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

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

《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白皮書。於2024年03月09日正式發布。

白皮書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四個條線,全景式、全方位呈現2023年檢察機關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的新進展新成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布日期:2024年03月09日
  • 發布目的:方便代表委員和社會各界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發布歷程,檔案全文,目 錄,前 言,一、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寧,三、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高質量發展,四、積極履行反腐敗檢察職責,五、深入踐行人民至上做實檢察為民,六、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結 語,內容解析,

發布歷程

2024年03月0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

檔案全文

目 錄

前  言
一、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寧
三、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積極履行反腐敗檢察職責
五、深入踐行人民至上做實檢察為民
六、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結  語

前 言

2023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刑事檢察工作在鞏固中深化、在完善中提升。
刑事檢察作為檢察機關最基本、最核心的業務,承擔著追訴犯罪、訴訟監督等重要職能,關係著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回望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堅持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作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在實體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在程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在效果上讓人民民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做到檢察辦案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於公平正義。堅持法治理念,將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嚴格依法辦案、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則作為監督辦案基本遵循。堅持人民至上,深化落實一系列具有鮮明時代特徵、滿足人民民眾更高需求的新理念。堅持治罪與治理並重,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嚴重犯罪該嚴則嚴,對輕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訴慎押,穩步提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質效,推動完善中國特色輕罪治理體系,深化醉駕治理,在促進社會治理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一、刑事檢察工作基本情況

