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主要探究刑釋人員在回歸社會過程中的社會支持,就業支持主要是來自於勞動力市場,住房、戶口和社會保障主要來自於國家的政策和制度,婚戀和家庭主要來自於家庭,人際交往則是來自於社會。而這四個方面也基本上涵蓋了刑釋人員參與社會或其與社會的聯繫。該書揭示了刑釋人員回歸社會的動態過程,討論了刑釋人員在回歸社會的過程中所獲得的社會支持不足,提出了一些有助於增加刑釋人員社會支持的對策和建議。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刑釋人員就業中的社會支持 第三章 戶口、社會保障、住房方面的社會支持 第四章 家庭、婚戀與交往中的社會支持 第五章 結論和討論 |
創作背景
自從有了犯罪後處以監禁懲罰,便有了監獄服刑人員回歸社會這個問題,即刑滿釋放人員回歸社會。人們對刑釋人員的了解通常來源於新聞媒介,通過新聞媒介的報導,人們獲知刑釋人員的重新犯罪,進而引起對該群體的恐懼。其實,刑釋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這個群體在回歸社會過程中,絕大部分是成功回歸,回歸失敗的僅僅是數量非常小的一部分。但是,隨著社會犯罪數量的上升,與之相對應的是,監獄服刑人員回歸社會數量也隨之增加,尤其是回歸社會失敗的刑釋人員重新犯罪帶來的巨大社會破壞,使這一問題的嚴重性更為突顯出來,刑釋人員回歸社會問題開始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在實踐領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就成立專門的安置幫教部門來負責刑釋人員的回歸工作。但是,在研究領域,中國學界對刑釋人員回歸社會的研究卻並不多。已有研究主要是司法領域學者們,從司法角度審視關於如何安置和幫教刑釋人員的制度性和政策性分析,而對刑釋人員在回歸社會中得到的社會支持進行描述和分析的少之又少。基於此,《刑釋人員回歸社會中的社會支持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主張:①完善相關的法律政策,減少現有的法律政策中對刑釋人員的限制。對刑釋人員的限制可能是一種(基於其當初犯罪行為的)懲罰性的措施。而根據現代刑法中的罪刑相應原則,一個人的刑罰是應該與他的罪過相適應的,當服完刑罰時,一個罪犯已經為他的罪過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因此,法律和政策中就不應該再有對他們的限制性規定以作懲罰。減少法律和政策中的限制性(歧視性)規定,對刑釋人員的順利回歸意義重大。不僅直接為其就業、生活減少了障礙,也間接地為其創建了一個寬鬆的環境。此外,中國應該制定統一的回歸社會保護法來加強對刑釋人員的保護,促進其順利回歸。對回歸工作進行立法是保護刑釋人員合法利益的需要。
②減少和消除人們的歧視觀念。首先,應該大力宣傳對刑釋人員進行支持和保護的必要,使社會大眾特別是相關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認識到對刑釋人員的支持和保護不僅維護了刑釋人員群體的合法利益,這也符合包括“我們”在內的社會總體的利益。其次,宣傳和貫徹社會主義平等觀念。一個人,無論他的出身、經歷、性別、民族等有何種差別,他在某些基本權利上面應該是平等的。平等對於刑釋人員來講,就是不應該因他曾經的犯罪和服刑經歷而受到社會不公平的對待。再次,大眾傳媒也應該多報導一些刑釋人員回歸社會的正面事例。大眾傳媒應該注意對那些能夠棄惡從善、積極正面的典型多做宣傳。兼聽則明,當人們對正負兩面的信息都有接觸時就不容易形成偏見。當接觸了較多的刑釋人員的正面典型事例後,人們的排斥心理會減少,會對刑釋人員有更為客觀的認識。最後,促進刑釋人員的社會參與也有助於減少人們的偏見和歧視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