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階段性

兒童的身心發展過程是一個不斷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是從漸進性的量變到躍進性的質變的過程。整個發展過程表現出若干連續的階段,不同的階段表現出區別於其他階段的典型特徵和主要矛盾,這就是身心發展的階段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展階段性
  • 套用學科:心理學
  • 套用範圍:發展心理學
劃分標準,兒童心理發展的階段性與連續性辨析,

劃分標準

(1)以認知發展作為劃分標準,代表人物為皮亞傑皮亞傑認為兒童心理的發展分為下述四個階段:(1)感知運動階段(出生~1歲半,2歲);(2)前運算階段(1歲半,2歲~6,7歲);(3)具體運算階段(6,7歲~11,12歲);(4)形式運算階段(11,12~15歲)。
(2)以生理髮展作為劃分的標準,代表人物為L.Berman)主張以內分泌腺作為劃分的標準,將心理發展分為:胸腺期(幼年期);松果腺期(童年期);性腺時期(青年期);內分泌的全盛期(成年時期)和內分泌缺乏時期(老年期)。
(3)按情慾說作為劃分的標準,代表人物為弗洛伊德。弗洛伊德認為,按照libido主要投放的身體部位,兒童發展可分為:(1)口唇期(0~1歲);(2)肛門期(1~3歲);(3)前生殖器期(4~5歲);(4)潛伏期(6歲到青春期前);(5)生殖期(青春期)。
(4)以人格特徵作為劃分的標準,代表人物為艾里克森
艾里克森以人格發展為基礎,將心理的發展分為:信賴對懷疑(0~1歲);自主對羞愧(1~3歲);主動對內疚(4~5歲);勤奮對自卑(6~12歲);角色統一對角色混亂(12~20歲);親密對孤獨(20~24歲);繁殖對停滯(25~65歲);完善對失望(65~)。
(5)以主導活動作為劃分標準,代表人物為列昂節夫昂節夫主張以遊戲、學習等在某個階段起主導作用的活動來劃分。分為六個階段:(1)直接的情感交際活動(0~1歲);(2)操作實物的活動(1~3歲);(3)遊戲活動(3~7歲);(4)學習活動(7~11歲);(5)社會公益活動(11~15歲);(6)專業的學習活動(15~17歲)。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劃分的標準各有不同,但在實際年齡階段的區分上是相近的。在生理、智力、個性、教育、生活諸方面發展各有其特點,我們以身心發展的各種指標,綜合地來劃分各自的年齡階段,但同時又要看到內在的一致性。

兒童心理發展的階段性與連續性辨析

兒童心理的發展是一個不斷的矛盾運動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隨著矛盾一個一個地產生和解決,心理不斷產生量的變化,在量變基礎上產生質的變化,質變中又包含著量的變化,許多小的質變常常成為一個大的質變的量變準備。例如兒童思維的發展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兩三歲的兒童在外界影響下能產生一些思維活動。由於記憶中所保存的外界事物和聯繫的形象越來越多,在量變的基礎上,他可以在沒有外界刺激影響下依靠記憶中保持的形象來進行思維,這樣就產生思維活動的一個質變,於是形象思維產生了。在這一基礎上,由於形象及其聯繫積累越來越多,還由於語言產生、發展起來,並與這些形象發生聯繫,兒童逐漸從主要依靠形象進行思維過渡到主要依靠語言來進行思維,於是產生了新的質變,抽象邏輯思維便產生了。
心理發展矛盾運動過程中的質變,決定了心理發展的階段性。各個發展階段和其他階段在質上相區別的一些心理特點,或更確切地說,一些一般的、本質的、典型的特點,我們稱之為心理的年齡特徵,由於心理發展是一個連續的矛盾運動過程,質變是在量變基礎上產生的,不能把心理發展各年齡階段的劃分看成是絕對的、無聯繫的或突變的。我們在看到心理發展的階段性的同時,必須看到它的連續性。下一階段的一些特徵在上個階段末尾已開始萌芽,而上一階段的一些特徵在下一階段開始時常常還留有痕跡。就同一發展階段說,一開始和末尾也是有很大變化的。例如,我們說形象思維是幼兒期思維的特點,但在幼兒初期還留有上一階段直覺行動思維的特點;另一方面,在幼兒期末尾則已開始有抽象思維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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