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等基本職能,檢察監督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刑事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刑事檢察辦案情況
1.刑事案件受理數量同比明顯上升
隨著新冠疫情防控轉段,我國經濟回升向好,社會活躍度增加,同時,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一道依法從嚴懲處電信網路詐欺等嚴重影響人民民眾安全感的犯罪,刑事犯罪案件總量增長。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各類犯罪828999件1209052人,同比分別上升49.8%、44.4%。審查後共批准逮捕72.6萬人,同比上升47.1%;受理審查起訴各類犯罪1786635件2511263人,同比分別上升19.7%、20%。審查後決定起訴168.8萬人,同比上升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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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捕、不訴辦案質效不斷提升
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把握不批捕、不起訴的標準和條件,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在不捕率、不訴率總體上升的同時,依法堅決嚴懲嚴重犯罪,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批捕率、起訴率穩定保持在95%以上。對黑惡犯罪保持高壓態勢,起訴涉黑涉惡犯罪14902人,同比上升5.2%。對輕微犯罪依法從寬處理,以無逮捕必要不捕26.6萬人,同比上升22.5%,以犯罪情節輕微不訴49.8萬人,同比上升12.6%。在依法嚴格把握逮捕條件基礎上,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178827人次,提出變更建議或者直接變更29755人次,訴前羈押率[1]26.8%,同比增加0.2個百分點,防止“一押到底”。對擬不起訴案件、審查逮捕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開展聽證133414件次,同比上升30%,在給不捕不訴“加把鎖”、規範檢察權運行的同時,讓事更清、理更明、法更透。堅持以案釋法,講好檢察故事。最高檢指導、國內首部聚焦“正當防衛”主題的電影《第二十條》上映後,社會廣泛關注反響良好。該部電影是對近年來檢察機關秉持“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理念,激活刑法第二十條生動實踐的藝術呈現。2019年至2023年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作出不捕不訴的人數是前五年的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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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質效穩步提升
全國檢察機關依法深化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斷提升適用質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結案件2000048人,認罪認罰適用率90.3%。共提出量刑建議1464736人,其中,確定刑量刑建議1423431人,幅度刑量刑建議41305人,分別占97.2%、2.8%。法院採納確定刑量刑建議1390219人,採納率94.9%。在法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式434474件,占38.8%;適用速裁程式378497件,占33.8%,案件繁簡分流、快慢分道初顯成效,保障公平正義“不遲來”。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聽取辯護人、值班律師的意見216萬餘人次,全面推動認罪認罰案件聽取意見同步錄音錄像“應錄盡錄”,確保認罪認罰自願、真實、合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中,一審服判率96.8%,被告人認罪服法成為常態,促進社會治理成效明顯。
4.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和自行補充偵查紮實推進
全國檢察機關積極推動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強化引導偵查,共提前介入案件186809件,占受理審查起訴案件數的10.5%。疑難複雜、新型案件提前介入率較高,如強姦、猥褻兒童案件提前介入率均遠高於整體刑事犯罪案件。共開展自行補充偵查173193件,占同期辦理案件的9.7%,呈明顯上升態勢。
總體看,2023年刑事案件情況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
1.嚴重暴力犯罪持續下降,輕微犯罪持續上升,犯罪結構變化明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持續保持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在刑事案件總量長期高位運行的情況下,全國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999年16.2萬人下降至2023年6.1萬人,占比從25.1%下降至3.6%。與此同時,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輕罪案件人數占比從1999年的54.4%上升至2023年的82.3%。其中,審查逮捕案件中盜竊罪,詐欺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簡稱“掩隱罪”),開設賭場罪合計占48.4%。審查起訴案件中危險駕駛罪、盜竊罪、幫信罪、掩隱罪、詐欺罪合計占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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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務犯罪懲處力度不斷加大,專項整治特定領域腐敗成效明顯
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職務犯罪1.8萬人,其中,起訴縣處級以上3209人。積極配合開展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起訴相關職務犯罪580人;積極參與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起訴相關職務犯罪385人;強化金融領域新型隱性腐敗懲治,起訴相關職務犯罪348人。
3.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工作深入推進,起訴電信網路詐欺及關聯犯罪數量明顯上升
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電信網路詐欺犯罪51351人,同比上升66.9%。受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高發影響,幫信罪、掩隱罪、妨害國(邊)境管理類犯罪等關聯犯罪也呈現上升態勢,其中,起訴幫信罪146579人,同比上升13%;起訴掩隱罪137386人,同比上升66.2%;起訴妨害國(邊)境管理類犯罪31442人,同比上升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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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慧財產權綜合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強,新業態新領域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增多
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30684人,同比上升52%。其中,部分罪名上升較快,受理侵犯著作權類犯罪2748人、侵犯商業秘密犯罪401人,同比分別上升1.4倍、96.6%。侵犯商業秘密、盜印“劇本殺”劇本、盜竊複製網路題庫、利用信息網路技術非法爬取並傳播他人文學影視作品、通過“直播引流”“真假混賣”方式售假等新型侵權案件不斷出現。共同犯罪多發態勢明顯,審查起訴案件中,屬於共同犯罪12758人,同比上升51.5%。
(二)刑事訴訟監督情況
1.立案監督案件逐年上升,成效明顯
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立案96756件,同比上升1.6倍。監督立案後起訴29974人,同比上升89.7%。作出生效裁判25693人,同比上升82.7%,其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25259人,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率98.3%,同比增加0.9個百分點。監督撤案42724件,監督撤案率100%,同比增加0.1個百分點,呈逐年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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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檢察機關共糾正公安機關遺漏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9485人,同比上升12.8%;糾正遺漏起訴同案犯98630人,同比上升66%,追捕、追訴力度不斷加大。糾正漏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8781人,糾正漏訴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78137人,總計86918人,糾正漏捕、漏訴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率96.5%,同比增加11.1個百分點,質量總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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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偵監協作機制不斷完善,偵查活動監督質效持續提升
認真落實最高檢、公安部有關意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質化、規範化運行,做實制約監督、做好協作配合,成效明顯。對偵查活動違法提出書面糾正意見519721件次,同期公安機關糾正525857件次,採納率99.9%(含積存)。推動把檢察工作網接入偵監協作辦公室,已接入和正在建設中的3074個,接入率達82.3%。
3.刑事審判監督工作穩中有進,監督案件量、質同升
全國檢察機關共提出抗訴7876件,法院審結後改變率79.9%。對不服法院生效判決的刑事申訴案件,全國檢察機關共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35件。法院已採納再審檢察建議70件,占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的51.9%,同比增加8.9個百分點。在法院作出裁判的20件案件中,改判19件。對刑事審判活動違法情形,全國檢察機關共提出糾正意見19718件,法院採納19951件,採納率99.96%(含積存),監督意見質量較高。
4.刑事執行監督力度加大,派駐、巡迴檢察協同發力
最高檢積極推動《關於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落地落實,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減假暫”案件304522人,同比上升25.2%。
全國檢察機關共對社區矯正活動不當向有關單位提出糾正意見130315人,同比上升27.7%;已採納130375人,採納率100%(含積存)。糾正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45973人,同比上升22%。共開展巡迴檢察3955次。通過巡迴檢察發現問題和線索64467個,立案偵查142人,巡迴檢察與檢察偵查工作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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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察偵查力度持續加大
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1459件1976人,同比分別上升22.8%、36.5%,查辦力度進一步加大。其中,處級以上150人,占立案總數的7.6%。從罪名看,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和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等五罪,合計占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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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事申訴案件總體平穩
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首次刑事申訴案件19596件,同比上升8%。其中,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4277件,占21.8%;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15319件,占78.2%。對刑事申訴案件審查辦結13451件,辦結率68.6%。辦結案件中息訴4867件,占辦結案件的36.2%。辦理的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申訴案件中,複查後作出改變原捕、訴決定59件。辦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訴案件中,經複查後提出抗訴、提請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94件。2023年3月,最高檢部署開展重複信訪積案實質性化解攻堅工作,梳理交辦1062件重複信訪積案,截至2023年12月,辦結1024件,辦結率96.4%;依法化解1002件,占辦結數的97.8%。
7.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取得進展
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辦理阻礙律師行使執業權利監督案件4358件,同比上升3%。從案件類型看,違法情形最多的是未送達文書或者未告知移送情況,占35.6%。2023年3月,最高檢、法務部、全國律協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並召開推進會,開展督導調研。通過抓落實,檢察環節阻礙律師行使執業權利監督案件919件,同比下降18.7%,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工作呈現積極效果。

