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規範》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地方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規範
- 頒布時間:2018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1月15日
- 標準號:DB33/T 2155-2018
《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規範》是2018年11月15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地方標準。
地方標準《社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規範》(DB3401/T 250-2022)規定了社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文化設施建設、服務提供、服務內容、服務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社區及其轄區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在推進社區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背景下,提高社區...
在公共文化設施拆除與建設期間,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過渡性公共文化設施,確保公共文化服務不間斷。新建公共文化設施後,原有設施能夠繼續發揮作用的,應當作為公共文化設施予以保留並對公眾開放。第十二條【管理職責】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配置、更新...
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文化志願服務的指導,建立志願者招募、管理評價、教育培訓和激勵機制,規範和促進文化志願服務活動,保障文化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的合法權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公共文化服務經費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文化志願服務。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文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加強...
第二十二條公益性文化單位應當完善服務項目,健全服務規範,提高服務質量,向公眾免費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並為公眾開展文化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鼓勵經營性文化單位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文化活動。第二十三條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提供文化產品、文化...
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縣級以上各級政府安排資金,面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四)文化部、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對標準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機制和績效評價機制,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引入社會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公眾滿意度較差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
第二十九條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等制度和服務規範,配備安全保護設施、人員,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公眾和公共文化設施的安全。第三十條公共文化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和特點向公眾開放,其服務內容和開放時間應當公示。開放時間不得少於國家規定的最少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公共文化服務事項或者臨時停止...
(一)有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能力;(二)有與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可以結合各自特點,實行居民自我管理,建立適合當地實際的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第十一條 市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範和標準。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居(村)民綜合...
《濮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21-2025)》由濮陽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印發。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濮陽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21-2025)》的通知 各縣(區)文廣旅體局,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工業園區社會事業服務中心:根據河南省文化和旅遊廳、河南省廣播電視局、河南省體育局、河南省...
本市推動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機制,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第五章 激勵與促進 第四十二條 本市鼓勵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捐贈產品等方式,參與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
第九條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對優秀公共文化產品和活動進行傳播推廣。第十條 自治州、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徵詢反饋制度和有公眾、第三方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制度,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確定補貼或者獎勵的依據。第十一條 ...
第二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制度,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確定補貼和獎勵的重要依據。國家倡導和支持建立基於公眾意見的公共文化設施績效的第三方評價制度。第二十二條 國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根據其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吸收有關方面代表、...
為了規範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二十五條,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共文化服務活動,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的保障和監督...
地方標準《鄉村公共文化精緻化服務規範》(DB 3710/T 156-2021)規定了山東省威海市鄉村地區公共文化精緻化服務的總則、服務內容要求、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服務質量評價等內容。適用於山東省威海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提供的公共文化精緻化服務工作,其它文化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公共文化精緻化服務可參照...
第二十五條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監督,確保政府購買資金的規範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等現象發生。對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予以處罰、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六條項目驗收或者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承接主體依法不得參加下一年度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項目;項目驗收或者績效評價...
本市推動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機制,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第五章 激勵與促進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採取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補貼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為公眾提供免費或者優惠的公共文化服務。具體辦法由文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第三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制定...
鄉鎮綜合文化站專職工作人員編制應當專職專用。第十四條 省、設區的市文化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鄉鎮綜合文化站專職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實行規範化管理。具體辦法由省文化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第三章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列入政府基本建設投資...
(三)加強績效評估。逐步建立第三方評價機制,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建立獎勵和退出機制,確保財政資金投入的安全和文化服務的效果。(四)搭建工作平台。支持由貴陽市範圍內具有文化服務能力的公共文化機構、文化類社會組織、文化企業、文化志願者等組織和個人自願組成社會團體性質的...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第二十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公共文化設施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和公共文化服務開展情況年報制度,並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動項目、服務效能、經費使用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第二十一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和城市公園,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標準,規劃、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配套公共文化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項目和功能。第十四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規範,建立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