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發展概念
心理發展的形式與過程
人的心理發展所經歷的過程和形式,同一切事物一樣,是一個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但是,心理發展又有其不同於其他事物的特點,這種特點主要是因為個體心理是一個包含著許多心理因素的多層次動態系統。每一心理因素的形成和發展,都是從緩慢的積累發展到一定年齡階段而發生質的變化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發展變化是不同步的。同時,它們之間又相互影響,形成各種心理因素錯綜複雜的交替變化。因此,心理發展過程就劃分為不同的階段,每一階段又可分為若干小的階段。各階段之間既是連續的,又是不同質的或不完全同質的。說它們是連續的,是因為有些心理因素可能沒有變化或變化較少,而有變化的心理因素其變化也是在前一階段中逐漸孕育形成的;說它們是不同質或不完全同質的,是因為有些心理因素已經發生了根本質變。這種心理發展的階段性表現在不同的個體之間,可能發生得有早有晚,有快有慢,但一般說來,這些階段是不可逾越的,各個階段的次序也是不會顛倒的。
心理發展的連續性
有些心理學家強調心理發展過程的連續性,而忽視在一定年齡階段上某些心理因素在短期內迅速變化;另外,也有一些心理學家過分強調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差異,而把心理發展過程看作是不連續的,這兩種觀點都不全面。實際上心理發展的連續性並不排斥某些心理因素在一定年齡階段的迅速變化。例如,在言語發展上,兒童的言語從一歲到一歲半時,以單詞句為主,其內容大多是反映生活中的需要,言語交際能力發展緩慢;一歲半以後,在短期內就出現了大量的雙詞句。根據布雷因(Braine)對一個兒童言語發展的研究,從一歲半開始,兒童每月雙詞句的發展數量分別為14、24、54、69、350、1 400,到兩周歲時,雙詞句的總數是2 500,其內容所涉及的範圍非常廣泛,言語交際的能力和積極性都大為提高。但是,這種突發性的改變是在前一階段的基礎上,經過相當時間的積累才得以達到的。
心理發展動力
制約心理發展的因素
制約心理發展的因素,包括先天的和後天的兩個方面。嬰兒出生時受之於父母的機體,是心理發展的基礎;這時他已經具有了心理發展的素質,這種素質是由遺傳所決定,但是心理素質只是心理發展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心理素質為心理發展提供了可能性;要實現心理發展,還必須有後天因素的作用。心理發展的後天因素有神經系統的發育和外界環境的影響。神經系統的發育仍然是物質基礎的進一步發展,而心理活動是一種機能,對這種機能的實現起決定作用的是環境的影響,教育則是在影響兒童心理發展的客觀環境中起主導作用的因素。
客觀環境的影響
客觀環境,特別是教育對兒童心理發展的作用並不是機械的、單向的,而是在主體和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中實現的。兒童出生後,首先以本能活動的形式接觸外界事物,各種事物不斷地反映在兒童的頭腦里,形成了一定的心理狀態。隨著兒童活動範圍的擴大,接觸的事物日益增多,兒童心理的內容也越來越豐富。兒童以他已有的心理狀態為基礎,採取這樣或那樣的行動去應付外界事物,如果他的行動不足以應付外界事物,就產生一種需要,通過學習提高自己的心理水平,或是改變自己的心理狀態,這樣兒童的心理就會隨著環境和教育的影響而不斷得到發展。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第一,心理發展的動力是已有的心理狀態與外界環境和教育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的不斷產生和解決推動了個體的心理發展;第二,在這一矛盾中,環境和教育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第三,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環境和教育的影響必須成為個體自身發展的需要時才能促進個體心理的發展;第四,這個矛盾在個體生存的整個時期內是一直存在的,特別是在兒童時期更為活躍,成年以後,由於心理發展已趨於成熟,其作用雖然存在,但已相對減弱。
教育的重要作用
這裡要特別指出,教育在兒童成長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教育是
教育者有目的、有計畫地對兒童施加影響的過程,教育者對兒童教育得當,就易於形成和解決心理發展過程中的矛盾,促進兒童的成長。教育者的要求和指向影響兒童心理發展的傾向性。
個別差異
不同兒童的心理發展過程基本上是相同的,但其發展速度、各種心理機能的優勢表現、情緒的穩定性、個性特徵及其傾向性等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個別差異。例如,在智力發展上,據日本鈴木太郎的研究,在七歲兒童中,
