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

見知故縱監臨部主法,漢代法律。光武帝劉秀頒布。該法的核心是: “見知人犯法不舉告為故縱,而所監臨部主(上級官吏)有罪並連坐也。”即:故意放脫罪犯負有監督責任的官員和負主管責任的官員,要一起連帶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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