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一處地方性政府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上級機關:國家質檢總局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機構實驗室,

機構簡介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國家質檢總局設在黑龍江的直屬正廳級局,由國家質檢總局垂直領導,主要負責黑龍江地區的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食品安全、商品檢驗、鑑定、認證、認可和監督管理工作。目前,我局仍然屬於管理執行型機關,各業務處承擔著哈爾濱地區的檢驗檢疫任務。我局內設處室17個,下設9個正處級辦事處、4個事業單位和1個社團組織,下轄綏芬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16個分支機構。全省系統大學專科以上人員占95.6%,研究生學歷以上占12.9%,其中博士7人。我局擁有一支綜合性、多專業、多學科的專業技術隊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204人,占事業單位總人數的90%以上,涵蓋理、工、農、林、醫等學科領域,副高職以上人員占技術人員總數的18.6%,其中正高級職稱(研究員)7人,副高級職稱31人。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管,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檢驗員認可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和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驗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實驗室

全省檢驗檢疫系統擁有6個國家重點檢測實驗室、2箇中心實驗室、4個區域實驗室、20個常規實驗室和24個備案實驗室,基本形成了以“中心實驗室為龍頭,區域實驗室為骨幹、專業實驗室為特色、常規實驗室為基礎、備案實驗室為補充的實驗室網路體系和儀器設備電子管理平台”。實驗室儀器設備總值近1.6億元,檢測實驗室面積超過1.2萬平方米,醫學實驗室面積超過1500平方米,2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達103台。可對近400種食品農產品進行物理、化學、微生物、轉基因、農藥、獸藥殘留及各種毒素的檢驗和鑑定,實驗室檢測項目累計達1800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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