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和規範我區各類醫療糾紛及其引發的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就醫安全,規範醫療糾紛處置程式,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枝特區醫療糾紛處置工作預案
- 適用地區:六枝特區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 分類:預案
為指導和規範我區各類醫療糾紛及其引發的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就醫安全,規範醫療糾紛處置程式,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為指導和規範我區各類醫療糾紛及其引發的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保障人民民眾就醫安全,規範醫療糾紛處置程式,維護正常的醫療服務秩序,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基本內容一、總...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預案啟動條件、責任部門、責任人員、處置措施、處置時限和責任規定等內容。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情況的日常監督...
第六條 患方所在單位和患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醫療糾紛的處置工作。第七條 市、區縣(自治區)分別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成員由司法、衛生、財政、...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院務公開、醫療質量監控、考核評價、醫療責任追究、風險評估等制度,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理預案,並報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負責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工作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並...
第三條 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公平合理、及時便民、依法處理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醫療...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療糾紛防範處置預案,建立醫患糾紛預防處置機制,並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醫務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一)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範;(...
醫療機構應當做好下列醫療糾紛預防工作:(一)應當建立完善醫療工作全程質量監控、考核評價、風險評估、責任追究等制度,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置、調解工作預案;(二)應當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設立患...
第六條 患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或所在單位,以及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療糾紛處置工作,負責做好穩定和教育工作。第七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均要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促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規範化建設...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組成人員依法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的指導。 衛生計生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第四條 處置醫療糾紛應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和及時化解、控制升級、依法處置的原則。第五條 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置工作。第六條 患方的生命權、健康權、知...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糾紛處理制度,設立負責處理醫療糾紛的部門或者配備醫療糾紛處理工作人員,明確醫療機構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和醫務人員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職責,規範醫療糾紛處理程式。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患溝通機制,設定...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監督管理,指導醫療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建立醫患溝通協商機制、做好醫療糾紛預防與...
醫療糾紛處理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將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考核指標體系,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調解決醫療...
第九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等工作規章,建立完善醫療事故責任追究、醫療工作全程質量監控、考核評價、責任追究、風險評估等制度。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並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應建立...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醫療機構的治安秩序,並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民政、信訪等其他相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做好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第五條 市、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
第八條 患者及其近親屬所在單位和患者及其近親屬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合做好醫療糾紛的處理工作。第九條 市、縣(區、市)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會),市醫調會負責市級及以上...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協調,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建立...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應當遵循屬地管理、預防為主、依法處理、客觀公正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
(一)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督促醫療機構實施醫療糾紛處置預案,及時派人趕赴現場,指導、協調醫療糾紛處置工作;(二)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和教育疏導工作,引導醫患雙方依法妥善解決糾紛;(三)及時向醫療糾紛處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醫療糾紛,保護患者、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珠海經濟特區人民調解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提高管理水平,加強醫療風險管理,最佳化服務流程,改善就診環境,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防範安全隱患,減少醫療糾紛及投訴。第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訂重大醫療糾紛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開展相關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第二十條 縣(區)人民政府接到衛生主管部門醫療糾紛報告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依法啟動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統一領導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參加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醫療糾紛應急處置預案的規定,服從現場統一指揮,履行各自...
本條例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第三條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應當遵循屬地負責、預防為主、公平公正、及時便民、依法處理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社會治安...
(二)制定醫療糾紛應急、處置、調解工作預案並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三)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四)設立患方投訴服務接待室工作視窗,公布投訴電話、公示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糾紛處...
(七)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設定統一的投訴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設定專門場所,並在其顯著位置公布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工作流程和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繫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訴或者諮詢;(八)制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