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章程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修改後的企業集團章程或者企業集團章程修正案(母公司蓋章);
4、《企業集團登記證》複印件。
註: 1、依照《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集團申請註銷登記適用本規範。
2、《企業集團章程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