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距
經營體制
我國
壽險業的發展尚處在初級階段,集中管理的程度還相對較低,特別是我國壽險公司對
綜合費用的管理與國外壽險公司不完全一樣。我國絕大多數壽險公司實行的是一級法人核算體制:對分支公司的考核多以單一的
保費為主;分支公司在
保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費用;分支公司的盈利或虧損與經營者沒有直接的責任和利益關係。在這種經營體制下,一些分支公司的經營者雖然已意識到個別險種的業務規模越大可能造成越多的利差損,但在利益驅動下,重發展、輕管理,熱衷於搶占市場,而忽視
壽險業務的
經營效益。因此,在每次保單條款切換前夕,
壽險各分支公司都出現了“瘋狂”銷售高利率保單的反常現象,這無異於壽險公司的自殺行為。同時,由於壽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地域上極為分散,總公司對其某些分支機構的產品推廣控制力缺失,使保險公司售出了大量不盈利的產品。這是產生利差損的直接原因。
與國內壽險公司相反的是,外資公司效益為先的穩定經營思路值得借鑑。以美國友邦公司為例:1997年以前在國內公司銷售高利率
保單的時候,友邦公司一直堅持賣
預定利率低於6.5%的保單,業務雖然在短期內受到了很大影響,新單
保費甚至出現了滑坡,但在央行利率大幅度下調後,國內壽險公司的業務受到了極大的影響的時候,友邦公司業務發展所受影響甚小,承擔的利差損失也遠遠小於國內公司。正是通過這種穩健的經營,使得友邦的業績在幾年後表現出更強的增長後勁。
成本手段
1995年到1999年是我國
壽險業蓬勃發展的5年。這期間,絕大部分
壽險公司的經營管理者是從產險“分業”過來的,整個行業缺少大批專業技術人員(尤其是
精算人員)和掌握壽險經營管理內在規律的經營管理人員,因而在實際經營中缺乏經驗,不能充分地認識、測算、防止和控制經營管理中的潛在風險,這是產生利差損的客觀原因。
壽險產品的
保費與產險產品保費最大的不同,就是壽險產品的保費同銀行儲蓄一樣具有負債性。因而,如果收取的
保費不能及時、有效的運用,或者資金運用的收益率低於
保單的
預定利率水平,則
保費收入越多,虧損就越大。因為考慮到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資金增值能力還處在起步階段,我國
壽險資金運用渠道長期以來被嚴格限制,使壽險業把大部分資金存入銀行。在
銀行存款利率連續七次下調的衝擊下,
壽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極可能低於產品設計時的
預定利率水平,這必然造成壽險業整個資金運用收益的不穩定,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利差損,這是產生利差損的社會原因。
隨著
壽險業務發展以及資金管理的加強,公司的管理成本也隨之增加,在
資金結算中無收益資金占用的擴大,拉低了整個資金的收益率。一方面資金集中管理對基層機構較多的全國性公司,因集中資金時間較長,在
資金結算中無收益資金的占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資金的
收益性;另一方面我國
壽險業起步較晚,而前期的費用投入一般較大,致使發展初期成本過高,特別是全國性公司,在固定資產的購置方面占用的
資金量更大。這是產生利差損的內部原因。
消弭之道
90年代初,日本
壽險業也遭遇利差損這一頭疼問題,但日本採取的主要對策有:
在產品銷售方面:連續三次調低
壽險商品的
預定利率;採取措施減少以“蓄財”為目的的產品的銷售;採取多種手段積極開發和促銷保障型商品;降低個人
壽險的最低
保險金額;降低預繳
保費的折扣率及延遲領取保險金的
利息。
在資金運用方面:強制縮減
外幣債券並提高國內債券的比重以減少外匯
兌換風險;調整低
回報率股票的持有比重;提高財務貸款的比重。
在公司管理方面:關閉、調整海外機構;精減、合併總公司的內設機構;縮編行政管理人員,使人員流向較有收益的部門。
政府不可輕言“買單”
我國
壽險業多年形成的利差損問題如何解決成為擺在監管機關和壽險公司面前的重大課題。剝離利差損
保單,由國家財政提供支持,看似一個很合理的方案,因為它操作起來相對簡單,剝離後的壽險公司的資產相對“乾淨”,
所有者權益占
總資產的比重將明顯上升。但筆者認為,靠外力解決問題不可能成為最優的方案。儘管利差損的形成與央行降息後
保單預定利率高於
