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簡介
公墓是規劃出來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反映地理條件、宗教信仰、社會觀念以及美學和衛生上的考慮,有時因陋就簡,有時
富麗堂皇,甚至超過生者的居住區。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在另外一些國家以及其他宗教團體,公墓荒涼簡陋,鮮有人跡。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公墓
拼音:gōng mù
英文:cemetery
注音:ㄍㄨㄙ ㄇㄨˋ
同義詞: 義冢
基本解釋
[memorial park;cemetery] 古代諸侯王的墓地。今指公共墓地。
公墓是供埋葬死者之用的土地。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
引證解釋
1. 君王、諸侯及王子弟之墓。《周禮·春官·冢人》:“冢人掌公墓之地。”
鄭玄註:“公,君也。”
賈公彥疏:“訓公為君者,言公則諸侯之通稱,言君則上通天子。此既王之墓域,故訓為君也。”
孫詒讓正義:“ 文、武葬地,在鎬京之東,蓋王城外近郊內之隙地。 周初
諸王,及王子弟,皆族葬於彼,即此經所謂公墓。”
2. 公共墓地。
基本含義
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
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公墓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於第三產業。
公墓的來歷
在大多數文化形態中,為死者提供葬身之地原是家族的義務,因為人們普遍相信,人雖死而親緣關係猶存。在《
聖經》中,亞伯拉罕從赫人所購之地,其主要特點是有洞穴,亞伯拉罕可以將他家族中的死者葬在其中,保有家塋是長期流行於世界許多地區的習俗。
家塋的地點往往要加以選擇︰在中國,由風水先生選址,選風好區。公墓也可能被奉為「聖地」或禁區。在日本、墨西哥等國,公墓是在某種場合為紀念死者進行參拜之處。在另外一些國家以及其他宗教團體,公墓荒涼簡陋,鮮有人跡。水佳的地點;韓國人傳統上請泥土占卜師選定吉地,使「邪靈凶鬼」不能望見。與先人團聚的願望一向十分強烈,亞裔孝子有時不惜重資把先人遺體運回日本或中國安葬;在西方世界,人們往往把死者遺體用航空、鐵路和海運方式「運回故土」。
即使是在由部落或社區負責提供墓地的場合,葬身於社區墓地也是眾人羨慕的特權。外鄉人可以居住在市鎮或城市,但不能葬身於它們的公墓。古代猶太人、羅馬人和其他民族建立特別的公墓為埋葬罪犯、異族人和貧窮人之用。在歐洲,從中世紀一直到19世紀若干年代,經過定罪的巫者和殺人犯,還有自殺而死者,都不得葬於公墓。
現實公墓
主要分類
公墓主要是指人去世後,將遺體或骨灰式遺物統一集中到一個統一的地點。這是人類發展歷史上的文明和進步。其大致分如下類型:
1.古代諸侯王的公墓:有些也可稱為
皇陵,這是由權力而形成的。
3.家族墓地:指安葬自己家庭有關人員的地方。
4.特色墓地:指因為某個特定事件或戰爭等因素造成,而設立的安葬有關人員的墓地。
5.公共墓地:指是安葬社會各界人士去世後的地方,一般來說沒有什麼特殊要求。
歷史變遷
從1860年起,在教會墓地埋葬死者的習俗,在許多國家逐漸終止,喪葬經歷了一個過程,先是在私人地產上單葬,再是葬於教堂墓地,再是葬於公墓,今日則是葬在紀念園中,各墳以金屬牌標出,不再用傳統的墓石。19世紀最大的此類工程之一是英格蘭的布魯克伍德(Brookwood)紀念園,它是由倫敦墓地公司(London Necropolis Company)所興辦。它在
倫敦市內有私有火車站,在公墓範圍有兩個這樣的火車站,有自己的電報掛號,並有針對不同宗教、民族、社團和職業的特別葬區。美國
加利福尼亞州的福雷斯特勞恩公墓(Forest Lawn)或許是這類設施中最著名者。在美國,仍有公共公墓、合作公墓、
教會公墓和大規模的共有公墓。對於軍人和軍人家屬,除了州、縣和市開辦的公墓以外,聯邦政府還在美國境內和國外辦有許多國家公墓。在現代公墓,由政府機關、宗教團體、商業機構或其他負責機構出售地塊。喪家須繳納一定費用以使墳墓常年受照料,同時還要為開墓以及司事和監督人員所履行的其他工作繳費。