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寧

全國檢察機關積極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始終把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寧擺在首位,切實把防風險、保全全、護穩定融入日常履職。
(一)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1.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始終把維護政治安全、政權安全作為頭等大事。深入開展反分裂反顛覆反間諜反邪教工作,深入推進新疆等地反恐維穩法治化常態化。依法嚴懲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不斷提升辦案質效,切實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使命。
2.依法維護公共安全。依法嚴懲涉槍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始終保持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高壓態勢,部署全國檢察機關推進新一輪為期三年的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懲處境內製販、網上販賣槍枝彈藥等犯罪活動,依法起訴涉槍爆犯罪9171人,同比下降11.09%。依法堅決懲治危害安全生產犯罪,起訴4750人,最高檢掛牌督辦北京長峰醫院重大火災事故案、山西永聚煤礦火災事故案等重大責任事故案件,強化辦案指導,確保辦案效果。各級檢察機關堅持對重大危害安全生產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應邀積極參與事故調查,準確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區分責任,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同時,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強化監管,引導企業堵漏建制,助推安全生產風險防範和綜合治理。
(二)依法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1.縱深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最高檢實地督導湖北等6個省級院涉黑案件統一把關機制落實情況。堅持“是黑惡一個不漏,不是黑惡一個不湊”,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黑涉惡案件2355件14902人,其中,涉黑案件454件2972人,涉惡案件1901件11930人,起訴“保護傘”110人,案件質量穩步提升。聚焦重大專項、重點領域案件辦理,積極參與打擊懲治涉網黑惡犯罪等專項行動,依法嚴懲農村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犯罪等類型涉黑涉惡犯罪,共起訴涉網黑惡犯罪3504人,涉農村黑惡勢力、農村宗族黑惡勢力等犯罪1509人。嚴格依法辦理重大案件,最高檢掛牌督辦重大黑惡案件14件。其中,掛牌督辦的黑龍江劉文學等26人涉黑案,該涉黑組織實施犯罪時間跨度二十餘年,檢察機關克服該案陳年舊案多、訴訟程式複雜等因素,強化犯罪指控,主犯最終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有力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從嚴懲處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起訴6.1萬人,最高檢依法核准追訴“舟山特大殺人案”等137起陳年命案,保證公平正義雖久必至。掛牌督辦遼寧丹東“5.11”案、山西興縣“5.13”案等殺害多人的極端惡性案件。出台《關於依法妥善辦理極端惡性案件的指導意見》,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從嚴懲處極端惡性犯罪,切實增強人民民眾安全感。在辦理四川樂山毛某某涉嫌強姦案中,檢察機關嚴格遵循證據裁判原則,排除毛某某作案嫌疑,並持續跟蹤監督、追查真兇,後真兇彭某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現不枉不縱。依法懲治盜竊、詐欺、搶奪等多發性侵財犯罪,起訴30.8萬人。依法懲治黃賭毒犯罪,起訴19.8萬人。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推動有關部門列管新型毒品依託咪酯,加大涉毒資產查處力度。編髮懲治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失管涉毒犯罪等典型案事例,推動全社會參與禁毒工作。
(三)切實維護網路安全
1.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部署。最高檢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網路法治工作的意見》,從網路立法、執法、司法、普法以及法治研究、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司法解釋、規範性檔案4件,明確司法標準,織密法網。依法懲處網路犯罪,起訴利用網路實施的犯罪32.3萬人,同比上升36.2%。
2.依法懲處電信網路詐欺及關聯犯罪。聚焦電信網路詐欺犯罪高發問題,持續推進“拔釘”“斷流”“斷卡”專項行動,起訴電詐犯罪5.1萬人,同比上升66.9%。聯合公安部掛牌督辦5起重大案件,深挖嚴打組織者、領導者及幕後“金主”。強化緬北電詐專項行動案件指導,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研究指導意見,向全國28個省份交辦督辦4.2萬名集中遣返人員,強化統籌,確保辦案效果。
3.開展網路治理專項行動。打擊整治“網路水軍”,協同多部門懲治造謠引流、輿情敲詐等犯罪,推進“淨網2023”專項行動。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強化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網路秩序。起訴利用網路實施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3666人,同比上升7.2%。依法從嚴懲處網路賭博犯罪,起訴網路賭博犯罪1.9萬人,同比上升5.3%。

