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母公司住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企業集團母公司住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企業集團母公司住所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修改後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母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企業集團登記證》。
註: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母公司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企業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母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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