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規程》的通知
國管節能〔2014〕5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關事務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青海省經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
為加強和規範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制定了《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規程》,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工作規程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規程
第二條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工作遵循科學合理、節儉務實、激勵引導的原則。
第三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負責考核本級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及下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推進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情況。
各公共機構負責考核所屬單位節約能源資源工作。
第四條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內容包括節約能源資源目標完成和工作措施情況。
目標完成包括能耗總量、人均能耗量、單位建築面積能耗量、人均用水量等指標變化情況。
工作措施包括工作規劃計畫、制度標準制定和落實,開展計量統計、監督考核、能源審計、宣傳培訓工作,新建項目節能管理,節能採購,節能改造,節能產品技術推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契約能源管理等市場機制套用,資金投入,完成重點任務等。
第五條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採用百分制評分法。
第六條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分為全面考評、重點考評、專項考評三種類型:
(一)全面考評,即對法定職責範圍內所有管理對象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情況進行的全面考核評價;
(二)重點考評,即對重點管理對象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情況進行的考核評價;
(三)專項考評,即對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專項工作進行的考核評價。
第七條 在每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期的第一年,應當對上一個五年規劃期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評;其他年度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全面考評、重點考評或者專項考評。
第八條 實施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應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明確考核人員,確定考核評價具體內容、標準、方法和工作步驟等,開展必要的培訓並對考核工作進行部署。
第九條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按照下列流程實施:
(一)被考核對象根據考核工作部署開展自查,並上報自查報告。
(二)考核人員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實地查看等方式對被考核對象自查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形成核查報告。
(三)依據自查報告、核查報告對被考核對象進行綜合評價,確定考核結果,形成綜合考核報告。
(四)向被考核對象反饋考核結果。
第十條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考核結果應當在相應範圍內通報。對於考核成績突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於考核成績落後的,責令制定整改措施並加大監督指導力度。
第十一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考評要點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全面考評要點
考核內容
| 考核指標
| 考 核 要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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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完成情況
| 單位建築面積能耗
| 考核當期值與基準值相比指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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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能耗
| 考核當期值與基準值相比指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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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用水量
| 考核當期值與基準值相比指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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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總量
| 能耗總量變化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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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情況
| 工作部署
| 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的制定、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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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標準
| 制度標準體系構建和制定數量及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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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統計
|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統計工作及數據情況、能源資源消費定額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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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
| 開展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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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審計
| 能源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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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項目節能
| 新建項目落實節能政策的措施和綠色建築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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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採購
| 節能產品、設備是否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實際採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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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改造
| 節能改造計畫落實,組織實施改造項目規模、數量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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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市場機制推進節能
| 契約能源管理項目實施和PPP模式的套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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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技術、產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廣
| 推廣措施、項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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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節能科研
| 公共機構節能課題研究成果數量及套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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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培訓
| 宣傳培訓範圍、方式、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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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建設
| 與教科文衛體等行業主管部門協調推進節能工作、管理體系建設及經費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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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任務
| 節約型示範單位創建、節水型單位建設、資源回收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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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可適當調整各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