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 通過時間:2022年10月30日
批准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9月1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北京簽署的《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下稱《北京公約》),同時聲明: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北京公約》第二十條第一款的約束。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北京公約》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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