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立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根據分立決議或決定,分立前公司分公司歸屬於新設公司的,公司申請該分公司變更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分立決議或決定複印件。
4、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章程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5、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或解散公司的變更或註銷證明、新設公司的設立證明。
6、因分立新設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8、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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