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陽光下之家刑釋解教人員幫教中心(簡稱“陽光下之家”),是國內更生人士矯正服務中心,也是國內為刑滿釋放人員提供社會幫教志願服務的NGO組織。中心由王金雲2003年9月創辦。中心主要為刑滿釋放人員,犯案在逃人員、監獄服刑人員、社區矯正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屬提供社會幫教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 外文名:HOMINSUN 
  • 簡稱:陽光下之家
  • 創始人:王金雲
  • 機構登記編號:深民證字第070111號
  • 註冊地址:深圳寶安西鄉固戍一路
  • 成立時間:2003年9月
機構介紹,機構性質,服務宗旨,業務範圍,服務理念,核心價值,服務口號,各界評價,服務項目,服務成績,服務目標,經費來源,獲獎介紹,幫教分站,章程,聯繫地址,發展歷程,媒體報導,

機構介紹

陽光下之家刑釋解教人員幫教中心,機構全稱: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現有三名專職、四名兼職工作人員。中心主要為刑滿釋放人員,犯罪在逃人員、服刑人員、監管場所在押人員,以及他們的親屬提供心理輔導、臨時宿舍、教育矯正、法律諮詢、職業指導、權益維護以及個人創業機會等社會幫教服務。在深圳有100多名由大學教授、法律專家、心理諮詢專家、社工、五星級義工、律師、社會學者、司法工作者、退休幹部、部分事業有成的服務對象等組成的專業志願者;在全國有8000多名志願者,有400多家愛心企業,遍布全國各地,可以為失足青年提供就業機會和創業資金。到2015年為止,有近千名成功典型案例,海內外700多家媒體3500多次對該機構進行了宣傳報導。榮獲了從地方到中央政府頒發的30多項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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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之家

機構性質

由社會各界人士和單位自願的從事對監獄服刑、犯案在逃、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更生人士)及其親屬開展社會幫教(矯正服務)工作的公益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NGO)。

服務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等為前提,組織社會幫教志願者對社區矯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開展社會幫教工作,並對他們的家庭進行幫扶,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探索社會幫教長效工作機制建設,推動安置幫教工作立法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呼籲設立世界更生人士關愛日,為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業務範圍

(1)對服刑、社區矯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開展社會幫教工作;
(2)開展普法宣傳工作;
(3)開展青少年預防犯罪工作;
(4)開展勸導犯罪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工作;

服務理念

幫扶一個對象,挽救一個家庭,平安一個社區(村),和諧一個街道(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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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領導李寶柱主任給王金雲頒獎

核心價值

愛心 公益 法治 和諧

服務口號

愛在陽光下,溫暖你我他。

各界評價

廣東省公安廳公共關係處副處長黃志茂:“清網行動中,王金雲和陽光下之家志願者團隊發揮了很大作用,成功規勸多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自首。這是公安機關和社會組織在新領域的成功合作範例和創新。”
共青團深圳市委市委書記張志華:“王金雲是深圳義工的楷模!”
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陳文貴:“王金雲是我省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的榜樣,他8年來堅持不懈的幫教征程,令人敬佩。”
湖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傅君清:“王金雲作為一名社會幫教志願者,通過自己的努力和堅持,9年勸說37名在逃者自首,還幫助了眾多失足人員,使他們回歸到善的一面,這是一種非常好的方法,也為公安工作開啟了新的思路。王金雲的行為是另一種見義勇為,值得讚揚鼓勵和大力提倡!”
湖北省司法廳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主任許振奇:“王金雲通過個人的力量和堅持,幫教失足人群,對安置幫教工作是有益的補充,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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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雲與廣東省司法廳領導合影
湖北省綜治辦綜合協調處副處長李彤:“王金雲及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團隊的出現,能為政府分憂,也為刑滿釋放人員這一特殊群體帶來了希望。”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處長高陽:“王金雲這樣的社會幫教志願者,很大程度上,是對政府安置幫教工作的重要補充,也是很多刑釋人員能成功適應過渡期的重要原因。像王金雲創辦的‘陽光下之家’之類的機構,就能彌補政府無法觸及的地方,降低二次犯罪率。”
共青團湖北省委權益部副部長李峰:“王金雲的奉獻精神,值得所有社會幫教志願者學習。”
廣東省司法廳調研員李曉:“王金雲是全國普法先進個人,也是我省普法楷模,他創新普法形式,勸服了50多名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發揮了社會組織陽光下之家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中的不可替代作用,這種志願服務的精神是另一種見義勇為,值得肯定和宣揚。”
《寶安日報》栗中西:掃除違法犯罪、弘揚社會正義,需要治安刑偵等剛性警務力量,也需要王金雲這樣的柔性社會力量。前者彰顯的是法治的神聖威嚴,後者展示的則是人性的悲天憫人。王金雲在12年的時間勸服53名在逃人員自首,靠的不僅僅是化身正義、嚴詞說教,也靠著一份對犯罪者倉皇無措的心理的準確洞悉,和對犯錯者賦予的一種人道主義的真切關懷。現代文明社會認同法律對犯錯者的懲戒,也認同寬恕的價值和重生的機會。所以掃除違法犯罪,需要這樣的“見義智為”。

