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是於2021年12月由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
- 印發機構:國家體育總局
《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是於2021年12月由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檔案。
《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是於2021年12月由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檔案。內容解讀《服務規範》進一步強調體育場館“免費、低收費開放”,對場館開放、服務內容等提出一系列細化、量化要求。《服務規範...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體育場館(以下簡稱體育場館)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投資或籌集社會資金興建,供人民民眾進行健身鍛鍊的體育運動場所。第四條 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是公共體育場館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可為安徽省各類體育場館根據場館特點,充分挖掘場館資源,規範場館商業性經營活動,提高場館運營管理能力和服務質量均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同時,規範化的場館運營管理模式,可實現體育賽事塑造城市品牌,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的增長...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第三版)》及相應技術方案執行。支出責任:中央和我省按6∶4比例分擔,其中54個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縣(市)由中央和我省按8∶2的比例分擔。我省支出部分按照《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發展和...
為了規範襄陽市市級公共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充分發揮公共體育場館的綜合服務功能,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促進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以及《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辦法...
省政府提報的《條例(草案)》符合我省實際,簡煉明確,操作性強,規範的內容基本可行。審議中委員們對教科文衛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意見表示同意,同時進一步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後,我們會同省政府法制局、省體委的同志,根據委員們的意見對...
第一條 為規範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充分發揮體育場館的體育服務功能,更好滿足人民民眾開展體育活動的需求,促進體育產業和體育事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以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
《威海市公共體育服務辦法》共六章四十條,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保障公共體育服務,提升公眾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全民健身條例》等有關法律、...
《北京公共體育場所管理辦法》是在北京施行的辦法。管理條例 第一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體育場所的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所稱的公共體育場所,是指用於開展社會體育活動的體育場、體育館、游泳池等體育活動場地和設施(機關、團體、...
公共體育服務具有公益性、普遍性、基本性和文化性四個方面的基本特徵,往往也被稱為體育公共服務。理念與價值 2011年10月,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必須逐步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注重以人...
改造後的公共體育場館與其他企業一樣受《公司法》規範,並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參與市場競爭,以法人資格承擔責任。第二級別公共體育場館,可考慮實行股份合作制或通過拍賣或股權轉讓改造成民營企業或被其他非國有企業所兼併。同時,還可...
推廣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綜合試點經驗成果。推動3000個左右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提升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服務水平,覆蓋2000個以上的縣(市、區)。督促指導公共體育場館全面落實《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編制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
健全體育公園、全民健身中心、公共體育場館、社會足球場地、健身步道、戶外運動設施等建設和服務標準規範,完善全民健身賽事活動標準,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評估標準體系。(三)細化基本公共服務實施配套地方標準。各地區對照《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和規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並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開展公共體育設施採購和安裝工作。第十二條 改造老舊小區和規劃建設新城、大型居住區,應當根據發展水平、人口結構、環境條件...
(一)制定服務規範,建立健全安全、衛生等管理制度;(二)按照規定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務內容和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管理;(三)維護場館內的公共秩序,開展安全評價,依法配備消防設施和其他安全保護設備;(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約定...
第十二條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設計,應當符合實用、安全、科學、美觀等要求,並採取無障礙措施,方便殘疾人使用。具體設計規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三條 建設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使用國...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和規範的要求進行設計、施工,採取無障礙措施,方便殘疾人、老年人使用。第十二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投資等方式支持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體育場所的管理,依照本辦法所稱的公共體育場所,是指用於開展社會體育活動的體育場、體育館、游泳池等體育活動場地和設施(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內部自用的以及專業運動隊訓練基地的體育運動場地和設施除外)...
督促指導公共體育場館全面落實《公共體育場館基本公共服務規範》。編制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服務評估行業標準,推動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公開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方案,為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優惠便利服務。鼓勵公共體育場館配備自動體外除顫...
開展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服務提升行動,推廣綠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實施節能降本改造,加快運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場館管理和賽事服務。制定綠色體育場館運營評價通用規範。控制大型綜合體育場館的規模和數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高品質...
第二十條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二)公示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三)收取成本費用的,在公共體育設施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費標準和依據;(四)配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設施,並在公共體育...
“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還應當對配置的公共體育器材在醒目位置標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和安全提示。”三、關於公共體育場館的開放 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對公共體育設施的開放要求進行了規範,但對於相對封閉式...
(二)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從2015年起開始實施,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地根據國家指導標準以及本地制定的實施標準,明確具體的落實措施、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確保標準實施工作科學、規範、有序開展...
第四條 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市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登記、檢查和監督,引導非公共體育場地設施規範發展。第五條 公共體育場地...
確因建設需要改變公共體育場地用途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不少於原面積和不低於原標準的要求,先行擇地新建償還。條例
二是明確了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和建設要求,特別是將去年市政府關於《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中的相關內容上升為法律規範,提出由政府統一規劃建設街區級、社區級居住區體育設施。三是對公園、綠地和廣場的綜合開發利用,對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