官方權威數據顯示:我們目前共有經營性公墓2000多家,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約10萬個。
2015年10月20日,從召開的北京市綠色生態殯葬建設推進會上獲悉:今後,北京將不再新建傳統墓碑,各公墓要因地制宜建造占地面積低於0.5平米、墓碑高度低於0.5米的小型節地葬。對於租用契約到期的傳統墓穴,原則上不再以傳統墓穴的形式續租,將鼓勵進行生態節地改造。
影響因素
環境衛生上的考慮一向影響到公墓的性質及選址。例如,羅馬人和猶太人就認為公墓具有危險性,因而把墓地安排在羅馬及
耶路撒冷的城垣之外。古代埃及人和中國人同樣也有這種環境衛生上的考慮。另一方面,基督教徒卻不考慮此點,他們的地下墓穴既是集體墓地又是禮拜場所,到了基督教徒可以自由舉行宗教活動的時代,他們把死者葬在教堂或教堂後面的墓地。6世紀以後,人口過於稠密已是十分普遍的問題,於是許多世俗當局決定恢復羅馬國舊制,死者必須埋葬在城垣之外。但是,教會的土地不受世俗環境衛生法的約束;於是,在歐洲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時代,問題愈益嚴重。
到了18世紀中葉,教會墓地擁擠,城市範圍之內也再無埋葬死者之地,其後果已是眾人憂慮的問題。教堂的地下室以及教堂周圍的狹小空間已經是棺木叢集。這種場所許多已成為病源,常去者難免罹災。在教堂墓地,掩埋的棺木逐層壘置,高到距地表僅幾呎(有時甚至僅幾吋),地面不斷升高,常與教堂低層視窗持平。為了給新葬者騰出空間,教堂司事只好暗中將骸骨和尚未完全腐朽的屍體移往他處,有時是有計畫地另行掘坑掩埋,掘墓工將挖出的棺木銘牌、棺柄、棺釘收歸己有,當做廢金屬出售。這樣一來,教堂墓地附近的居民往往喪失健康,面色難看得令人無法忍受。
各大城鎮的這類情況僅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倫敦,由於人口眾多,死者也多,這種情況更加及時受到公眾關注,經過不止一次地採取治標措施,終於在1855年依法關閉全部教堂墓地,僅留少數例外。早先已有私人企業在倫敦附近開辦了幾處公墓,但是1855年的《喪葬法》標誌著英國和
愛爾蘭公墓制開始實施。幾乎在各個地方,在城市和市鎮範圍以內的
墓葬都已廢止,若有某地尚有墓葬,則必須以種種方式保證其無害。
選址方法
勘驗和點穴
在進行
公墓風水勘驗和點穴時,因公墓中成千上百個墓穴一行行一排排有序地排列著,許多風水大師進入公墓後,根本就無從下手分析一個墓穴的吉凶祝福,不能區別緊臨的兩個墓穴的好壞,而這個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除了風水理論上的正誤差別外,還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思維方式有問題。
其實,在公墓中勘驗墓穴吉凶和點穴,和在非公墓地點點穴勘驗墳墓的道理是一樣的,只是在公墓地點點穴和勘驗墳墓時,只要把“穴點”前後左右凡是和“穴點”格局形態相同的那些墳墓當做沒有、當做不存在、當做地平面看待就行了。而凡是那些特殊高起的建築或山頭或墳墓就必須的當做砂來看待,而那些低凹的坑或小山溝就必須的當做水來看,一句話:凡是在公墓地中顯眼的特殊的事物必須的當做砂或當做水來看待,而那些沒有任何特徵沒有任何特別能量的墳墓當做沒有看待就行了。
這也就是說:以“穴”為原心,如果近處沒有特殊的能量的事物,那么就從原心開始一直向外前進,一直到出現有特殊形狀的事物出現為止再論砂水,在特殊形狀事物出現以前的那段距離上的所有墳墓就當作地平面來看待。只要思維上轉過了這個彎,那么公墓風水的斷法與普通地的墳墓風水斷法是完全一樣的。只要你的風水理論正確,那就絕對不會勘驗錯誤,也絕對不會點錯穴位。
“搶風水”
我們知道,任何事物所蘊藏的能量都是一定的而不是無限度的,同理,公墓這個地方的砂水所蘊藏的吉凶能量也是一定的,不是無限量的。在這個一定能量的公墓地里,“搶風水”的意義就十分地重要了。為什麼這么說呢?先給大家講個道理:某山洞裡有一千公斤金銀珠寶,同時有一百個人從家裡出發去這個山洞取寶,你認為誰會搶〔不能相互打鬥爭搶,只要是手碰到的就是自己的〕到的最多呢?你認為誰又搶不到一點呢?不言而喻,第一個進入山洞的人搶到的最多,而最後進入山洞的那個人一定什麼也不會搶到的。同理,如果前邊有一個地雷,也同樣是第一個踩上的人遭災,而後邊的人就是再踩在這個地雷的點上也不會有災了。當然,這裡邊還有一個找到找不到山洞或踩上踩不上地雷的問題。明白了這個問題,也就是應該能明白公墓地“搶風水”的重要竟義了吧。
