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樂清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考核辦法

2015年樂清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考核辦法
為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監督和導向作用,進一步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提高機關服務科學發展的能力,切實推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根據《中共樂清市委、樂清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六型”機關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樂委發〔2011〕80號)、《2015年度市直單位考績法》和《2015年度鎮(街道)和功能區考績法》精神,現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列入考核的市直單位(A類、B類)和功能區,共86個,詳見附屬檔案1。
二、考核內容及賦分方法
主要考核被考核單位責任型、服務型、效率型、學習型、廉潔型、和諧型機關建設等6方面情況。考核設基本分280分,具體內容及賦分方法詳見附屬檔案2。
三、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在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直機關工委負責具體實施,市委辦(考績辦)、市府辦(法制辦)、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編委辦、市文明辦、市委黨史研究室、市人力社保局、市統計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考核責任單位共同參與。
四、考核方式
以日常考核為主,由領導小組抽調有關單位工作人員,會同考核責任單位,組成若干考核小組,對照《2015年樂清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考核細則》,結合被考核單位創建工作的基本做法、創新成效等方面進行量化考核,於12月15日前將日常考核賦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直機關工委。地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樓B619室;)。
五、考核評定及結果運用
1.考核評定實行黨風廉政建設、綜治、計生、信訪、安全生產工作“一票否決”制。考核過程中凡發現弄虛作假、謊報虛報成績等不當行為的,一律不得評為優秀單位;考核綜合成績排名末位的,列為下一年度重點督查單位,對其存在問題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其限期整改。
2.A類單位考核採取達標制,得分達到基本分80%即為達標,得分不計入單位年度考績總分;B類單位和功能區考核得分按《2015年度市直單位考績法》和《2015年度鎮(街道)和功能區考績法》確定的分值權重計入年度考績總分。
附屬檔案:1.2015年樂清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考核單位
2.2015年樂清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考核細則
附屬檔案1
2015年樂清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考核單位
類別
單位
單位數




A類
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兩新工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台辦、民宗局)、市委政法委(綜治辦、維穩辦、平安辦、610辦)、市信訪局(信訪聯合接待中心)、市農辦、市文明辦、市發改局(糧食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國資辦)、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工程建設辦)、市水利局(治水辦、河道整治辦)、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和計生局、市統計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政工程建設辦)、市體育局、市經合辦(招商局)、市風景旅遊局(中雁管委會)、市新居民服務管理局、市審管辦(行政服務中心)、市金融辦、市處置民間非法金融活動辦、市鐵路建設管理辦、市高速公路建設辦、市三改一拆辦、市國稅局、市海關辦事處、市供電局
42個
B類
市委辦(政研室、考績辦)、市府辦(法制辦)、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直機關工委、市編委辦、市委老幹部局、市關工委辦、市委黨史研究室、市檔案局(館)、市委黨校、市司法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審計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樂清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市外僑辦、市人防辦(民防局)、市移民辦、市資管辦、市舊城建設辦、市禁毒指揮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供銷總社、市二輕工業總公司、市氣象局、市檢驗檢疫辦事處、市人行、市銀監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文聯、市僑聯、市殘聯、市工商聯、市社科聯、市紅十字會
41個



樂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樂成中心城區管委會、樂清灣港區管委會

附屬檔案2
2015年樂清市“六型”機關創建活動考核細則
項目
內容
分值
評分標準
考核責任單位





落實黨建
責任制
18分
落實機關黨建主體責任,部署機關黨建工作有年初計畫、年終總結、工作記錄、活動場所的,得6分;落實機關黨建工作責任制,確保機關黨建聯述聯評聯考制度落實的,得6分;抓好機關基層黨組織按期換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黨員黨性分析與民主評議、黨務公開等制度落實的,得6分。
市直機關工委
黨史工作
5分
完成《樂清黨史(二卷)》審稿工作的,得1分;完成《樂清黨史(三卷)》專題編寫工作的,得3分;落實黨史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員的,得1分。
市委黨史
研究室
法治政府
建設
10分
按照《樂清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細則》規定賦分。
市府辦
(法制辦)
保密工作
8分
強化保密相關制度建設和日常管理的,得1分;落實保密制度,無泄密隱患的,得2分;組織有效整改,安全保密工作到位的,得2分;未發生失泄密事件的,得3分。
市委辦
(保密局)
公共機構
節能
10分
按照《2015年度樂清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考核標準》規定賦分。
市機關事務
管理局





機關服務
品牌創建
10分
開展“十佳機關服務品牌”創建活動並提交申報材料的,得6分;在機關單位互評階段入圍20個機關服務品牌的,得8分;獲“十佳機關服務品牌”的,得10分。
市直機關工委
“五星爭創”和“紅色細胞工程”
建設
12分
開展“五星爭創”和“紅色細胞工程”建設,有方案、有載體、有評比的,得3分;按照鞏固先進、推動一般、整頓後進要求努力“爭星晉位”的,得2分;開展“直接三聯”活動的,得3分;落實黨員“六必訪”制度的,得2分;落實機關黨員進社區、開展機關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駐點服務活動的,得2分。
市直機關工委
正風肅紀工作
10分
在正風肅紀中,對機關特別是基層站所、服務視窗的作風、服務、效能等情況進行明查暗訪。每發現一起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問題性質輕重和社會影響程度,按1分、2分兩檔扣分。
市紀委
(監察局)





