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民眾與官吏,見知有人犯法,特別是“盜賊”,必須舉告,否則就是“故縱”,依法與犯法者同罪。
漢代官吏瀆職方面的罪名。
治安官對“賊盜”罪不及時舉告,或不及時嚴辦,以見知故縱法罪判處死刑。
無論是民眾與官吏,見知有人犯法,特別是“盜賊”,必須舉告,否則就是“故縱”,依法與犯法者同罪。
官吏看見或知道有人犯法,特別是看見或知道“盜賊”在活動,則必須舉告,不舉告即為故縱;官吏對應判刑的罪犯,則必須判刑,不判刑者也為故縱。見知故縱者與罪犯同...
無論是民眾與官吏,見知有人犯法,特別是“盜賊”,必須舉告,否則就是“故縱”,依法與犯法者同罪。...
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漢代法律。光武帝劉秀頒布。該法的核心是: “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上級官吏)有罪並連坐也。”即:故意放脫罪犯負有...
初,孝武之世,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究民犯法,奸軌不勝,於是使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其後奸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