投資收益率有關,但政府的措施是根據當時的經濟發展狀況做出的,並非盲目的政府行為,所以政府沒有義務為壽險公司的利差損“買單”。
誠然,從世界各國的實際情況看,
金融機構的改革和重組都需要財政予以支持。但是,近年來中國
財政收支的困境愈演愈烈,在
財政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財政支出仍然顯得捉襟見肘。財政支出應當優先保證教育、衛生和社會保障、軍事預算以及重點建設的基礎設施等,以後方可能談到為金融業解困。其實,在利差損問題的解決上,政府最應當做的不是出錢親自“買單”,而是應當給予
壽險業一定的政策扶持,比如稅收上的優惠和對保險基金運用渠道的進一步放寬等。要從根本上解決利差損問題,主要還得靠壽險公司從自身的經營管理上去解決。
危害
保險業利差損的產生除了受
巨觀經濟政策調整影響之外,還有多方面複雜的因素。利差損的產生給保險業的發展帶來了嚴重的潛在危機,如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利差損,不但直接威脅到保險業的穩定發展,而且有可能對國家的金融體系造成巨大影響。因此,正視和正確看待利差損,尋求合理的解決方式,是保持中國保險業健康持續發展所必需的。利差損的長期存在對保險業的償付能力提出了挑戰。正如北京大學張維迎所指出的:“中國未來
金融穩定的三大威脅,第一個便是保險業的支付危機。”
利差損威脅壽險公司的穩健經營與生存
利差損是保險公司的超額負債,利差損問題的關鍵在於缺乏資產負債風險的管理意識,大量長期資產短期運用,以及高風險品種占比重過高。利差損的長期存在直接威脅到壽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導致壽險公司資產負債不匹配,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占比過高,則大量短期資產的經營將受市場利率的波動影響,導致
長期負債形成的長期資產在運用形態上的無形消耗,經營不穩定。
利差損問題如果長期得不到解決,必將導致壽險公司償付能力不足,壽險公司將面臨著被接管甚至破產的風險, 20世紀70年代美國大量壽險公司及日本生命壽險公司的破產已經留下了前車之鑑。日本生命保險公司破產的重要原因就是在經濟泡沫時期大量銷售高預定利率產品,導致巨額利差損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以往日本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為8%左右,但當經濟泡沫破滅,日本政府實行經濟通縮,制定零利率政策,這使得保險資產的收益率持續下降,最終使得保險公司出現了償付危機而破產。
利差損的存在威脅社會的穩定
利差損的長期存在,其直接後果導致壽險公司資產負債比例失衡,資產變現能力較差,現金支付能力不足,如果引發客戶的大規模退保,將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威脅到整個國家的金融體系安全。往往一家保險公司破產,很有可能帶來公眾的信心不足,進而引發相關機構的危機。日本生命破產之後,在日本掀起了退保狂潮,1997年4至6月,日本44家壽險公司的個人壽險退保金額達到23。7兆日元,比上一季度增長了21%,其中大公司的退保率上升到10%,小公司的退保率甚至高達70%至80%,間接導致了一些小公司的破產。保險公司的破產進而影響到整個股市、債市及金融資本市場的安全,使整個國家的金融體系處於十分危險的狀態。
產生原因
利差損是指資金投資運用收益低於有效契約額的平均預定利率而造成的虧損。表面上看利差損產生於壽險公司經營中的資金運用領域,受社會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特別是在我國壽險業投資渠道狹窄,壽險預定利率單一與銀行存款利率掛鈎的情況下尤為如此。但是,實際上產生利差損與壽險公司的經營指導思想、企業戰略決策、核算方式方法等方面也都有著直接的關係。
盲目追求業務規模是根本原因
過去的十年是中國保險業發生巨大變化的一段時期。由獨家經營發展為多家經營;由壟斷的市場發展為競爭的市場;由混業經營走向專業經營;由人民銀行代管發展為設立政府專門的監管部門。這些都為保險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多個經營主體的出現使壽險市場開始有了競爭,但在競爭中絕大多數公司都把“搶市場、爭份額”當作這一時期的主要經營思想和戰略目標。圍繞這一目標,各家公司都競相以高預定利率推出自己的產品,以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去“創造”保費,這些行為都為今天的利差損埋下了隱患,是產生利差損的根本原因。
