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 客體: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
  • 針對:登記提交材料
  • 目的:規範材料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檔案。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核准許可權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准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後住所(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
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
◆ 變更經濟性質的,提交變更批准檔案或相關證明檔案,企業法人因資產權屬轉移而導致經濟性質變化的,應當同時申請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按相關提交材料規範提交材料。
◆ 變更經營範圍的,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件複印件。
◆ 變更註冊資金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 變更經營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限的檔案;修改後的企業章程或者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註:
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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