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人力資源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公共部門人力資源是指在公共管理過程中,能夠作為資源投入經濟社會生產活動的所有公共部門勞動者的總址,既包括已經在公共部門中從事生產和服務性活動的勞動者,也包括將要投人公共部門從事生產和服務性活動的勞動者。狹義公共部門人力資源,是指公共部門現有的,能夠作為生產要素投人公共管理活動的勞動力人口的數量和質量。

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是指公共部門依照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對管轄範圍內的人力資源進行有效地規劃、獲取、維持和開發等一系列管理行為。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內容廣泛,具體涉及公務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職務與級別、錄用與聘任、考核與獎懲、職務任免與升降、培訓、交流與迴避、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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