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

出入境檢驗檢疫

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一般指本詞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是指政府行政部門以法律、行政行規、國際慣例或進口國法規要求為準則,對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人員及其他事項等進行管理及認證,並提供官方檢驗證明、民間檢驗公證和鑑定完畢的全部活動。

出入境檢驗檢疫的目的是保護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入境檢驗檢疫
  • 保護: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利益
  • 單位:政府行政部門
  • 要求準則:法律、行政行規、國際慣例等
  • 對象:出入境貨物、交通工具、人員等
  • 證據:官方檢驗證明、民間檢驗公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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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歷程

2018年4月16日,從海關總署獲悉,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職責和隊伍已劃入海關,2018年4月20日起,該系統將統一以海關名義對外開展工作,一線旅檢、查驗和視窗崗位均要統一上崗、統一著海關制服、統一佩戴關銜。

基本含義

廣義內容

出入境檢驗是為國家進行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的部門。職責是對出入境的貨物、人員、交通工具、貨櫃、行李郵包攜帶物等進行包括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等的檢查,以保障人員、動植物安全衛生和商品的質量。

狹義內容

指國家質檢總局和下屬機構對出入境貨物進行檢驗檢疫、管理認證、公證、鑑定證明的全部活動。

檢驗目錄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原料、皮革製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商品(總計64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屬檔案1) 調出《法檢目錄》,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表
二、將部分菸草代用品、可用於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商品(總計35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屬檔案2)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結合2009年《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四、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進出口經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2008年5號公告同時廢止。

工作職責

工作準則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在行政區域內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工作職位
報檢員是指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規定的資格,在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註冊,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人員。報檢員受國家質檢總局主管,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組織報檢員資格考試、註冊及日常管理、定期審核等工作。報檢員在辦理報檢業務時,應當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內蒙古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寧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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