服務項目

六個主要服務項目:
1.投案自首及預防犯罪服務
投案自首服務是指使用陽光下之家已公布的所有聯繫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書信、電子郵件、熱線電話、QQ網聊、留言板、見面“一對一”幫教等方式對中國大陸境內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的主動與陽光下之家聯繫的犯罪在逃人員進行心理疏導、法律諮詢服務,幫助他們減輕心理壓力與負擔,使其對自己的罪錯及將來能有深刻的認識,在逃亡的路上不要再犯罪,旨在減少社會成本,儘可能勸服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早日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2.監獄幫教及親屬服務運用陽光下之家創始人王金雲先生多年實踐總結出的“王金雲幫教模式”,不定期組織志願者、愛心人士、社工等到陽光下之家幫教站(武江監獄、市第一勞教所等)或者被邀請的監獄(包括勞教所、看守所等)開展面對面社會幫教活動,通過會見在囚人士,向他們介紹陽光下之家的幫教服務,提供勵志講座、法制宣傳、心理疏導、釋前輔導和其他服務。對其他沒有條件會見的在囚人士的求助,陽光下之家將為其提供“二對一”的書信幫教、親情電話幫教等服務。
3.就業安置及職業發展服務
就業安置服務是通過陽光下之家組建的“更生人士安置就業合作企業(單位)網”, 以分散的形式對部分求助的更生人士進行就業培訓和安置;創辦陽光下安置基地和聯合全國各地已有的安置基地,按照相關管理原則對另一部分求助的出獄人員進行過渡性就業安置,並進行跟蹤服務,以幫助他們真正地融入社會,通過自食其力做一個守法的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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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是陽光下之家未來之路
4.社區矯正及志願者服務
社區矯正服務是在服務對象戶籍或暫住地所在轄區內,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並備案後,陽光下之家採取“社工+社區義工+網路義工”的服務方式對社區矯正人員通過包括但不限於面談、電話、通信、網路聊天等方式提供包括但不限於釋前輔導、心理疏導、法律諮詢、就(創)業指導等方面服務,鼓勵其積極參加社區公益活動,協助相關部門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等,促進他們順利回歸社會,同時增強社會公民的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5.法制宣傳及心理疏導服務
絕大部分的犯罪緣由都與其法律意識淡薄或心理障礙有關。故對服務對象開展法制宣傳及心理疏導服務,有利於提高他們的法治意識,幫助他們重新認識自我。同時在志願者的幫扶下從基層做起、從小做起,不沉迷過去、不抱怨、不仇恨,積極參加社區公益活動、不拋棄、不放棄,用持續的積極行動去贏得社會的尊重,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6.中途宿舍服務
陽光下之家中途宿舍為社區矯正人員和更生人士提供過渡性住宿服務,力所能及協助他們面對及處理住宿、就業,改善個人與家庭關係等回歸社會過程中的緊迫問題。通過提供臨時住宿、法律諮詢和心理疏導等服務,幫助他們儘早回歸社會,做一個守法公民及對社會有用的人。