三、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高質量發展

全國檢察機關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高質量發展這個新時代的硬道理,強化能動履職,堅持以高質量司法推動高質量發展。
(一)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1.依法懲處各類經濟犯罪。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12.1萬人,同比上升20.4%。積極參與假國企假央企綜合整治,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下發指導意見,會同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依法嚴懲涉稅犯罪,辦理涉文娛領域、再生資源、石化行業等一批虛開騙稅重大案件。依法嚴懲走私犯罪,會同公安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等8部門聯合開展打擊海上走私專項行動,共起訴走私犯罪8053人,同比上升33.8%。圍繞打擊海南套代購及粵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統一執法司法標準,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中,該公司連續兩年虛增、虛減利潤數額上億元,檢察機關通過對財務數據穿透式審查,準確認定虛增、虛減利潤數額等犯罪事實,對發現的遺漏上千萬元的詐欺事實,建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依法追訴,對騙取國家補助資金及該過程中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的犯罪行為,按數罪追訴。被告人吳厚剛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1名被告人也分別獲刑。
2.依法保護民營經濟發展。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制定23條落實舉措,堅持對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保護、一視同仁對待。推進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治理,發布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針對民營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犯罪高發、侵害企業權益等問題,制定12條檢察措施,推動健全民營企業反腐機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鞏固深化涉民企刑事“掛案”專項清理,共清理2100餘件,健全預防“掛案”長效機制。
(二)切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1.依法懲處金融犯罪。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制定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布第四十四批指導性案例(金融犯罪主題),依法從嚴懲處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起訴金融詐欺、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萬人。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涉眾型金融犯罪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從嚴追訴2.4萬人,規範和明確檢察機關職責,盡最大努力追贓挽損。
2.深化完善檢察證監全面協作監督機制。2021年9月,最高檢、中國證監會落實中央部署,設立最高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不斷完善證券領域執法司法協作機制,協同完善懲治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執法司法標準。起訴證券犯罪346人,保持依法從嚴態勢。最高檢掛牌督辦16件涉私募基金犯罪重大案件,與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12件重大財務造假案件,維護資本市場安全。會同最高法等部門研究制定內幕交易司法解釋和證券期貨辦案意見,發布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不斷強化辦案指導。
3.不斷強化反洗錢力度。全面推進打擊治理洗錢犯罪,起訴洗錢犯罪同比上升14.9%,起訴洗錢罪案件數與七類上游犯罪數量比例為3.7%,2019年僅為0.1%。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典型案例,依法從嚴懲處地下錢莊犯罪。將追訴涉黑洗錢犯罪作為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的重要內容,共起訴涉黑洗錢犯罪81人。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1.依法加大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懲處力度。圍繞商業秘密、數字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重點領域,以及直播電商、網路購物、二手翻新等新興領域,有力打擊鏈條化、網路化、規模化智慧財產權犯罪,平等保護中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持續最佳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起訴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12122件30684人,同比分別上升42.8%、52%。
2.服務保障國家發展重大戰略實施。圍繞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強化晶片製造、信息技術、人工智慧、生物醫藥、種業安全、新能源等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嚴厲懲處侵犯關鍵核心技術犯罪,共受理審查起訴侵犯商業秘密犯罪401人,同比上升96.6%。依法辦理一批涉晶片、動力電池、人工智慧等領域重大有影響侵犯商業秘密案件。豆某某、李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中,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指控犯罪職能,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同時檢察機關能動履職,走訪企業,並與工商聯共同組織轄區高新技術企業召開商業秘密保護專題座談,提出完善治理的建議。服務文化強國建設,發布6件依法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典型案例,加大文化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受理審查起訴侵犯著作權犯罪2748人,同比增長1.4倍。
3.深化推進智慧財產權檢察綜合履職。最高檢制定《人民檢察院辦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工作指引》,出台45項檢察舉措,為履職辦案提供具體指引。首次發布智慧財產權綜合司法保護指導性案例,強化辦案指導。推動各級檢察機關對智慧財產權案件開展“一案四查”,同步審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權、行政違法和公益訴訟線索,實現最優司法保護。經綜合履職,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636件,一體解決刑事責任追究和民事責任承擔,降低維權成本,提升司法效率。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不起訴後移送行政處罰1213件,防止處罰漏洞。
4.深入開展懲治智慧財產權惡意訴訟專項工作。加強犯罪線索移送,刑事追訴與民事監督一體推進。最高檢掛牌督辦、組織辦理某文化公司侵犯音樂電視著作權虛假訴訟案,涉及9省數千起侵權訴訟,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同步啟動民事監督程式,就相關虛假訴訟提出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積極參與對惡意註冊、囤積商標、濫用訴權等突出問題的共同懲治,促進源頭治理。
(四)依法懲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
1.依法從嚴懲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共辦理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審查起訴案件84251人,同比上升7.7%。檢察機關堅持依法嚴懲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守護綠水青山藍天淨土,自2020年以來受理審查起訴人數基本保持在年均7萬人以上。對盜採鋰礦亂象、盜採海砂犯罪問題、長江支流非法采砂、黃河流域非法采砂,未批先建違法占地、南海非法捕撈等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問題,最高檢會同相關部門開展8個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江西鋰礦系列案件3批22件。會同公安部、中國海警局印發《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發布典型案例5批22件,不斷強化指導。
2.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聯合生態環境部、公安部連續四年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會同開展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專項整治,辦理首例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案即山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檔案案,取得良好辦案效果。
3.強化耕地保護力度。起訴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2883人。針對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屢禁不止等問題,組織犯罪高發地區的11個省級院開展違法占地專項監督活動,並與自然資源部等15家單位會簽加強耕地保護有關意見,堅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違法犯罪行為。
4.紮實做好最高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檢察工作。系統總結匯報五年來檢察機關助力國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以“生態檢察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為主題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發布《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白皮書(2018-2022)》,發布10件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五)深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
1.持續推進涉案企業合規工作。自覺將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積極引導企業合規守法經營,自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以來,截至2023年底,全國累計辦理合規案件9016件,其中,適用第三方機制6687件,對整改合規的3736家企業、7787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另有138家企業未通過監督評估,企業或者負責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加強與其他執法司法機關協同協作。推動健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探索建立中國特色涉案企業合規司法制度,2023年辦理的3866件涉案企業合規案件中,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案件3110件,機制適用率80.4%,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被寫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在偵查、審判、執行等環節探索合規整改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探索建立合規整改行刑互認機制。會同法院加強對審判階段適用企業合規改革的實踐探索和研究,取得積極成效。

