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所處朝代,歷史紀事,外國紀事,通鑑記載,
所處朝代
西漢:公元前202年至公元8年。
歷史紀事
11月,漢天子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
立許後子奭為皇太子。以魏相為丞相,丙吉為太傅,太中大夫疏廣為少傅,數月遷為太傅,廣兄子受為少傅,封太子外祖父許廣漢為平恩侯。命吏民奏封事可不經尚書,以削霍山之權。遷光婿度遼將軍、未央衛尉平陵侯范明友為光祿勛,光長女之婿長樂衛尉鄧廣漢為少府。以張安世為衛將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悉屬安世。以霍禹為大司馬,而罷其屯兵官屬。霍氏親族領兵者悉罷,悉改用許、史(戾太子妻史氏)子弟。廷尉史路溫舒上書言獄吏嚴酷之弊,因置廷尉平四人。鄭吉發西域兵擊車師(今新疆吐魯番一帶)。車師王降,旋恐匈奴兵前來而被殺,逃往烏弊。匈奴立王之弟為王,率餘眾東遷。鄭吉遣吏卒屯田車師地。是年,省汶山郡(治汶江,今四川茂汶北),併入蜀郡。
外國紀事
公元前67年,龐培率羅馬海軍在地中海上展開了西方史上規模空前的一場海盜殲滅戰。
公元前67年羅馬出現糧荒,人們認為這是海盜活動所致,強烈要求採取緊急措施。
通鑑記載
中宗孝宣皇帝上之下地節三年(甲寅,公元前六七年)
春,三月,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不能以化天下。今膠東相王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之效。其賜成爵關內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徵用,會病卒官。後詔使丞相、御史問郡、國上計長史、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對言:“前膠東相成偽自增加以蒙顯賞。”是後俗吏多為虛名雲。
夏,四月,戊申,立子奭為皇太子,以丙吉為太傅,太中大夫疏廣為少傅。封太子外祖父許廣漢為平恩侯。又封霍光兄孫中郎將云為冠陽侯。霍顯聞立太子,怒恚不食,歐血,曰:“此乃民間時子,安得立!即後有子,反為王邪!”復教皇后令毒太子。皇后數召太子賜食,保、阿輒先嘗之,後挾毒不得行。
六月,壬辰,以魏相為丞相。辛丑,丙吉為御史大夫,疏廣為太子太傅,廣兄子受為少傅。太子外祖父平恩侯許伯,以為太子少,白使其弟中郎將舜監護太子家。上以問廣,廣對曰:“太子,國儲副君,師友必於天下英俊,不宜獨親外家許氏。且太子自有太傅、少傅,官屬已備,今復使舜護太子家,示陋,非所以廣太子德於天下也。”上善其言,以語魏相,相免冠謝曰:“此非臣等所能及。”廣由是見器重。
霍氏驕侈縱橫。太夫人顯,廣治第室,作乘輿輦,加畫,繡絪馮,黃金塗;韋絮薦輪,侍婢以五采絲挽顯遊戲第中;與監奴馮子都亂。而禹、山亦並繕治第宅,走馬馳逐平樂館。雲當朝請,數稱病私出,多從賓客,張圍獵黃山苑中,使倉頭奴上朝謁,莫敢譴者。顯及諸女晝夜出入長信宮殿中,亡期度。
帝自在民間,聞知霍氏尊盛日久,內不能善。既躬親朝政,御史大夫魏相給事中。顯謂禹、雲、山:“女曹不務奉大將軍餘業,今大夫給事中,他人壹間女,能復自救邪!”後兩家奴爭道,霍氏奴入御史府,欲躢大夫門;御史為叩頭謝,乃去。人以謂霍氏,顯等始知憂。
會魏大夫為丞相,數燕見言事;平恩侯與侍中金安上等徑出入省中。時霍山領尚書,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關尚書,群臣進見獨往來,於是霍氏甚惡之。上頗聞霍氏毒殺許後而未察,乃徙光女婿度遼將軍、未央衛尉、平陵侯范明友為光祿勛,出次婿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為安定太守。數月,復出光姊婿給事中、光祿大夫張朔為蜀郡太守,群孫婿中郎將王漢為武威太守。頃之,復徙光長女婿長樂衛尉鄧廣漢為少府。戊戌,更以張安世為衛將軍,兩宮衛尉、城門、北軍兵屬焉。以霍禹為大司馬,冠小冠,亡印綬;罷其屯兵官屬,特使禹官名與光俱大司馬者。又收范明友度遼將軍印綬,但為光祿勛;及光中女婿趙平為散騎、騎都尉、光祿大夫,將屯兵,又收平騎都尉印綬。諸領胡、越騎、羽林及兩宮衛將屯兵,悉易以所親信許、史子弟代之。
初,孝武之世,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究民犯法,奸軌不勝,於是使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律令煩苛,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奸吏因緣為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
廷尉史巨鹿路溫舒上書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繇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聖人也。夫繼變亂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無嗣,昌邑淫亂,乃皇天所以開至聖也。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統,滌煩文,除民疾,以應天意。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絕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示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導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皋陶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唯陛下省法制,寬刑罰,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上善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