在公墓地“搶風水”,其道理如下:在風水學上,我們把山脈〔或河流〕叫作龍脈,在龍脈上有許多的吉利穴位,也有很多的兇險穴位,還有更多的平常的無大吉、也無大凶的穴位。我們點穴的目的,就是要吸取龍脈所蘊藏的能量,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陰陽性,龍脈所蘊藏的能量也有吉利能量和兇險能量之分,如果我們把穴位點在了吉利能量的點上,那我們吸取的就是龍脈吉利的能量,我們的子孫後代就會富貴昌盛;反之,如果我們把穴位點在了兇險能量的點上,那么我們吸取的就是龍脈兇險的能量,我們的子孫後代就會貧窮潦倒後繼無人;而如果我們把穴位點在了無大吉也無大凶的平常能量點上,那么我們吸取的就是龍脈無吉無凶的能量,我們的子孫後代就會平平淡淡做個普通老百姓。
所以說,要想讓亡者的子孫後代富貴昌盛,就必須的在龍脈上找到吉利的穴位,而在公墓地里,因安葬的死者很多很多,也許吉利的穴位早已被他人所占有,就算是吉利的穴位還能找到,也很可能你就是那個找到了藏寶的山洞但卻是那最後一個進入山洞的人,同樣你會一無所獲。這也就是說,要想讓子孫後代富貴昌盛,最好還是不要選擇公墓。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只想保平安保後代安寧平靜生活的話,那么在公墓地里,只要避開兇險的穴位就可以了,而且如果你不是最先進入墓地的人家的話,如果墓地里80%都被他人占用的話,那么就算是把祖先葬在了兇險的穴位上,也不會發生特別巨大的災難,因為龍脈里兇險的能量大部分已經被他人吸取掉了,可是如果葬在了最兇險的那個穴位上的話,也同樣會有大災大難發生。
“跟風水”
在公墓地里,如果找到了吉利的穴位,最好想辦法調查一下前後三米左右範圍內其它墓主人的基本家庭情況,關鍵是調查一下這些人家自從把祖先葬在這兒後的基本家庭情況。如果這些人家自從把祖先下葬在這兒後富貴發達了、而且下葬年代已較長〔五年以上〕或者已生兒育女,那就說明這兒的吉利能量已經被人家吸取的差不多了,這時就應重新選擇穴位了。在重新選擇穴位時,首先可以向這些墳墓的下方考察,因為氣脈從高到低流動的關係,很有可能下游還有大量的能量,在這下游點穴也會相對吉利。當然,在這些穴位的下游是否還有能量,這就要根據龍脈的走勢來確定氣脈的流動情況,一般情況下,氣脈在山脈的內部較深處流動的,下游就還有較大的能量;如果氣脈是在山脈的表層流動的話,那下游就什麼能量也沒有了,此時在上游還能截住一些餘氣。在全國各地,到處都有“跟風水”的事情發生,所謂 “跟風水”就是:如果有一家人家大富大貴了,那么其它好多人家都會把自己的祖先葬在這個大富大貴人家祖墳的前後左右,認為可以“搶點好風水”,可事實呢,絕對不會家家戶戶如願只償。因為什麼呢?就因為我前邊所講道理。所以說:如果一個風水大師會看氣脈流動情況的話,完全可以在那些富貴人家祖墳的周圍找到小富小貴甚至還能大富大貴的穴位,可事實上,95%以上的
風水大師都在胡吹自己會看氣脈,易友們最好的考驗辦法是:將這些大師帶到眾多墳墓雲集的地方〔或公墓〕,讓這些大師們說出“如果誰家先下葬,那么周圍其它後葬人家的吉凶禍福與先下葬人家的凶吉禍福有什麼區別?”如果這些大師能說對,那就證明這個風水大師還有真本領,不過僅考驗一兩處還不能證明風水大師的水平,而是至少要考驗五處以上風水才能下論斷,只有風水大師在五處以上風水的考驗中做到了百分之百正確,才能證明風水大師的水平,否則就是假冒的“騙子風水師”。 在公墓地里找到吉利的穴位後,首先要把
八宮二十四山方位上大局和小局的所有吉利方位砂水找出來記錄在筆記本上,然後根據“人丁位理”理論確定出這些吉利的方位砂水是決定誰的富貴〔第幾胎次的哪一代人〕,再弄清楚是第幾胎次的哪一代人富貴後,就趕快去調查周圍三米範圍內的祖墳人家在把祖先下葬在這兒後有沒有生育過“這個胎次的那一代人”已經生官發財,如果沒有這兩種情況發生,那么就趕快下葬自己的祖先,下葬後,如果自己就是“這個胎次的那一代人”那么如果自己趕上“天時系統”的吉利,很快就能定期富貴;如果自己家生個“這個胎次的那一代人”,那么自己的小孩就能搶得到這吉利砂水能量的絕大部分而來的大富大貴。
使用年限