四、積極履行反腐敗檢察職責

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反腐敗鬥爭決策部署,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依法充分履行懲治腐敗犯罪職能,有力鞏固拓展了反腐敗鬥爭成果。
(一)加大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力度
共受理移送審查起訴職務犯罪2萬人,同比上升9.3%,起訴1.8萬人。其中,對29名原中管幹部提起公訴。對監委調查移送起訴案件,強化檢監協作,促進提升辦案質效,共提前介入12475件,占61.1%;開展自行補充偵查3020件,占13.1%。
(二)積極參與行業性、系統性腐敗問題治理
部署參與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起訴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385人,發布10起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針對糧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多發問題,最高檢分別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制發第九號、第十號檢察建議,促進訴源治理,共護糧食安全。強化金融領域等新型隱性腐敗懲治,起訴金融領域職務犯罪348人,依法辦理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中國招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田惠宇等一批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大要案,發布4起金融領域新型職務犯罪指導性案例,強化案件指導。聯合國家監委、公安部下發在辦理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中加強反洗錢協作配合的意見,推動提升反洗錢工作力度,遏制上游腐敗犯罪。起訴上游犯罪為貪污賄賂犯罪的洗錢罪820人,同比上升49.1%。積極配合開展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起訴醫療系統職務犯罪580人。積極參與足球領域腐敗犯罪懲治工作,依法對15人足球領域系列腐敗案件提起公訴。
(三)深入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決策部署
共起訴行賄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聯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第二批行賄犯罪典型案例,指導各級監察、檢察機關依法精準有力懲治行賄犯罪。加強行賄犯罪專項分析,專題分析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行賄犯罪案件情況,對民營企業行賄凸顯的問題專門分析、研提對策建議。研究探索追繳和糾正行賄犯罪所獲不正當利益的程式和方式,加大對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追繳和糾正力度。
(四)積極促進反腐敗追逃追贓
對14名逃匿、死亡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依法辦理徐進、張正欣、馮衛華、李宏林等一批國際追逃追贓違法所得沒收案件,力求職務犯罪追贓效果最大化。依法核准追訴黨的二十大後從國外緝捕遣返“紅通人員”第一案屈健玲涉嫌貪污案。依法辦理外逃20年被遣返回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以及我國首起適用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罪名起訴的奚正兵、周仲賀對外國公職人員行賄、奚正兵受賄案等。
(五)協同完善反腐敗工作制度機制
會同國家監委制定出台有關職務犯罪案件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工作程式規定,對提前介入案件的範圍、程式、審查重點、意見反饋等予以規範。聯合國家監委有關部門對監檢銜接工作情況開展督導調研和案件評查,並組織檢察系統進行專項座談研究,及時提出具體意見建議,有力促進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落實和監檢銜接機制制度完善。進一步明確檢察環節辦案標準,積極推進職務犯罪常見罪名量刑建議和量刑規範化工作,切實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五、深入踐行人民至上做實檢察為民

