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是公司法的一部分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 外文名:暫無
  • 法律:《公司法》
  • 套用:職場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檔案;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檔案,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檔案。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許可權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准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複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 減少註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 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准檔案、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範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後標註“(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定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檔案;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覆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定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定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檔案;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劃轉股權的檔案,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定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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