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公民個人所有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
占有、使用、
收益和處分其
生產資料和
生活資料的權利,是公民個人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在我國,公民個人所有權分為兩類:即公民個人
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公民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
組織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對其所有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其生產資料所有權,從事正當的生產
經營活動,或利用其生活資料滿足個人的需要,都受法律的保護。公民在其
所有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賠償損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特徵
1、公民個人所有權是以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而產生,它的來源是公民個人的
勞動所得,而不是剝削收入。不僅是公民的生活資料所有權是來自勞動所得,
個體勞動者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也是來自自已的勞動,用於自己的勞動。
2、公民個人所有權的主體是公民個人。作為消費單位的戶,不是公民個人所有權的主體;作為生產單位的經營戶,可以認為它是公民個人所有權的一種特殊主體形式,其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
3、公民個人所有權的客體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依客體不同,公民個人所有權可分為公民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和個體經營者生產資料所有權。
4、公民個人所有權在法律上應受到與其他所有權同等的保護。《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當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要求法律保護。
範圍
公民依法享有的對生活資料的所有權,公民個人所有權的一種。在中國,其主體是任何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其客體包括:
(3)房屋,包括公民擁有的住房和依法出租的住房。
(4)其他合法財產,包括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個人生活資料所有權是在
公有制基礎上,通過公民的勞動,根據“各盡所能、
按勞分配”的原則產生的。公民占有生活資料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個人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公民對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的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