服務成績

到2018年6月為止,陽光下之家團隊成員被邀請到監獄、看守所、學校、工廠等單位現身說法和開展法制講座600多場次,累計有200多萬人次聽過他們的法制宣傳演講,並向聽眾發放了20萬多份法制宣傳資料;共接聽熱線電話和回復電子郵件、留言60000多個(封);組織向監獄服刑人員贈書2.5萬多冊,王金雲個人贈書4000多冊;收到失足者及其親屬來信5000多封,回信6000多封;已幫助200多名出獄人員找到了工作,他們中無一人重犯罪;還幫助900多人走出了服刑的陰影;勸服60名犯罪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勸導700多人放棄了犯罪或重犯罪的念頭等。此共費了創辦人王金雲和太太500多萬元積蓄。(自2003年成立至2018年為止,陽光下之家暫沒有接受社會任何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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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個案幫扶

服務目標

在2008年9月到2013年9月的第二個5年計畫中,陽光下之家將完成在北京、重慶、武漢等城市開設分支機構,在深圳建立一個陽光下安置幫教基地,同時力爭申請成立一個非公募基金會——陽光下愛心幫教基金會。
陽光下之家的終極目標是:把陽光下之家打造成幫教出獄人員融入社會的民間公益機構,把陽光下之家的理念和服務傳播成為一種愛心、公益、法治、和諧的精神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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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之家
為了擴大“陽光下之家”的影響,形成“聚攏效應”,王金雲計畫拍一部電影出兩本書。電影講述失足青年走出高牆、重獲新生、熱心奉獻的勵志故事;再把自己幫教多年遇到的問題匯集成冊,把經驗傳遞給更多志願者。
對於將來,王金雲期望能成立一家以普法書籍、紀錄片、微電影、勵志演講和品牌加盟等方式,專門為更生人士提供法制宣傳、勵志幫教和再就業的社會企業。王金雲和他的團隊正在籌建陽光下公益村,期望幫扶更生人士就業創業的社會企業項目“陽光下養車”能在全國每個縣市開一家品牌形象店,努力讓其成為國內首家上市的社會企業,並立志做社會企業中的華為。
據王金雲了解,國內專注於更生人士幫扶的社會組織數量非常少,為了將社會幫教公益事業繼續深入開展下去,他們正在和廣東當地有關部門溝通,準備成立更生人士矯正研究會,讓更多愛心人士、愛心企業參與幫教刑滿釋放人員。為了將陽光下之家的工作經驗分享給更多人,他們正在組織編寫相關書籍,並籌拍影視作品。

經費來源

陽光下之家暫不接受社會的捐贈,其經費全部來源於創辦人王金雲個人積蓄及其控股的陽光下集團屬下的六家公司的投入,以及其個人文化產品銷售和稿費的部分收入。王金雲每年還要為“陽光下之家”投入50多萬元。2015年,王金雲已在深圳購買了110平方米辦公室,專門提供給陽光下之家使用,讓其有了一個永遠的“家”。為了幫助更多的失足者,如何將“陽光下之家”這份公益事業繼續經營下去,王金雲有一個更高的願望,他把“陽光下之家”的英文“HOMINSUN”註冊了品牌,他要創建一個與車有關的網路平台,把它做成“社會企業的華為”,計畫幫扶一千名出獄人員成功創業。2015年已獲得天使投資人的意向天使投資人民幣2000萬元,他和他的團隊計畫通過幾年努力,讓其成為國內上市的社會企業。同時,王金雲計畫拍一部電影《走出高牆》,電影講述失足青年走出高牆、重獲新生、熱心奉獻的勵志故事;再把自己幫教多年遇到的問題匯集成冊《更生人士回歸指南》和《社會幫教志願者手冊》,把經驗傳遞給更多志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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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雲入選中國網事感動人物

