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 通過時間:2022年10月30日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
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決定。1批准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
亦稱《蒙特婁公約》。1971年在加拿大蒙特婁簽訂。主要內容為:(1) 任何人故意或企圖從事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即為犯罪。犯罪行為包括: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或航空器從事暴力和破壞行為;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可能破壞航空器危及飛行安全的裝置或物質;上列罪行的共犯。(2) 各締約國應對上述罪行...
危害航空安全罪是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根據1971年《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通稱“蒙特婁公約”),罪行包括:(1)對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人使用暴力以致危及該航空器安全;(2)破壞、損壞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飛行或將會危及其飛行安全;(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放置有損...
海牙公約,全稱為《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是指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國際公約,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籤訂,1971年10月14日生效,共14條。主要內容是:(1)凡在飛行中的航空器內的任何人或其共犯,從事或企圖從事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或用任何其他恐嚇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即為犯罪。(2)締約國應對上述...
《制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服務的機場上的非法暴力行為的議定書》(《Protocol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of Violence at Airports Serving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簡稱《蒙特婁公約補充議定書》),1988年2月24日訂於蒙特婁,1989年8月6日生效的。該議定書於1989年8月6日對我國...
《芝加哥公約》是有關國際民用航空最重要的現行國際公約,被稱為國際民用航空活動的憲章性檔案。歷史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於1944年12月7日通過《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因其在美國城市芝加哥簽訂,故又稱其為《芝加哥公約》。根據芝加哥公約的規定,1947年4月1日,國際民航組織正式成立。1992年9月召開的國際民航組織第29屆...
1971年 9月23日在蒙特婁簽訂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簡稱《蒙特婁公約》,共16條。中國加入 後三個國際公約對防止在航空器內發生一般犯法行為、空中劫持和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作了明文規定。中國於1978年加入了《東京公約》,於1980年加入了《海牙公約》和《蒙特婁公約》。
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約 (1970年海牙公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公約 (1971年蒙特婁公約)制止在用於國際民用航空的機場發生非法暴力行為以補充1971年9月23日訂於蒙特婁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議定書 (1988年蒙特婁議定書)關於註標塑性炸藥以便探測的公約 (1991年註標塑性炸藥公約)...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簡稱民航組織,成立於1947年,是聯合國系統中負責處理國際民航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加拿大 蒙特婁,依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即《芝加哥公約》)對國際民用航空活動進行協調和管理。國際民航組織與193個成員國以及行業內相關機構進行合作,就國際...
第五章是對我國民用航空法在制止危害民用航空非法干擾行為、不軌旅客犯罪行為以及制定符合國際要求的航空保全措施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和修訂法律的建議。結論部分簡要歸納總結了一些文中的觀點,指出國際民用航空保全公約現代化的重要意義以及完善我國航空保全法律法規的緊迫性。圖書目錄 第一章 國際航空法與國際航空保全公約概述...
在聯合國及國際民航組織和世界各國的共同努力下,先後制定了三個關於反對空中劫持的國際公約,即1963年9月14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簡稱《東京公約》)、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通過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簡稱《海牙公約》)、1971年9月23日在蒙利特爾通過的《關於...
1963年9月14日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主持下於東京締結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是為解決這方面問題所作的第一次努力。其後又於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籤訂了《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於1971年 9月23日在蒙特婁簽訂了《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對《東京公約》的...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為的公約* (注*:本公約於1963年9月14日訂於東京,1969年12月04日生效,1978年1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交存加入書,同時聲明台灣當局盜用中國名義對該公約的簽字和批准是非法的、無效的。對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持有保留。本公約於1979年2月12日對我生效...
航空運輸業務的條約 A、《哈瓦納商務航空公約》1928 B《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1929(華沙條約)C《國際航空運輸協定》1944 關於航空安全的條約 A、《關於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1963、東京《東京公約》B《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1970蒙特婁公約 C、《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
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 六條第(一)項、第 七條第(三)項、第 九條第(一)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停飛部分航線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關聯法規: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 六條第(二...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某些其他行為的公約 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 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關於批准《制止在用於國際民用航空機場發生的非法暴利行為以補充1971年9月23日訂於蒙特婁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公約的議定書》的決定 關於註標塑性炸藥以便探測的公約 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 ...
締約雙方應特別遵守一九五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一九七0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籤訂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及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婁簽訂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規定。二、締約雙方應根據請求相互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締約雙方應特別遵守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在東京簽訂的《關於在航空器內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為的公約》、一九七0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牙籤訂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以及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在蒙特婁簽訂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的規定。二、締約雙方應根據請求相互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鑒於註標塑性炸藥便於探測,對防止此類非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承認為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緊急需要制訂一個國際檔案,使各國承擔義務採取適當的措施,以確保塑性炸藥按照規定註標;鑒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1989年6月14日第635號決議和聯合國大會1989年12月4日第44/39號決議強烈要求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加強工作,以建立一種注...
第四節華沙體系、航空刑法體系025 第五節航空器034 第六節航空人員、民用機場040 第七節空中航行050 第八節搜尋援救、事故調查056 第二篇國際航空法規選編062 1?國際民用航空公約062 2?關於在航空器內犯罪和某些其他行為的公約079 3?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084 4?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三條分條是由國際組織在1984年05月10日,於蒙特婁簽定的條約。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大會 於1984年5月10日舉行第二十五屆特別會議,注意到國際民用航空大有助於建立和保持世界各國之間和人民之間的友誼和了解,而其濫用足以威脅普遍安全,注意到渴望避免各國和人民之間的摩擦並促進世界和平賴以存在的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指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開放簽字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包括根據該公約第九十條通過的附屬檔案,以及根據該公約第九十條和第九十四條通過的對締約雙方均有效或者締約雙方均批准的對該公約或者附屬檔案的任何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和尼泊爾文化、旅遊...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 2011年1月1日 2010年7月1日默認接受 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特區 11 《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和管理公約》2009年11月14日 奧克蘭 紐西蘭政府 尚未生效 2010年8月19日簽署公約 12 《制止與國際民用航空有關的非法行為的公約》2010年9月10日 北京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尚未生效 2010年9月10日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