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融入到刑事檢察工作各環節、全過程,持續做實人民民眾可感受、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
(一)依法懲處侵害民生民利犯罪
1.切實維護婦女、兒童、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依法從嚴懲處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訴1299人,同比上升0.9%,依法從嚴懲處強姦、猥褻等侵害婦女權益犯罪,起訴45723人,同比上升10.7%。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一案,檢察機關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係,依法認定戀愛同居一定時間形成相對穩定的同居關係,構成實質意義上的家庭成員關係,言語侮辱、謾罵、逼迫行為可以認定為刑法意義上虐待行為,依法對牟林翰起訴。牟林翰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依法懲處惡意欠薪犯罪,起訴1082人,連續五年發布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維護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聯合國家衛健委等單位部署開展嚴厲打擊非法套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專項活動,嚴厲打擊買賣精卵子、代孕、偽造和買賣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會同公安部、國家醫保局等部門開展醫保領域打擊欺詐欺保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各級檢察機關依法懲治醫保騙保犯罪。
2.依法保障食品藥品安全。依法從嚴懲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起訴2.1萬人,同比上升46.8%。依法辦理上海新型化合物非法添加案等一批社會廣泛關注案件。聯合多部門開展醫療美容行業突出問題、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農資打假等專項行動,聯合公安部等掛牌督辦14起重大案件,印發指導意見和一系列典型案例。聯合國家藥監局等部門出台行刑銜接辦法,促進形成打擊合力。
3.及時做好過渡期涉疫刑事案件辦理。2022年底,國家衛健委公告確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為貫徹落實最新政策要求,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等下發指導意見,及時調整、準確把握法律適用、政策導向和工作重點,為最佳化調整疫情防控政策、確保平穩轉段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推動完善中國特色輕罪治理體系
深化醉駕治理,牽頭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法務部制定出台《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並配套印發醉駕典型案例,統一執法司法標準,構建醉駕違法與犯罪梯次歸責和治理體系。會同公安部制定出台羈押必要性審查、評估工作規定,加強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羈押必要性的審查、評估。在全國38個市縣級院部署開展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更加科學、客觀、高效的社會危險性評估體系。浙江、山東等多地檢察機關探索套用電子手環、非羈碼大數據監管措施,實現輕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關”也能管得住。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通過探索預交賠償金、涉罪非羈押人員就業安置等多種方式促進矛盾化解,全年促進刑事和解7萬餘件,推動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
1.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堅持零容忍態度,從嚴懲治暴力傷害、強姦、猥褻兒童等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3286人,起訴侵害未成年被告人67103人。依法嚴懲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發布第四十三批指導性案例,明確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定罪處罰的認定標準,此類案件增長了2倍多,打擊成效顯著。最高檢指導辦理甘肅臨夏馬某某、司某某等強姦幼女案,湖北隨縣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劉某某性侵學生案,以及山西大同、湖南冷水江校園欺凌等一批社會廣泛關注案件。陳某某強姦、猥褻兒童、強制猥褻一案,檢察機關應邀介入偵查後,結合網路性侵案件多為系列案件的特點,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收集、提取電子數據,從立案初2名被害人,排查發現另外7名未成年被害人8起被性侵的犯罪事實,後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最高檢還會同最高法出台《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牽頭最高法、公安部、法務部制定《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統一司法標準和尺度。
2.依法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積極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一體落實“保護、教育、管束”理念,根據未成年人的犯罪性質、主觀惡性、危害後果不同,採取相應的懲戒教育措施。對於罪行較重、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依法懲治,批准逮捕26855人、提起公訴38954人。對罪行較輕、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寬緩處理,不批准逮捕37854人、不起訴39930人、附條件不起訴3.1萬餘人。檢察辦案中注重強化精準幫教,因違反相關規定或者重新犯罪等被撤銷附條件不起訴人數占附條件不起訴總數的3.7%,整體上反映出在適用人數增多的同時,確保不因適用人數增多導致質量下滑,較好發揮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特別程式促進輕罪未成年人重新回歸人生正軌的功能。
3.推動“六大保護”融通發力。以檢察司法保護為切入點,督促各職能部門履職盡責,通過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涉案未成年人親職教育指導典型案例、建設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召開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綜合履職新聞發布會、研發《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輟保學協作配合機制等方式,促進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大保護”融通發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陽。
(四)加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
以法治之力守護中華文脈。聯合國家文物局等部門開展為期三年的專項工作,依法從嚴懲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起訴2089人,同比上升37.4%。會同國家文物局召開以“依法懲治文物犯罪,賡續中華歷史文脈”為主題的新聞發布會,發布5件典型案例,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全面總結檢察機關文物保護工作,對全國檢察機關落實《“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情況開展中期評估,促進傳承中華文明、守護歷史文脈。
(五)大力開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
辦案實踐中,對遭受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犯罪侵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及時給予司法救助,發揮司法救助“救急解難”作用。共辦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8.5萬件,實際救助9.5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8.3億元。突出司法救助重點,聯合國家鄉村振興局開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專項活動,聯合全國婦聯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著力加大對農村地區因案致困當事人和因案致困婦女等特殊群體的司法救助力度,合計救助5.8萬人,發放司法救助金5.5億元。對實施司法救助後仍然面臨生活困難,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刑事被害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予以社會救助,更好彰顯黨和政府的民生關懷,維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
(六)延伸辦案職能促進訴源治理
1.以檢察建議促進訴源治理。以個案辦理促類案監督、系統治理。全國檢察機關共發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3.9萬餘份。持續抓好最高檢第四號、第八號檢察建議深化落實,推動有關部門重視窨井蓋安全、安全生產監管等工作。持續抓實第七號檢察建議,集中整治寄遞渠道安全隱患,會同國家郵政局等多部門共同開展平安寄遞專項行動,依法打擊寄遞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對近年來涉養老機構犯罪案件不斷增加,特別是侵犯被看護人人身權利犯罪案件時有發生的情況,最高檢向民政部制發第十一號檢察建議,督促強化安全監管。
2.多種方式促進堵塞制度漏洞。深化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協同履職,最高檢對徵信詐欺高發態勢,研判原因和治理漏洞,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約談運營商和平台企業,督促落實風險防控。對上市公司減持亂象,通過發函、當面溝通等方式,推動證監會完善減持制度。針對有毒有害物質檢驗難、認定難、打擊難的“三難”問題,推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意見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亂象。通過制定行業刑事合規指引等方式,最高檢指導深圳檢察機關制發電子產品翻新產業智慧財產權刑事合規指引,助力社會治理。

