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是一部關於分公司變更提交規範文本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檔案。
◆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 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分公司變更後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後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檔案、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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