政府信息公開
8分
按照《樂清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暫行辦法》(樂政辦發〔2013〕47號)規定賦分。
市府辦
退休人員管理
4分
按照市《2015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考核評分表》規定賦分。
市人力社保局
服務滿意度
評價調查
8分
採取抽樣問卷調查方式對各單位工作服務績效情況進行滿意度調查,按調查結果賦分。
市統計局





黨委信息工作
8分
按照《關於加強改進黨委信息工作的實施意見》(樂委辦〔2014〕35號)規定賦分。專職信息員未落實的,扣0.5分;信息上報和約稿任務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緊急信息遲報、瞞報、漏報、誤報的,每例扣1分。
市委辦
政府信息工作
8分
依照《關於調整樂清市政務信息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樂政辦發〔2014〕33號)規定賦分。專職信息員未落實的,扣0.5分;信息上報和約稿任務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緊急信息遲報、瞞報、漏報、誤報的,每例扣1分。
市府辦
機關黨建信息工作
6分
按照《樂清市機關黨建信息工作考核辦法》(樂機黨〔2015〕8號)規定賦分。
市直機關工委
電子政務建設
8分
根據《2015年度樂清市電子政務工作考核辦法》規定賦分。
市府辦
“四好科室”創建
12分
依據“四好科室”創建成效賦分。年初有動員部署,參與創建面達100%的,得3分;嚴格按照創建程式組織開展的,得7分;按時上報申報材料的,得2分。
市直機關工委
萬人評機關科室和基層站所活動
10分
按照萬人評機關科室和基層站所(辦事視窗)活動相關規定賦分。上年度獲民眾滿意科室或基層站所(辦事視窗)所在單位,加2分;上年度評為民眾不滿意科室或基層站所(辦事視窗)所在單位,扣1分;未參評單位,本項不扣分。
市紀委
(監察局)





中心組理論學習情況
12分
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委(黨工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意見》(樂委辦發〔2013〕46號),全年集中學習不少於12次,做到有簽到、有記錄,學習動態信息及時報送市委宣傳部的,得10分;中心組成員調研文章被機關工委黨建雜誌錄用的,得1分,被溫州市及以上機關黨建理論機構錄用的,得2分;落實每季度中心組學習情況及創建學習型機關信息書面通報制的,得3分;落實中心組學習旁聽制,全年旁聽不少於1次的,得3分。
市委宣傳部
市直機關工委





單位學習情況
15分
積極參加學習型領導班子、學習型黨組織、學習型黨員標兵創建和“微型黨課”活動,建立學習考核制度,年初有學習計畫的,得1分;年終有工作總結的,得1分;邀請市委講師團成員授課2次以上的,得6分;實施《全民科學素質綱要》,將科學素質納入本單位機關工作學習內容的,得1分。
市委宣傳部
市科協
機關黨組織
學習情況
6分
機關黨委(黨總支、黨支部)落實學習情況的,得2分;單位主要領導在“三嚴三實”教育中有1次上黨課活動的,得2分;機關黨務幹部參加培訓學習的,得1分;機關黨委(黨總支、黨支部)至少有1篇理論調研文章報送市直機關工委的,得1分。
市直機關工委
公務員培訓
8分
單位培訓達到規定學分公務員人數與應列入培訓考核公務員總數的比值,90%(含)以上的,得8分,80%(含)至90%的,得4分,80%以下不得分。
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組織部





黨風廉政建設
10分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機關幹部嚴守幹部作風和勤政方面有關規定,被效能告誡或其他形式處理的,每例扣2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每例扣3分。
市紀委
(監察局)
“三公”
執行情況
10分
接待費、公車費、辦公費、會議費等超限額使用的,每例扣2分;違反“三公”有關規定的,每例扣2分;違反“三公”網路監管平台及相關工作規定的,每例扣1分。
幹部違法
違紀情況
8分
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每例扣2分;領導班子成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每例扣4分。
廉政文化進機關
活動
8分
未按規定配備機關基層黨組織紀檢組織的,扣2分;未及時換屆補選的,扣1分;未組織參加廉政微電影、微故事比賽的,扣2分;未開展廉政文化活動的,扣2分。開展廉政文化進機關示範點創建的單位,加1分。
市直機關工委
機構編制工作管理
8分
違規設定機構和配備中層職數的(3分),每例扣1分;未按規定執行實名制管理,未及時辦理出入編手續和人員信息更新的(3分),每例扣1分;未按規定使用編外用工的(1分),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上報機構編制統計資料的(1分),每例扣0.5分。
市編委辦





落實民主集中制
10分
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得6分;未按規定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每次扣1分;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每次扣1分;班子成員與機關幹部開展談心活動,科室之間工作配合良好的,得4分;有發生不和諧不團結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扣2分。
市委組織部
幹部任用情況
8分
未按規定任用中層幹部的,每發現一例扣4分。
市委組織部
社區共建工作
12分
按照《樂清市社區共建工作考評辦法》(樂聯創辦〔2015〕7號)規定賦分。
市聯創辦
機關文化建設
10分
完善機關文化建設相關制度,一年內至少舉辦文體活動1次,引導幹部職工倡導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的,得6分;弘揚傳統文化,崇尚孝道,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有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每發現一例扣2分。
市直機關工委市文明辦
註:每項內容分值,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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