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辦法

《湖南省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辦法》經2014年11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2月1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經費管理、資產管理、服務管理、監督檢查、附則6章32條,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辦法
  • 頒布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
  • 類別:政府規章
  • 通過時間:2014年11月25日
  • 頒布時間:2014年12月13日
  • 文號: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
  • 施行時間:2015年3月1日
政府令,辦法,新聞發布會,

政府令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2號
《湖南省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辦法》已經2014年11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長 杜家毫
2014年12月13日

辦法

湖南省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是指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活動,包括經費運行、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事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機關事務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在集中辦公區辦公的部門,辦公用房、後勤服務等機關事務可以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明確的有關部門集中管理。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主管省本級機關事務工作。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主管本級機關事務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等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節約型機關建設制度,開展績效評估,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方向,建立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推進公務用車、物業管理服務和公務接待服務等方面的社會化改革。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機關經費預算管理,不得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實際需要和建設節約型機關的要求,制定本級機關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第八條 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和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公共機構節能、後勤服務等機關事務工作的,相關經費管理按照國家預算管理規定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在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政府的規定,控制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並依法予以公開。
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接受財政、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狀況,編制本機關年度資產配置計畫報送財政部門,作為財政部門批准部門預算的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實行機關通用資產的統一配置。
第十二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機關資產管理制度,加強機關資產採購、入庫登記、保管清查、領用交回等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閒置資產處置制度。各部門閒置和低效運轉的機關資產,應當由本級政府統一調劑使用。不能調劑或者不能繼續使用的,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全額上繳國庫。
調劑使用或者處置機關資產的,應當及時調整有關機關的資產賬目。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編制或者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應當根據功能分區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要求,統籌安排機關用地。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和管理規定,嚴格控制辦公用房面積和建設裝修標準,公平配置和集約利用辦公用房。
第十六條 政府各部門機關用地和辦公用房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一權屬登記,實行統一的產權管理。
第十七條 政府各部門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因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辦公用房,應當移交本級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用於統一調劑。
政府各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等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用辦公用房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編制辦公用房大中型維修計畫,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計畫的維修項目,列入財政預算組織維修。
辦公用房的日常維護維修由使用機關負責。
第十九條 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公務用車改革和配備使用規定,擬訂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負責省本級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州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負責本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下級政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執法執勤類公務用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等管理工作具體規定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加強公務用車日常管理,不得超標準、超編制配備、更新公務用車。
第四章 服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加強對各部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後勤服務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規範後勤服務工作,不得超出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提供後勤服務。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在同級節能工作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和監督下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節能工作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和能源資源消費定額,並實行目標管理考核。
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節能管理和能源資源消費統計,推廣套用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淘汰高能耗設施設備,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定的公務接待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超範圍接待、超標準開支。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會議管理,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規模,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應當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節約會議開支。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管理規定,從嚴控制差旅人數和天數,不得進行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不得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不得進行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從嚴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單位業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本級機關物業服務管理的具體制度,指導和監督本級機關的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機關物業服務管理制度。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事務工作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機關事務主管等部門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經費預算、資產配置、後勤服務等機關事務管理活動應當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高效,並通過政務區域網路定期公布有關信息,接受各部門查詢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的;
(二)超標準配備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辦公家具等實物的;
(三)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的。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機關事務主管等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批准配置、占用實物,違法批准處置資產,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損失的;
(二)怠於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違反機關事務管理規定的行為不依法糾正的;
(三)無故拖延或者不履行有關審批、資產配置或者更新、服務保障等職責,嚴重影響其他部門工作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省其他國家機關、有關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聞發布會