獲獎介紹

1.2007年12月,榮獲廣東省武江監獄“愛心幫教”單位;
2.2009年11月,榮獲聯想公益創業計畫三等獎;
3.2009年12月,榮獲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廣播電影電視集團主辦的“深圳首屆優秀公益創意項目電視選拔大賽”50強。
4.2010年01月,榮獲共青團廣東省委、廣東省青年聯合會2009青年社團“網路嘉年華”活動三等獎。
5.2013年12月,榮獲共青團深圳市委、深圳市青年社會組織聯合會主辦的2012年度深圳市社會組織公益項目典範評選"最佳實踐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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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之家獲最佳實踐獎

幫教分站

1.2005年,陽光下之家深圳市第一勞教所幫教站成立;
2.2007年12月,陽光下之家武江監獄幫教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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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之家武江監獄幫教站
3.2012年03月,陽光下之家更生人士(寶安)安置幫教基地成立;
4.2012年11月,西鄉街道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基地成立;
5.2015年11月12日,深圳監獄出獄人員安置幫扶基地在陽光下之家掛牌成立。

章程

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由社會愛心人士和單位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的從事對服刑(包括社區服刑)、勞教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及其親屬開展社會幫教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等為前提,組織社會幫教志願者對服刑、勞教和社區矯正人員,以及刑釋解教人員開展社會幫教工作,並對他們的家庭進行幫扶,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探索社會幫教長效工作機制建設,推動安置幫教工作立法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構建法治社會、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市民政局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
第五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固戍社區固戍一路171號偉成集團第三棟五樓8單元
第六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王金雲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以下簡稱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人民幣3萬元;出資者:王金雲 ,金額:人民幣3萬元 。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對服刑、社區矯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及其家屬開展社會幫教工作;
(二)開展普法宣傳工作;
(三)開展青少年預防犯罪工作;
(四)開展勸導犯罪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工作。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3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畫;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主任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定;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單位主任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本單位設立監事會,其成員為3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監事在舉辦者(包括出資者)、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主任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監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王金雲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擔任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政府資助和購買服務;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舉辦者王金雲夫婦個人的捐贈,王金雲控股或參股的企業的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八條 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優先捐贈給其他合法的社會幫教公益組織。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2年7月1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四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完)

聯繫地址

通信地址:廣東省深圳市054-12信箱 郵編:518054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固戍社區固戍一路171號五樓

發展歷程

2003年09月,創辦中國失足者幫教公益網站——“中華失足者熱線”;
2003年12月,開通深圳失足者心理諮詢熱線;
2005年01月,申請開通廣東失足者心理輔導信箱——深圳市054-12信箱,郵編:518054;
2005年09月,註冊成立國內刑釋解教人員幫教中心——深圳市陽光下之家文化發展中心;
2005年10月,在南山司法所的支持下,自籌2000元作為首筆資金,成立了“陽光下之家幫教基金”;
2005年12月,深圳市陽光下之家文化發展中心與深圳市第一勞動教養管理所簽訂《安置幫教合作協定》,此標誌陽光下之家幫教分站正式成立;
2006年04月,開通國內免費出獄人員就業服務熱線;
2007年12月,陽光下之家武江監獄幫教站在武江監獄掛牌成立;
2008年10月,首屆全國社會幫教志願者聯誼會在陽光下之家召開;
2008年12月,陽光下之家成立“陽光下義工隊”;
2009年12月,開通國內個人義務普法熱線“王金雲普法熱線”;
2012年03月,創辦陽光下之家更生人士安置幫教基地;
2012年09月,註冊成立深圳市陽光下之家社會幫教服務中心;
2012年11月,“陽光下之家”與西鄉街道團工委合作,聯合創建了“西鄉街道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基地”,至2015年,有近千名成功典型案例。
未完待續