六、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全國檢察機關立足法律監督主責主業,不斷完善制度機制,注重數字檢察賦能,依法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各環節開展監督,從嚴查處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一)加強刑事立案、偵查活動監督
1.加強推動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及辦公室建設。最高檢牽頭起草《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工作規範》,協同構建更加高效的監督制約、更加緊密的協作配合機制。會同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等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落實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2.突出監督重點強化類案監督。針對安全生產領域突出問題,部署開展安全生產領域“亡人事故”等立案監督工作,著力解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等問題。河南新蔡縣偵監協作辦公室通過平台及線索移送機制,審查發現非法捕撈水產品系列案件存在“禁用工具”認定不當的問題,監督公安機關撤案6件7人,向農業農村局制發檢察建議,規範禁用工具的認定問題,促進類案監督。黑龍江某商貿公司申請撤案監督,檢察機關準確把握追訴標準變化,對不符合立案標準的串通投標案依法監督撤案。該企業生產經營困境得到扭轉,企業員工人數成倍增加,經營規模擴大,營業額較上年度上升50%。
(二)加強刑事審判活動監督
1.不斷加強刑事抗訴工作。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訴7876件,法院審結後改變率79.9%。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提請抗訴的許燕運輸毒品案,最高檢補充證據後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最高法指令再審後,再審法院將許燕由無罪改判為死刑。陳倉搶劫案經兩級法院三次審理,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處無罪。河北省檢察院提請最高檢抗訴,最高檢決定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多次實地查看案發現場、補充證據,完善刑事指控體系,準確把握證明標準。法院採納抗訴意見,以搶劫罪改判陳倉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最高檢依法抗訴王某某強姦案,被告人王某某從無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和證據規則構建發揮重要指導作用。最高檢印發第一批以刑事抗訴為主題的指導性案例,編寫《刑事抗訴辦案指引》,為檢察機關辦理抗訴案件提供重要指導和參考。聯合最高法開展量刑及量刑建議工作調研督導,共同研究解決量刑及量刑建議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2.依法嚴格辦理死刑覆核監督案件。最高檢對死刑覆核案件共提出監督意見25件。其中,劉某某故意殺人死刑覆核案,考慮到被告人構成自首、被害人欠債不還等因素,向最高法提出建議不核准死刑的意見,被最高法採納。
3.促進提高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針對長期以來刑事案件二審開庭率總體偏低的問題,嚴格落實庭審實質化要求,會同最高法、公安部、法務部開展專項工作,強化依法出庭履行法定職責,確保二審開庭取得良好效果。自2023年8月底開展專項活動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二審出庭18722件,同比上升2.8倍。
(三)加強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
1.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堅持以省級院為主導、市級院為主體、基層院為基礎的偵查工作新格局,積極推進一體履職、協同履職。最高檢直接查辦的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原常務副廳長楊光明徇私枉法案,系2018年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最高檢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案”。在涉黑涉惡案件辦理中,嚴格落實“一案三查”要求,將核查“保護傘”線索作為辦案必經環節,依法履行查處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職能,立案偵查“保護傘”165人,統籌推進“破網打傘”。
2.提升偵查辦案質效。通過編髮3批檢察偵查典型案例,出版《新時代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偵查取證與案例指引》,推動提高偵查辦案能力。立案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有罪判決率同比提升5.4個百分點,偵查案件不起訴率降為9%,較前兩年持續下降。推進涉案賬戶查詢平台建設,促進解決檢察偵查信息化套用難題。
3.著力激活機動偵查權[2]。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確需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依法嚴格把握法定條件和程式,探索辦理具有示範引領意義的典型案件。共辦理機動偵查案件110件176人,案件類型涉及虛假訴訟、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洗錢等26個罪名,所有省份實現了機動偵查辦案“全覆蓋”、辦案事故“零報告”。
4.穩步推進檢察偵查機構專設。截至2023年底,已有17個省級院完成檢察偵查機構專設。遼寧、安徽、湖北、湖南、貴州等5個省份完成轄區內市級院偵查機構專設“全覆蓋”,專業化偵辦優勢明顯。專設檢察偵查機構的立案數,河北同比上升159.3%,重慶同比上升104.8%,河南同比上升53.3%。
(四)加強刑事執行監督
1.深化“派駐+巡迴”檢察。按照“派駐是基礎,巡迴是利劍,兩方面都要加強”的要求,夯實派駐檢察基礎,提升巡迴檢察質效。最高檢出台《關於加強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工作的意見》,強化派駐檢察室與監管場所監控和執法信息聯網,強化派駐檢察。最高檢直接對3個省4所監獄開展“減假暫”案件辦理和罪犯死亡問題專門巡迴檢察,直接組織對4個省區相關看守所開展跨省交叉巡迴檢察,在9個省區市開展社區矯正巡迴檢察試點。巡迴檢察工作進入按規劃、常態化、高質效發展的新階段。
2.強化“減假暫”執行監督。推動制發“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推進假釋制度適用的指導意見》和“兩高三部一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聯合最高法、法務部開展專項檢查,督導落實。首次以假釋監督為主題制發第四十九批指導性案例,為監督辦案提供參考。加大聽證適用,最高檢直接組織相關案件檢察聽證3件,以上率下推動“減假暫”依法規範適用。全國檢察機關辦理“減假暫”案件中,提出書面糾正25517人,呈明顯上升趨勢。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書面糾正意見,相關單位採納率98.7%。罪犯鄒某某假釋監督一案,檢察機關準確把握假釋罪犯的服刑期限條件,注重通過個案辦理,推動司法行政機關調整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立法原意的相關規定,保障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3.加強非監禁刑執行監督。強化社區矯正監督,發布典型案例,出版《社區矯正檢察監督實務研究與案例指引》,對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督促收監執行3652人。聯合最高法開展“雷霆2023”專項活動,經檢察監督推動執行案件3491件,涉及金額數億元。社區矯正對象王某某漏管法律監督一案,檢察機關強化對社區矯正交付接收環節檢察監督,深挖背後司法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犯罪,王某某被撤銷緩刑,與所犯新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對社區矯正漏管背後的相關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立案偵查。
(五)加強數字檢察賦能監督
積極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套用”工作機制,推進數字檢察與檢察監督辦案深度融合。依託數位化、信息化手段拓展監督新領域。推動實現最高檢、公安部在食品、藥品、環境資源、智慧財產權等領域38個罪名案件偵查監督平台數據和不起訴信息數據交換,推廣貴州檢察機關“受賄行賄一起查”、陝西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備案審查及數據分析系統等監督模式,部署開展刑事審判監督智慧型輔助辦案系統試點工作,強化大數據賦能。拓展監督新手段,指導地方檢察機關研發套用養老詐欺、空殼公司、“兩卡”類案監督等大數據模型,在追捕、追漏、立案監督中取得實效。青海檢察機關深入分析研判當前黑惡犯罪規律特點,充分運用大數據思維,設計開發了“涉黑惡線索”類案監督模型,持續開展涉黑惡線索串並排查,監督撤案14件,監督立案8件,制發檢察建議35份,糾正執法司法不規範問題129條,數字監督模型取得初步成效。最高檢還指導浙江檢察機關通過大數據分析,發掘出一批在“中國布藝名鎮”許村鎮通過搶注花型著作權實施虛假訴訟的線索,在監督民事案件同時,將涉嫌詐欺犯罪線索移送立案偵查。