經營體制上的弊端是直接原因
由於絕大多數壽險公司實行的是一級法人核算體制,對分、支公司的考核多以單一的保費為主,分、支公司在保費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費用,分、支公司的盈利或虧損與經營者沒有直接的責任和利益關係。在這種“費用是我的,虧損是法人的”經營體制下,一些分支公司的經營者雖然已意識到個別險種的業務規模越大可能造成的利差損越多,但在“掙夠自己的費用”的利益驅動下,明知是虧損業務也要做,這是產生利差損的直接原因。
缺乏專業管理人員是客觀原因
1995年到1999年,是我國壽險業蓬勃發展的5年。這期間,除外資公司和國外個別公司引入“外援”參與壽險經營管理外,絕大部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者是從產險“分業”到壽險的,整個行業缺少大批專業技術人員和掌握壽險經營管理內在規律的經營管理者,因而在實際經營中缺乏經驗,不能充分認識、有效防止和控制經營管理中的潛在風險,這是產生利差損的客觀原因。
壽險資金運用渠道單一是社會原因
自八十年代初我國恢復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的資金運用就被限定在單一的銀行存款上,以後允許買國庫券,直到近兩年才允許有限制地投資債券和基金。但從壽險公司的整體資金構成上看,過去幾年絕大部分是銀行的存款。這種限定單一投資渠道的做法無疑是讓壽險業把絕大部分“雞蛋”都放到同一個籃子裡,一旦銀行存款利率下調到低於壽險產品設計的預定利率水平,必然造成壽險整個資金運用的失敗,不可避免地要出現利差損,這是產生利差損的社會原因。
日本壽險
日本銀行業的長期利率自80年代後就開始下降,而壽險業的投資運用利益在隨後的幾年也跟著下滑,再加上日元不斷升值,使以外幣結算的海外投資資產也出現了匯兌損失,這如同雪上加霜導致民營壽險公司的財務收支急劇惡化。從1991年7月至1995年9月,日本銀行先後9次下調利率,最終降至0.5%,這使所有的壽險公司都出現利差損。從1997年到2000年間,日產生命、東邦生命、第百生命等6家壽險公司先後因受利差損的拖累而宣布破產。
銷售方面
(1)在1990年、1993年、1994年連續三次降低壽險商品的預定利率。
(2)採取措施減少象
躉繳養老金保險等容易被利用為“蓄財”目的的商品的銷售,包括降低佣金、限制
保費及
保險金額等。部分壽險公司甚至停止銷售這類商品。
(3)採取多種手段積極開發和促銷保障型商品。
(4)降低個人壽險的最低保險金額。如乾代田生命保險公司將儲蓄型較高的
躉繳養老保險的最低
保額由100萬日元調高到200萬日元。
(5)降低預繳保費的折扣率及延遲領取保險金的利息。
資金運用方面
(1)強制縮減
外幣債券及提高國內債券的比重,以減少外匯兌換風險。外國證券的比重由1989年的15%降至1994年的7%;國內債券的比重自1990年的8%提高到 1994年的18%。
(2)調整低
回報率股票的比重。股票的比重由1990年的22%下降到1994年的19%。
(3)提高財務貸款的比重。財務貸款的比重從1988年的32%上升到1994年的35%。
公司管理方面
(1)關閉、調整海外機構。
(2)精減、合併總公司的內設機構。
(3)大幅削減新進內勤人員。
(4)縮編行政管理人員,使人員流向較有收益的部門。
美國壽險
美國在20年代末期
泡沫經濟崩潰後,長期利率也呈現低迷狀態,但直至進入40年代後才開始出現利差損。其主要的原因是受經濟不景氣時期經營困難及支持國家一連串的革新政策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直接的原因是低利率的
國債比重急速增加,幾乎占整個資產的50%。但是,美國壽險業的利差損主要發生在中、小公司,最多時幾乎50%的公司都發生利差損。而利差損的程度,最嚴重的公司也僅有1.1%,絕大多數公司維持在0.3%以下。
美國
壽險業針對利差損主要採取的對策是:大力促銷保障性商品;降低
年金保險的年金給付額的利率;提高儲蓄性保險的解約扣除額;降低儲蓄性保險的佣金額;限制儲蓄性保險的保險費及
保險金額;停止極短期養老保險,特別是
躉繳費業務;提高躉繳保險的
保費。
在資金運用方面則是抓住二戰結束後帶來的住宅需求、資金需求增加而引發
長期利率升高的時機,壽險公司大量
拋售國債,取而代之的是利率較高的抵押貸款、
公司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