媒體報導

中央電視台專訪一覽表
(2005年5月-2012年1月)
1.2005年5月17日,CCTV-10《當代教育》,題目《痛定後的思索》。
2.2006年12月2日,CCTV-10《講述》,題目《2006中國十大愛情故事頒獎晚會》。
3.2007年8月30日,CCTV-1《半邊天》,題目《陽光下》。
4.2008年5月8日,CCTV-10《半邊天》,題目《農村大學生王金雲》。
5.2008年8月5日,CCTV-12《大家看法》,題目《兩種人生》。
6.2008年11月13日,CCTV-10 《人與社會》,題目《神秘的網友》,該片播出後,全國超過20家電視台進行了轉播。
7.2009年8月16日,CCTV-12《心理訪談》,題目《失足者熱線》。
8.2010年4月5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7年勸說15名在逃嫌犯自首》。
9.2010年5月19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幫教》。
10.2010年9月28日,CCTV-10 《人與社會》,題目《身邊好人:王金雲》。
11.2011年11月27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紀實》,題目《陽光下之家的感召》。
12.2012年1月16日,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一線》,題目《16年後的選擇》。
未完待續
廣播電視報導一覽表
(2003年9月-2013年11月)
2004年6月6日,南方電視台《今確切日一線》,題目《陽光總在風雨後》。
2004年6月17日,湖南衛視《晚間新聞》,題目《陽光下》。
2004年9月30日,福建人民廣播電台《連線九州》。
2004年10月25日法務部電視專題片《懲罰與矯正——中國監獄概述》。
2004年12月30日,深圳新聞網《市民論壇》,題目《如何做一個守法公民》。
2005年3月9日,深圳新聞網,題目《王金雲:為高牆內外的人做點事》。
2005年5月17日,中央電視台《當代教育》,題目《痛定後的思索》。
2005年9月15日,深圳廣播電台《新聞調查》,題目《讓陽光照耀所有的心靈》。
2005年9月15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5年9月21日,天津交通台《夜訪百家》。
2005年9月21日,中國教育電視台《國視資訊》,題目《走出高牆,走進陽光》。
2005年9月29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5年9月29日,鳳凰衛視《鳳凰快報》。
2005年10月29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出獄後 你會想起誰》。
2005年11月5日,廣東電視台《廣東衛視新聞》。
2005年11月30日,廣東衛視《社會縱橫》,題目《出獄後的出路》。
2005年12月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人物》,題目《王金雲 走出監獄》。
2006年12月,廣東衛視《第一訪談》,題目《一個囚犯大學生的故事》。
2006年1月18日,深圳電視台《第一現場》,題目《“陽光下”的回歸》。
2006年5月1日,深圳衛視,主題《第三屆關愛行動頒獎晚會》。
2006年5月26日,北京新聞廣播《新聞天天談》。
2006年8月17日,寶安電視台,題目《走出高牆之後(上)》。
2006年8月18日,寶安電視台,題目《走出高牆之後(下)》。
2006年12月2日,中央電視台《講述》,主題《2006中國十大愛情故事頒獎晚會》。
2007年2月11日,廣東衛視,主題《2006廣東省十大新聞人物頒獎晚會》。
2007年3月11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迷途知返失足少年投案自首》。
2007年3月12日,奧一網,題目《少年逃犯與愛心人士網聊後自首》。
2007年7月1日,廣東衛視《與法同行》,題目《陽光下的自首》。
2007年8月30日,中央電視台《半邊天》,題目《陽光下》。
2007年9月17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
2007年9月17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7年9月18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
2007年9月24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苦口婆心勸自首》。
2007年11月11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主題《火炬手揭曉》。
