致富為目的,大力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步伐。全縣常年種植
糧食作物110萬畝、產量42萬噸以上,
油料作物47萬畝、產量9萬噸,其中優質糧油60萬畝、“訂單農業”30萬畝,發展
水果、
蠶桑、
菸葉、
海椒、
蔬菜等特色經濟作物40萬畝,建立
無公害農產品基地8個、實施無公害農產品生產25萬畝,打造
劍門荼葉、東寶貢米等特色農業品牌3個,榮獲2004年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被命名為全國糧食主產縣、全國商品糧基地縣、全國油料百強縣、國家雜交水稻制種基地縣、
四川省雜交玉米、雜交油菜產種大縣、四川省第一批優質油料生產基地縣。
機構設定
概況
下設辦公、人事、計財、科教、法規、農經6個職能股和農技、植保、土肥、多經、信息、農廣校、農能辦、蠶桑站8個事業站。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的組織、交接處理、政務信息、督查督辦、宣傳、保密、信訪、檔案和保衛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 組織協調系統目標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 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計畫生育及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人事勞資股
負責承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 負責農業系統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及職稱的評聘及管理;組織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農業技術幹部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負責並指導農業行業勞動保護、傷殘優撫、社會保險、就業服務等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政審、 因公出國(境)、人員選派和涉農外國智力引進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學會工作。
計畫財務審計股
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農業建設項目的篩選、立項、轉報和審批工作,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研究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政策的建議;擬定全縣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農業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和監管農業行業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招商引資、經濟協作交流與農業行業審計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負責港、澳、台涉農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國有農場工作。
領導班子
董勇朝 局 長、黨組書記
母安彥 副局長、黨組成員
莊維平 副局長、黨組成員
苟學德 副局長、黨組成員
蒲新強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截止2009年8月)
工作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最佳化、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研究制定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計畫,負責農業項目的管理和實施,編制主導產業的專項計畫與規劃;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農業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起草農業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實施辦法;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意見;負責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信息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負責主管本縣範圍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的監督管理。
(五)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菜藍子工程”建設;提出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建議;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和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業工程的勘測設計和管理工作。
(七)擬定農業教育培訓、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技研究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八)擬定農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種子選育、審定、試驗、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農場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場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農場的管理和農場國有土地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行業植物產地和調運檢疫工作;負責農產品殘留、殘毒檢測監控和市場準入工作;組織指導農作物病、蟲、草、 鼠害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業務,負責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指導涉農社會團體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