結 語

民之所望,檢察所向。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全國檢察機關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聚焦“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堅持“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深入踐行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依法能動履職,著力推動構建完善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中國特色輕罪治理體系、包括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在內的刑事訴訟制約監督體系,更好滿足人民民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更高要求,積極推動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注釋:
[1]訴前羈押率,是指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結的案件中採取羈押措施人數占同期審查起訴案件審結人數的百分比。訴前羈押率的相關數據是自2020年開始統計的。
[2]機動偵查,是指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內容解析

《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梳理了檢察機關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和人民安寧,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高質量發展,積極履行反腐敗檢察職責,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工作。在實體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積極推動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提前介入18萬餘件案件偵辦,自行補充偵查17萬餘件,強化親歷性辦案,查明真相,準確認定事實;在程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適用速裁、簡易程式占認罪認罰案件的72.6%,推動繁簡分流、快慢分道,保障公平正義“不遲來”。在效果上讓人民民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注重矛盾化解,適用刑事和解辦理案件7萬餘件。秉持“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理念,激活刑法第二十條,2019年至2023年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作出不捕不訴的人數是前五年的3.6倍。以訴訟監督促司法公正取得明顯成效。
《民事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從助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能動履行民事檢察監督職責等方面,總結了檢察機關紮實推進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審判活動監督、執行活動監督、支持起訴、虛假訴訟監督等各項工作,以及在完善案卷調閱制度、民事再審檢察建議制度、促進社會治理等方面取得的突破性進展和成效。白皮書顯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各類民事檢察監督案件33.29萬餘件,案件數量持續上升,監督規模進一步擴大。加大民事支持起訴力度,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實質意義上的平等訴權,持續開展虛假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強化民事執行監督,著力破解“執行難”問題,開展類案監督,助推人民法院統一裁判尺度。
《行政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顯示,近年來隨著行政檢察工作進入快車道,檢察機關對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等“訴訟內”監督,以及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反向銜接以及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強制隔離戒毒監督等“訴訟外”監督更加有力,同時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進社會治理等貫穿監督辦案始終。2023年檢察機關聚焦行政相對人有案訴不成、有理訴不贏以及不敢訴、不懂訴、不能有效行使訴訟權利等“死角”“盲區”問題,共受理行政訴訟監督案件7.9萬件,辦理行刑反向銜接案件中對被不起訴人應受行政處罰的提出檢察意見11.3萬人,辦理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案提出檢察監督意見3.2萬件。同時,針對一些行政案件程式已結但訟爭未解的“程式空轉”“案結事不了”等問題,共促進案涉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2.2萬件,同比上升26%。
《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顯示,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全面推開六年來,在守護人民民眾美好生活、更好服務國家治理現代化等方面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國防和軍事利益保護、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智慧財產權等領域持續加大辦案力度,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89885件,99.1%的案件反映的問題,在檢察機關推動下,訴訟前就得到整改。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比如,積極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實施,最高檢、水利部聯合啟動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專項行動。其間,沿黃9省(區)檢察機關聚焦未經許可取水、超許可水量取水等問題,辦理案件670餘件,推動解決了一批黃河流域節水控水突出問題。守護人民民眾美好生活,圍繞民生領域重點,聚焦食品藥品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安全生產、特定群體權益保護等領域辦理了一大批典型案例。更深層次促進國家治理,比如,聚焦跨區域、跨流域、跨部門治理難題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作用,促進相關領域綜合治理。湖南省檢察院辦理的“錳三角”礦業污染治理案,涉及環境污染、資源破壞、安全生產風險、水土流失、農產品質量稅費欠繳等多重公益損害問題。檢察機關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協同作用同時,督促支持政府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為礦業污染綜合治理提供了法治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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