2007年11月16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主題《奧運會倒計時》。
2007年11月24日,深圳衛視《飯沒了秀》,主題《可口可樂奧運火炬手頒獎晚會》。
2007年12月4日,廣東衛視《廣東衛視新聞》,題目《愛心幫教》。
2007年12月10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
2007年12月20日,21CN《視頻新聞》,題目《王金云:挽救失足青年的引路人》。
2008年1月27日,深圳衛視《大愛無疆》,題目《陽光下的守望》。
2008年4月1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深圳又有四名火炬手獲奧組委確認》。
2008年4月15日,東方衛視《真情實錄》,題目《他送逃犯回家》。
2008年5月7日,深圳衛視《深視新聞》。
2008年5月8日,CCTV-10《半邊天》,題目《農村大學生王金雲》。
2008年5月8日,深圳電視台體育頻道,題目《火炬傳遞直播》。
2008年5月8日,廣東電視台體育頻道,題目《火炬傳遞直播》。
2008年5月8日,廣東電視台新聞頻道,題目《火炬手王金雲》。
2008年5月13日,深圳新聞網,題目《火炬手向災區獻愛心》。
2008年6月1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為了災區兒童的微笑》。
2008年7月13日,廣東電視台公共頻道,題目《陽光下的守望》。
2008年8月5日,CCTV-12《大家看法》,題目《兩種人生》。
2008年10月1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
2008年10月1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1時間》。
2008年11月13日,CCTV-10《人與社會》,題目《神秘的網友》,全國超過20家電視台進行了轉播。
2008年11月20日,安徽衛視,題目《神秘的網友》。
2009年3月2日,江西衛視《傳奇故事》,題目《搶劫在逃四年被王金雲勸自首》。
2009年8月16日,CCTV-12《心理訪談》,題目《失足者熱線》。
2009年8月18日,新華社,題目《昔日的罪犯今日的英雄》。
2009年11月4日,武漢教育電視台,題目《神秘的網友》。
2009年11月6日,四川電視台,題目《千名服刑人員社會幫教日活動》。
2010年4月4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王金雲曾勸說15名在逃嫌犯自首》。
2010年4月5日,深圳新聞網,題目《記錄王金雲勸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全過程》。
2010年4月5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7年勸說15名在逃嫌犯自首》。
2010年4月7日,南方電視台《拍案驚奇》,題目《逃犯歸案記》。
2010年4月8日,湖南電視台《播報多看點》,題目《我做勸服志願者的日子》上集。
2010年4月9日,湖南電視台《播報多看點》,題目《我做勸服志願者的日子》下集。
2010年5月9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1)。
2010年5月10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2)。
2010年5月11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3)。
2010年5月12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4)。
2010年5月13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5)。
2010年5月14日,廣西電視台《讓愛住我家》,題目《高牆內外的愛》(6)。
2010年5月19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直播間》,題目《幫教》。
2010年6月12日,廣西電視台《法治最前線》,題目《高牆內外的愛》(上)。
2010年6月13日,廣西電視台《法治最前線》,題目《高牆內外的愛》(下)。
2010年6月20日,南方電視台綜藝頻道,題目《廣東十大傑出父親母親頒獎典禮》。
2010年6月26日,廣東電視台珠江頻道,題目《廣東十大傑出父親母親頒獎典禮》。
2010年7月8日,浙江衛視《新聞直通車》,題目《交通肇事逃逸18月,被義工勸服自首》。
2010年7月16日,江西萍鄉電視台《萍鄉新聞》,題目《王金雲赴萍鄉考察安置幫教工作》。