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
上午好!非常歡迎各位的到來。首先,對大家長期以來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關心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謝!《湖南省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72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4年11月25日經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紹一下有關情況。
一、《辦法》頒布實施的背景
長期以來,機關事務管理作為政府內部管理和服務事項,較少為社會公眾關注。但是隨著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力度逐步加大,機關事務工作逐步由幕後走向台前。社會公眾對機關事務涉及的經費、資產、服務等事項越來越關注。
省人民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先後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加強機關事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各級政府的機關事務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實際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比如“三公經費”監管不夠到位,資產管理不夠嚴格,服務管理不夠規範等。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加強政府內部工作協調,更需要對部門職責予以依法規範。2012年10月1日,我國第一部規範機關事務工作的行政法規《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1號)(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機關事務管理工作逐步實現法制化規範化。為貫徹落實好《條例》,進一步理順我省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提高機關事務管理水平,2013年3月,省政府常務會議正式批准將《辦法》列入2013年立法計畫。經過一年多的廣泛調研、徵求意見、專家論證,歷經數十次修改完善,《辦法》於2014年11月25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辦法》頒布實施的意義
《辦法》的頒布實施,對於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規範新形勢下的機關事務工作,促進節約型機關和我省“兩型社會”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貫徹落實《條例》,建設法治政府。機關事務法制建設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2012年《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公布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法制辦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努力構建以《條例》為核心、以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為框架、以專項管理制度和配套辦法為基礎的機關事務管理規章制度體系”。為此,《辦法》在全面總結經驗梳理現有政策制度的基礎上,以規範行政權力建設法治政府為著力點,細化了我省機關事務工作的主要內容,明確了管理體制,強化了法律責任,進一步提升了我省機關事務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有利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促進我省節約型機關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中央八項規定頒布以後,中央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更明確指出:“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省委省政府一直把建設節約型機關作為“兩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抓手,強力推進。但在實際工作中,我省政府機關各部門資源分配不公現象仍然存在,“三公經費”監管不到位,個別單位鋪張浪費現象還比較嚴重。解決這些問題,迫切需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以規範權力運行,切實推動我省節約型機關建設。
三是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近年來,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振奮的成績。但由於各種原因,仍存在管理體制不健全、運行機制不完善、職能定位不清晰等問題。隨著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推進,機關事務涉及的“三公”經費開支、行政經費公開、機關資產管理使用、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制定等,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熱點。因此,以政府規章的形式頒布《辦法》,順應民眾呼聲,合乎時代發展需要,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全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更好的服務民眾。
三、《辦法》的制定依據和主要內容
《辦法》依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在上位法既有規定的基礎上,又根據本省實際,對管理體制、經費管理、資產管理、服務管理、監督檢查等相關內容作出了細化規定,共6章32條,主要內容是:
(一)關於管理體制
建立機關事務統一管理體制,有利於機關資源共享,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減少損失浪費和部門間資源配置不公。為此,《辦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機關事務實行統一管理”;“政府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第四條規定:“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主管省本級機關事務工作”。“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主管本級機關事務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等工作。”第十三條、第十六條分別對閒置資產統一調劑使用、機關用地和辦公用房統一權屬登記、統一產權管理作出了規定。
(二)關於經費管理
建設節約型機關,嚴格管理機關運行經費、減少鋪張浪費是關鍵。為此,《辦法》第六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加強機關經費預算管理,不得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實際需要和建設節約型機關的要求,制定機關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制定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開支標準。第九條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並依法予以公開。
(三)關於資產管理
加強機關資產管理,提高機關資產使用效益,減少損失浪費,是落實節約型機關建設要求的重要措施。為此,《辦法》確立了通用資產統一配置制度、閒置資產統一調劑使用制度、資產處置收益全額上繳財政制度。並分別對機關用地管理、辦公用房建設和權屬管理、使用管理、維修管理作出了規定,要求根據功能分區和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要求統籌安排機關用地;嚴格控制辦公用房面積和建設裝修標準,公平配置和集約利用辦公用房。另外,針對大家比較關心的公務用車管理問題,《辦法》也作出了剛性規定,要求政府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超標準、超編制配備、更新公務用車。
(四)關於服務管理
加強機關服務管理,是保障公務、杜絕浪費、降低成本的基礎性工作。《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提供後勤服務。針對社會比較關注的公務接待、會議和差旅、出國(境)管理問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規定的公務接待範圍和開支標準,不得超範圍接待、超標準開支;應當加強會議管理,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和規模,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應當嚴格執行國內差旅管理規定,從嚴控制差旅人數和天數,不得進行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不得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不得進行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應當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從嚴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數量、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不得安排與本單位業務工作無關的考察和培訓。
(五)關於監督檢查
為了確保《條例》和本《辦法》的貫徹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事務工作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同時,針對違反《辦法》行為,如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的,超標準配備辦公設備、辦公用品、辦公家具等實物的,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的。《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要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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