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三學制

六三三制一般指本詞條

六三三學制是二十世紀初經美國中等教育改組委員會肯定而形成的一種學制,其於1918年出台的《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則》報告肯定了六三三學制的地位。1922年北洋政府效法美國制定新學制,根據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劃分教育階段,國小年限為6年,國中與高中分別為三年,其中中等教育是新學制的精髓。

1980年後,遼寧、吉林、北京、天津、武漢等省市開始進行改中國小“六三三學制”為“五四三學制”的實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三三學制
  • 外文名:six-three-three school system
  • 別名:“1922年學制”,“壬戌學制”,“新學制
簡介,歷史變遷,壬戌學制,新中國建立初期,“文化大革命”時期,改革開放以來,

簡介

該學制主要是採取當時美國一些州已經實行了10多年的“六三三制”,表明中國現代教育制度從效法日本轉向了效法美國,由國民主義教育轉向了平民主義教育。但它卻並非盲從美制,而是中國教育界經過長期醞釀、集思廣益的結晶。新學制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中國資產階級新教育制度的確立,標誌著中國近代以來的學制體系建設的基本完成。六三三學制是陳炯明主政廣東時期主張推廣並確立下來的。

歷史變遷

在我國的教育實踐中,長期以來,六三學制五四制九年一貫制等三種學制形式是並存的。
其中,“六三”學制是指在九年義務教育中,實行六年國小教育、三年國中教育,其特點是主要進行普通教育,國小階段文化課較五年制國小寬鬆,但國中階段課程壓力比較大。“六三”學制在實踐中也暴露了一些難以克服的弊端。“五四”學制是指國小修業五年,國中修業四年,從而構成完整的九年義務教育。五年制國小中,主要實施普通教育;四年制國中階段,既要進行普通文化科學知識教育,又要為學生就業做一定的準備,開設一定的職業技術教育課程。把國中學制由三年改為四年,也是為了解決國中學生學習負擔過重等問題。
我國現行學校制度是1951年制定的。但從中國小校制度來講,基本上沿用1922年的學制。

壬戌學制

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引領新文化運動走向高潮,教育民主觀念向縱深發展,要求改革學制的呼聲越來越高,一場新的教育改革呼之欲出。因此,新學制改革再一次成為教育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再加上蔣夢麟陶行知胡適等一大批留美學生回國,以及杜威孟祿訪華後實用主義教育思潮在中國的廣泛傳播,改革舊學制,制定新學製成為“教育界一致之要求”,這些均為壬戌學制的誕生創造了有利的條件。終於,在1922年11月1日由民國大總統徐世昌發布大總統令,正式頒行《學校系統改革案》,這就是壬戌學制,也稱“1922年”學制或“六三三”學制。1922年在著名教育家林礪儒的主持下,北京師大附中率先實驗中學“三三”新學制,自定新的課程標準,自編教材,實驗文理分科,這些在中國教育史上都是重要創舉。
六三三學制
林礪儒1923年的文章《本校編制三三學則課程之經過大略》

新中國建立初期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帶來了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本質改變,學制改革勢在必行。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政務院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確立了新中國的首部學制。1951年學制為五三三學制。普通國小取消1922年學制中兩級分段的做法,實行五年一貫制,以更好地實現普及教育。與各級教育平行的還有各級“中等專科學校、業餘學校與速成班”等,以改善新中國成立初期青壯年文化程度低的現狀和培養國家建設所需的各種人才。高等教育分大學、專門學院和專科學校,還設有政治學校和政治訓練班。普通國小五年一貫制實行一年之後,便因實驗時間短、不具代表性以及師資力量不足等問題的限制,再次恢復了1922年學制的做法。
從建國後到文革前的這17年,我國的學制一直在探索中前行,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隨後的文化大革命打亂了學制的正常發展趨勢。

“文化大革命”時期

“文化大革命”時期,我國的教育事業受到極大創傷,中國小的修業年限大幅度縮短,有的地方甚至停課停學。
“文革”時期的學制是相當混亂的。在“學制要縮短,教育要革命”的口號下,我國的學制改革遭到嚴重的破壞。1973年,國務院教科組的數據顯示:全國各地中國小學制改革的試驗“堪稱一片混亂”。在中學教育階段,取消各級各類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和半工半讀學校,忽視各地實際情況,盲目設立單一的普通高中,使中等教育結構遭到嚴重破壞。
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直言:從五十年代後期開始,由於全黨工作重點一直沒有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由於“階級鬥爭為綱”的“左”的思想的影響,教育事業不但長期沒有放到應有的重要地位,而且受到“左”的政治運動的頻繁衝擊。“文化大革命”更使這種“左”的錯誤走到否定知識、取消教育的極端,從而使教育事業遭到嚴重破壞,廣大教育工作者遭受嚴重摧殘,耽誤了整整一代青少年的成長,並且使我國教育事業同世界已開發國家之間在許多方面本來已經縮小的差距又拉大起來。

改革開放以來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教育事業迎來了迅速發展的新局面。在學制改革方面,一方面對文革中被破壞的學制進行恢復,另一方面根據當時社會的發展進行新學制的變革。
1980年,中共中央頒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普及國小教育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普及教育,涉及到學制問題;中國小學制準備逐步改為十二年制(十二年義務教育);今後一段時期,國小學制可以五年制和六年制並存;教育部應當儘快提出學制改革方案,確定統一的基本學制”,明確提出把我國基礎教育的學制總年限設定為十二年。1981年4月發出通知,決定將中學的學制逐步改為六年,並要求多數地區在1985年以前完成由現行的五年制向六年制的過渡。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台,明確指出要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實行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是發展我國教育事業、改革我國教育體制的基礎一環”,並“在1995年左右普及國中階段的普通教育”。這一檔案是我國教育改革的綱領性檔案。1986年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將九年義務教育寫入法律。至此,在基礎教育階段全面落實“六三三”學制。時至今日,我國中國小階段基本上都保持了“六三三”分段法,同時九年一貫制五四三學制五四制)、六四二、九三、9+3等學制分段形式並存,向多元化、靈活化的方向發展,基本上沒有縮短年限,而只是強調階段的不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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