2010年11月28日,廣州電視台《夜間新聞》,題目《深圳義工王金雲獲頒亞運志願能手》。
2011年11月3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逃亡路惶恐伶仃義工勸投嫌疑人》。
2011年11月6日,河北衛視《午間視野》,題目《王金雲刑滿釋放開幫教中心“陽光下之家”點亮新生路》。
2011年11月6日,寶安電視台《法治寶安》,題目《第28個服務對象》。
2011年11月7日,江西衛視《網羅天下》,題目《一個網站,讓27名在逃人員幡然悔悟》。
2011年11月7日,吉林衛視《新聞熱圖》,題目《一個網站,讓27名在逃人員幡然悔悟》。
2011年11月13日,廣東電視台新聞頻道《第一訪談》,題目《王金云:高牆內外的陽光》。
2011年11月16日,南方電視台經濟頻道《拍案驚奇》,題目《逃犯自首全記錄》。
2011年11月27日,中央電視台新聞頻道《新聞紀實》,題目《陽光下之家的感召》。
2011年12月2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新聞廣場》,題目《春風化雨破堅冰在逃男今日終自首》。
2011年12月5日,廣東衛視《廣東新聞聯播》,題目《深圳義工王金雲8年勸服30名犯案在逃人員自首》。
2011年12月25日,深圳電視台都市頻道《第一現場》,題目《潛逃十五年,念親情今日自首》。
2011年12月25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題目《逃亡十六年,今日投案自首》。
2011年12月25日,廣州電視台《夜間新聞》。
2011年12月26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18點新聞》,題目《民間勸逃有實效,15年逃犯今自首》。
2012年1月11日,廣東電視台珠江頻道《午間說法》,題目《逃犯的新生》。
2012年1月16日,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一線》,題目《16年後的選擇》。
2012年2月5日,山東衛視《調查》,題目《陽光下的溫暖》。
2012年2月18日,山東衛視《老紀傳奇》,題目《陽光下的溫暖》。
2012年3月25日,深圳電視台《經濟生活報導》,題目《賭博挪用公款義工勸服終自首》。
2012年3月25日,深圳電視台公共頻道《18點新聞》,題目《賭博挪用公款義工勸服終自首》。
2012年6月5日,深圳電視台《法觀天下》,題目《遲到5年的抉擇》。
2012年7月1日,南方電視台《全民議事聽》,題目《走出監獄想做好人浪子回頭有多難》。
2012年10月25日,深圳電視台《新聞廣場》,題目《搶劫嫌犯逃亡12載在深被勸導自首》。
2012年10月26日,湖南衛視《播報多看點》,題目《回頭是岸,重獲新生》。
2012年11月1日,深圳電視台《我的深圳故事》,題目《王金云:點亮新生路的幫教志願者》。
2012年11月3日,深圳電視台《彩弘公益》,題目《陽光下之家,為失足者播撒愛的陽光》。
2012年11月11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
2012年11月11日,深圳電視台《第一現場》。
2012年11月11日,深圳電視台《新聞廣場》。
2012年11月14日,廣東衛視《法眼》,題目《自我救贖的心路》。
2012年11月19日,廣東衛視《凡人大愛》,題目《王金云:助你奔向光明路》。
2012年11月23日,寶安電視台《寶安新聞》。
2012年12月1日,湖南衛視《新聞當事人》,題目《12年在逃罪犯自首前的24小時》。
2012年12月19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
2012年12月23日,深圳衛視《深視新聞》,題目《陽光下之家成功勸導 男子逃亡18年自首》。
2012年12月23日,南方電視台《今日一線》。
2012年12月23日,深圳衛視《深視新聞》,題目《王金雲和他的“陽光下之家”》
2012年12月24日,深圳衛視《正午30分》,題目《陽光下之家成功勸導 男子逃亡18年自首》。
2013年1月31日,北京衛視《青年公益》,題目《王金雲與失足人員的故事》
2013年3月2日,江西衛視《深度觀察》,題目《陽光下的救贖》。
2013年4月23日,深圳衛視《深視新聞》題目《深圳夢,百名深圳人的圓夢故事》。
2013年4月23日,深圳電視台《經濟生活報導》題目《百名深圳人的奮鬥故事【深圳夢】首發》。
2013年8月13日,湖南衛視《我的中國夢》題目《深圳“陽光下之家”公益組織創始人王金雲》。
2013年11月17日,深圳電視台《陽光夢想派》,題目《跌倒了不可拍,站起來就有高度》。
未完待續(僅收錄部分報導,根據陽光下之家官方微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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