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八病
- 釋義:古代關於詩歌聲律的術語。
- 詳細:即平頭、上尾、蜂腰等八種聲病。
- 相關記載:《文鏡秘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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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據《文鏡秘府論》所述:
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
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有似蜂腰。
大韻指五言詩如以“新”為韻,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鄰、身、陳”等字(即與韻相犯)。
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間互犯)。
旁紐一名大紐,即五字句有“月”字,不得更安“魚、元、阮、願”等與“月”字同聲組之字。
正紐一名小紐,即以“壬、衽、任、入”為一組,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聲相紐之病。
相關論著
周顒著《四聲切韻》
劉善經著《四聲指歸》
俞敏著《永明運動的表里》
八病的概述
【注音】:bā bìng
八病的詮釋
2.上尾:五言詩的第五字(出句最後一字)與第十字(對句最後一字)不能聲調相同。不然就犯了上尾的毛病。如樂府中:青青河畔草,鬱郁園中柳。草、柳都是上聲,犯了上尾的毛病。如古詩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樓齊不同韻而同音是。
3.蜂腰:顧名思義是兩頭大,中間小。五字句若首尾皆濁音,中一字獨清,則兩頭大中間小矣。如張衡詩“邂逅承際會”,以濁夾清者是。
4.鶴膝:五字句若首尾皆清音,中一字獨濁,則兩頭細中間粗矣。如傅玄詩“徽音冠青雲”,以清夾濁者是。
5.大韻:指五言詩上句首一字,與下句尾一字同韻,如阮詩微風照羅袂,明月耀清輝,微輝同韻者是。
6.小韻:五言詩兩句中,上句第四字與下句第一字同韻,如薄帷鑒明月,清風吹我襟,明、清同韻者是。
7.旁紐:五言詩兩句中,不能有相同韻母(聲調相同)的字出現,如長梁同韻,長字上聲為丈,上句首用丈字,下句首用梁字,若丈夫且安坐,梁塵將欲起者是。
8.正紐:五言詩兩句中,不能有相同的聲母和韻母(聲調不同)字出現,如溪起憩為一紐,詩云:朝濟清溪岸,夕憩五龍泉,溪憩二字同用。又家假嫁為一紐,詩云:我本漢家女,來嫁單于庭。家嫁二字同用者是。
凡此八忌,於聲律一道剖析毫芒,但制為聲調譜則可,不得以此限初學也。王漁洋答劉大勤曰:蜂腰鶴膝雙聲疊韻之類,一時記不能全,須檢書乃可條答。然則詩家對於八忌,亦不甚注重矣。
永明體的出現,標誌著我國古代詩歌從原始自然藝術的產物——“古體”詩,開始走向人為藝術的“近體詩”。永明體,也就成為近體詩形成的前奏,成為人為藝術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八病”利弊
沈約此說,在當時就受到鐘嶸等人的批評。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也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 對仗 詩律術語。指詩歌中詞句的對偶。可以兩句相對,也可以句中相對。對仗一般用同類句型和詞性。作為格律要求,律詩中間兩須對仗,首尾兩聯不用對仗。但也有變例,或頸聯不對仗,或尾聯用對仗;首聯對仗的較少見。絕句不用對仗,但時有作偶句者。 工對 詩律術語。對仗須用同類詞性,如名詞對名詞,代詞對代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歌詞,虛詞對虛詞。舊時把名詞又分為天文、時令、地理、器物、衣飾、飲食、文具、文學、草木、鳥獸蟲魚、形體、人事、人倫等門類。嚴格的對仗、詞性、詞類都要相對,稱之工對。如“月下飛天鏡,雲生結海樓。” 寬對 詩律術語。與工對相對而言。寬對只要詞性相同,便可相對。如“飲馬雨驚水,穿花露滴衣。” 借對 詩律術語。一個詞有兩個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同時又借用乙義或丙義構成工對,便稱借對。如“岐王宅里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除了借義,還有一種借對是借音,如“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流水對 詩律術語。指一聯中相對的兩句關係不是對立的,且單句意思不完整,合起來才構成一個意思,似水順流而下,故稱。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合掌 詩病的一種。指對仗中意義相同的現象。一聯中對仗,出句和對句完全同義或基本同義,稱為合掌。此為詩家大忌。