清明節前後,有不少人被同樣的問題所困擾。大部分不熟悉各地殯葬條例的人都認為,買墓地就跟買房子一樣,土地使用權可以保留70年。但事實上,不少地方殯葬條例或者公募管理辦法都規定,墓穴的使用年限最長為20年。
據上海市殯葬行業協會會長王宏階介紹,就
墓園性質而言,目前有4種情形,一種是國資背景,一種是國資和集體聯營,一種是私人承包,還有一種是產權經營權均歸私人所有。
按照規定,建立公墓,需要當地民政、規劃和國土部門的批准。與房地產行業類似,公墓墓區用地的所有權屬國家或集體擁有。
然而,與購買住宅商品房不同的是,關於墓地使用權的規定卻語焉不詳。按照1992年開始頒布實施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
李波因此表示,“墓地的使用期限為20年”的提法存在誤區,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只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
根據
民政部最新解釋,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老墓續租工作已經陸續啟動試點,續租日期從墓穴達到20年期限之日起算,普遍是先辦理10年續租手續。
本市各大公墓均有不少墓穴達到或超過了20年使用期限,各大墓園也經常接到市民的電話諮詢。據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處長
王琦介紹,《
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墓穴和骨灰格位的護墓費當初是按20年一個周期繳納的,期滿後可以續交費,一般情況下,一個墓穴和骨灰格位可續租10年,續租需繳納土地租賃費和墓穴管理費,前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為每平方米1500元,後者按當初墓穴造價的5%計算。相關負責人表示,能辦理續租的僅為骨灰葬墓穴,樹葬和遺體葬的老墓續租辦法仍在研究中。
公墓建小區前業主抗議稱晦氣,被指選址泄洪區且無手續村負責人稱屬自治行為不用審批。因距離小區北門不足50米,朝陽金盞鄉小店村的公墓建設遭到晴翠園業主群起反對。業主們介紹,公墓選址在溫榆河泄洪河道內,且私自砍伐了大量樹木。金盞鄉及小店村否認砍樹和影響泄洪,稱公墓建設為村民自治行為。民政部門表示,村公墓建設必須經過審批。
航空烈士公墓
1995年8月南京航空烈士公墓“抗日航空烈士紀念碑”在寧落成。民國時期這座空軍公墓得到了全面的恢復和修葺。新建的抗日航空烈士紀念碑分主、附兩部分。主碑高15米,用花崗石雕製成飛機機翼式樣,一面中文,另一面英文,構成象徵性勝利的“V”字型,頂部的題額鐫刻著“抗日航空烈士紀念碑”9個大字,為張愛萍將軍手書。在紀念碑的下放有4組浮雕,表現了中、美、蘇空軍將士奮勇殺敵的動人場面。附碑有30塊,由獨立的英烈碑組成,排列弧形拱衛在紀念碑的後面,這些高3米的黑色花崗岩石碑上,用中、俄、美3種文字,鐫刻了自“一、二八”淞滬抗戰至1945年9月間犧牲的3500名(當時只刻了3306名,其中中國烈士870名,美國烈士2197名,前蘇聯烈士237名,韓國烈士2名,有些需要核實後補刻)烈士的英名以及生平業績。 這座航空烈士公墓,始建於1932年。是由當時國民政府軍政部航空署,為紀念所屬在北伐以及淞滬抗戰中陣亡的空軍飛行員而興建的。1931年8月,航空署署長
黃秉衡呈請修建航空公墓。當時,
中山陵園管理處在
紫金山的北麓王家灣附近辟出50公頃地,作為航空公墓的用地。 如今南京航空烈士公墓,不僅是一處憑弔抗日烈士的墓地,同時也是中美及前蘇聯人民在抗日戰爭中,共同浴血奮戰的最好的歷史見證,成為向後人進行愛國主義傳統教育的一個重要場所。
無地危機
上海現有44家經營性公墓、10家經營性骨灰堂、15家殯儀館。這44家經營性公墓所占國有土地在7500畝左右。上海可使用墓地資源還剩2000畝左右。
上海是全國率先實行火葬且火化率較高的地區之一。數據顯示,年死亡12萬人口中,70%左右的人死後都選擇骨灰墓葬。我國殯葬法規規定每個墓穴占地控制在1.5平方米以內,近年來,上海絕大部分墓穴控制在1平方米(0.0015畝)左右的節地型規格,保守計算,上海殯葬每年消耗土地在100畝到120畝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