心理年齡(mental age)恰好達到七歲標準的約占36.75%;達到九歲標準的占7.08%;而僅及五歲標準的有4.51%。這就是說,同是七周歲的兒童,其心理年齡的發展相差正負各兩年。在個性發展上,各個兒童所具有的能力、興趣、性格、氣質也各不相同:甲生有豐富想像力,愛好文學,擅長作詩;乙生邏輯思維發達,偏愛理科,數學成績優異。兒童的心理品質和意志力等的發展上也存在著個別差異,如有的學生聰明、努力,有的聰明但不太努力,有的既不聰明也不努力……。這種個別差異即使在雙生子中,在嬰幼兒的早期學習中也常有發現。斯特雷耶曾對一對一歲半的雙生女嬰進行識別能力和言語發展的研究:一個女孩僅用22天,便能分辨和說出鴨、貓、兔的名稱;而另一個女孩經過35天的訓練,仍然分辨不清這三種動物。其他學者在對雙生子女的追蹤研究中,也曾發現他們在智力、意志和性格以及社會行為方面有明顯的差異。
心理發展的共性和個別差異,都是對兒童進行教育的心理依據。
發展特點
發展的順序性
兒童的發展,隨著年齡的增長,呈現出一定的順序性,其中生理素質與機能的發展順序又制約著心理發展的順序。這種順序性體現了事物與個體從量變到質變、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規律。順序是客觀存在,兒童的發展也是如此。比如,身體的發展是按“首尾法則和近遠法則”進行著。即由頭部到軀幹和四肢,從中心向全身邊緣的順序發展著。初生兒的頭部很大,同身體與四肢不成比例,經過一定時期的發展,就漸趨於平衡。順序性反映了機體的成熟過程。大腦的成熟過程又制約著心理的發展順序。人的認識總是從感覺到知覺,思維則是從形象思維到抽象思維,情感也是從一般的喜、怒、哀、懼等初級情感到理智感、道德感、美感等高級情感發展起來的。
發展的階段性
兒童的發展,在一定順序的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在一定年齡時期,往往反映出一些新的生理與心理變化的典型特點。這些典型特點的出現,標誌著兒童的發展在量的增長過程中,產生了質的變化,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人們根據這些特點的典型性與普遍性,確定了兒童發展的階段性。每個階段都有其普遍的與典型的特點,這是個體發展的一種突變。這些特點與前後階段既有差別性,又有連續性,構成不同年齡階段的年齡特徵。兒童從初生到青少年的發展,一般劃分為六個階段,即乳兒期(1周歲以內),嬰兒期(1~3歲),幼兒期(3~6歲),童年期(又稱學齡初期,六七歲至十二三歲),少年期(又稱學齡中期,十二三歲至十五六歲),青年初期(又稱學齡晚期,十五六歲至十七八歲)。童年期相當於國小階段,少年期相當於國中階段,青年初期相當於高中階段。
發展的差異性
個體的發展,既具有共同性,又具有差異性。共同性是指兒童發展的基本階段是共同的,每個階段也都表現出一些典型的共同特點。但在每個階段內,每個兒童之間,他們的發展並不是完全一樣的,在他們發展過程中,表現出明顯的差異性。在發展水平、個性特點、興趣愛好等方面完全相同的兒童是不存在的。
兒童發展的差異性,同遺傳素質的差異和環境、教育影響的差異有很大關係。同時,也與兒童在接受外界影響下所表現出的主觀能動性的不同密切相關。同年齡的兒童,由於所處的客觀條件和教育影響不同,他們在發展上會有某些差異。而同年齡兒童,即使在客觀條件和教育影響相同的情況下,也會出現某些差異性,這主要是由於兒童的主觀努力和主觀態度的不同造成的。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的遺傳素質是有差異的。兒童之間,他們從父母那裡承受的遺傳影響並不完全相同,表現在生理素質和稟賦等方面都有某些差別,有的思維敏捷一些,或對色彩與旋律感受強一些,有的則稍差。但是,馬克思主義還特彆強調不能誇大遺傳上的差異性,並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性主要是後天造成的。他說:“搬運夫和哲學家之間的原始差別要比家犬與獵犬之間的差別小得多,他們之間的鴻溝是分工造成的。”
就兒童的天賦來說,他們之間的差別不是很大。遺傳為每個兒童提供了大體相同的生物基礎和發展可能性。兒童發展上的差異不完全由先天因素決定,很多是後天影響的結果。
發展不均衡性
個體的發展具有不平衡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發展速度不均衡。它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個體在不同年齡階段某一方面發展不均衡。如,身高、體重的發展,有兩個高峰期:一是兒童出生後第一年。這一時期兒童成長速度非常快,變化很明顯。這是因為初生兒離開母體來到人世間這一新的環境中,產生了個體與外在環境的極大不適應,必須急速發展才可使個體與客觀世界逐漸適應,逐漸平衡。這是主體與客體的矛盾所形成的一種必然現象。二是青春發育期。這一時期不僅身體素質有很大變化,身高、體重增長很快,而且在心理特點上也產生了許多新的變化。這是少年兒童逐漸發育成熟的時期,身體結構向成人過渡,性機能開始萌發,能力逐漸增強,成人感逐漸形成,他們往往要求別人像對待大人一樣對待他。兒童大腦的發展速度也是不均衡的。經研究證明,兒童出生後第5到第10個月,大腦的發展最為迅速,以後又經歷5~6歲和13~14歲兩個顯著的加速期。這種不均衡同兒童意識的萌發、認識客觀世界的急切需求以及智力的發展水平有著密切的關係。
另一方面,個體在不同年齡階段不同方面發展不均衡。有的方面在較早年齡階段就已達到較高的發展水平,有的則要到較晚的年齡才能達到較為成熟的水平。例如,兒童在少年期身高、體重的增長已達到較高水平,發展比較快,而骨化過程卻遠遠沒有完成;兒童在5歲左右是形成數的概念的關鍵期,而他們關於時間和空間的知覺的發展則要晚些,至於判斷、推理等
邏輯思維能力的發展則更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