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職業倫理

公共管理職業倫理

公共管理職業倫理是指的是公共管理中一些有約束性的價值觀,一些在公共管理領域不可取消的標準和人格態度。

公共管理之職業倫理,傳統上缺乏基本的框架,也沒有任何典範存在。因此,行政學家瓦爾多(Dwight Waldo)認為行政倫理的現狀比較混亂。此種狀況,相信會隨著公共管理學者的重視和公共部門對倫理的關切,逐步得到改善。由於文化的差異,要確立一套適用於一切文化的公共管理的職業倫理是比較困難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共管理的職業倫理不存在共同性的東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管理職業倫理 
  • 外文名:Professional ethics of public management
  • 定義:公共管理中一些有約束性的價值觀,一些在公共管理領域不可取消的標準和人格態度
  • 所屬領域:管理學
總的來說,公共管理職業倫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提供公共福利
所有職業的公共組織都不是為謀求自己的利益而工作的。它們的存在具有崇高的社會、社群或全球目的。公共組織的行為不能損害普遍的人類價值,而應促進這些價值。這包括:滿足公民合法和合理的需要;促進公共利益;改善人民的生活質量;避免或儘量避免其行為給公民造成的損害;使人民能夠享受到公共服務帶來的好處。
2.忠實地執行法律
法律如果得不到執行,它便沒有任何意義。沒有意義的法律是對政府的嘲弄。不確定性和不可靠會敗壞政府的信譽,武斷會導致權力的濫用和腐敗。如果法律得不到執行,秩序便會讓位於混亂。人們喜歡一個法治政府,而不喜歡一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治政府。因此,公共管理者應該崇尚憲法,尊重立法部門制定的法律,接受政府的限制,遵守行政的規定,追求正義和公正。公共管理者應該成為憲法和法律尊嚴的捍衛者,憲法和法律價值的體現者,法律的忠實執行者。公共管理者之所以受到人們的尊重,是因為人們相信他們尊重法律。如果公共管理者執法犯法,那又怎能期望普通公民遵紀守法?
3.承擔公共責任
公共管理區別於私人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於:私人部門在法律的限制下為自己負責;而在公共管理領域,公共管理者要為公共負責,要為其行為負責,要為其應該做但又沒有做的事負責。公共管理者有義務追求公共利益和實施法律而不管遇到何種困難。他們的行為不僅僅代表自己,更代表著公共,這便是公共責任。具體而言,公共責任要求公共管理要成為公共利益的保護者,成為公民財產和公共財產的保護神,他們要像對待自己私人事務那樣精心對待公共事務公共管理行為要儘可能地公開和透明;公共管理者有義務了解政府政策、法律的意圖,並有義務向公民解釋、報告宣傳;公共管理者要誠實守信,要致力於建立公民與政府的信任關係,絕不能說謊、欺騙、愚弄公民;公共管理者要回應公民的需求
4.為社會樹立典範
公共管理職業之所以是公共的,也是因為它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公民的關注,公共管理者是一個公眾人物,其言行對社會起著示範的作用。在私人生活領域可以接受的行為可能是公共領域所不能容忍的行為。政府如果要想改變公民的行為,它本身就必須通過實踐為公眾樹立榜樣。公共管理者要為公眾樹立一個追求崇高理想,具有人情和人性、具有清正節儉等美德特徵的道德人格。
5.追求專業的卓越
既然公共管理是一門職業,公共管理者就應該成為出色的職業工作者。要追求職業的卓越,他們就要有奉獻於公共服務的精神,並將此作為自己畢生的職業,有職業召喚的精神;他們應該堅持不懈地學習,掌握公務職業所需的知識技能應該通過研究、試驗、創新促進職業藝術的發展。他們應該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應該採取企業式管理的方式,以更經濟、更有效率、更有效能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務;他們應該與各種各樣有損職業聲譽的官僚現象進行鬥爭。總之,公共管理者要在追求職業卓越的過程中確認自己的價值。
6.促進民主
民主不僅是一種政治制度,也是一種公共管理的價值,更是一種公共管理的方式。在公共管理領域,民主的公共管理要求公共管理者將自己視為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僕人;公共管理者要致力於維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限制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公共管理者在制定政策和決策時要廣泛地聽取社會大眾的聲音;要鼓勵、尊重公民的參與,並為公民參與公共事務創造條件;公共管理者要反對一切對民主制度造成損害的行為;要超越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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