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8號印發《關於當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該《意見》分參保原則、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相關人員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需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式、其他等6部分,由六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當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 類型:政府檔案
- 發布年份:2009年
- 號:六政辦〔2009〕8號
2009年2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8號印發《關於當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該《意見》分參保原則、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相關人員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需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式、其他等6部分,由六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9年2月10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9〕8號印發《關於當前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該《意見》分參保原則、相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相關人員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參保需提供的資料及辦理程式...
2006年12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6〕42號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該《決定》分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征繳與監管、調整和做實個人賬戶、...
對供銷合作社已關閉、解體、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按照現行醫療保險政策解決其參保問題;對關閉、解體、破產的供銷合作社企業確實無法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對企業繳費部分按有關規定處理。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
2007年9月3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07〕61號印發《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6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六安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徵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印發機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切實加強基本...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是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以下簡稱《通知》),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
落實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保繳費政策,對1996年實行“統賬結合”制度至2010年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單位應按照省人社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保發〔2010〕74號)規定...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後憑相關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其遺屬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此項規定從2013年1月1日執行。在職參保人員死亡的,由養老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後,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死亡待遇申領業務。退休人員...
一、從2005年1月1日起,參加我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職工退休時統一按省政府冀政[1998]1號等檔案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退休審批統一使用省勞動保障廳辦公室冀勞社辦字[2004]17號檔案印發的退休審批表式樣辦理退休手續。二、鑒於原...
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範、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範...
2014年6月24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以資府發〔2014〕12號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轉移接續...
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制度的通知》(黔府辦發〔2007〕72號)和《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貫徹黔府辦發〔2007〕72號檔案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勞社廳發〔2007〕279號)要求...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三、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問題 (十)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市境內招用農民工的單位,應依法為農民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履行繳費義務,使其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同等待遇。也可依據本人意願,選擇...
該《意見》共8條。《意見》規定,城鎮各類企業(含不在城鎮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及其職工,均應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擴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有關問題的意見 印發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